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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通信 |
無線通信(英語:Wireless communication)是指多個節點間不經由導體或纜線傳播進行的遠距離傳輸通訊,利用收音機、無線電等都可以進行無線通訊。無線通訊包括各種固定式、移動式和便攜式應用,例如雙向無線電、手機、個人數碼助理及無線網絡。其他無線電無線通訊的例子還有GPS、車庫門遙控器、無線鼠標等。大部分無線通訊技術會用到無線電,包括距離只到數米的Wi-fi,也包括和航海家1號通訊、距離超過數百萬公里的深空網絡。但有些無線通訊的技術不使用無線電,而是使用其他的電磁波無線技術,例如光、磁場、電場等。
簡介
世界上第一次無線電話對話出現在1880年,當時使用的是光電話,由亞歷山大·格拉漢姆·貝爾及查爾斯·薩姆納·天特發明,並且申請專利。光電話藉由調變的光束來傳遞語音訊號。在那個年代,還沒有設備可以提供電力,甚至連科幻小說中也還沒提到激光,他們的發明在當時看來並沒有實用價值,而且通話的效果還會受到陽光及天氣的限制。光電話和自由空間光通信系統一様,在傳送器及發射器之間不能有阻隔光束的物體。數十年後,光電話才應用到了軍事通訊領域。戴維·E·休斯在1878年利用發射器傳送無線電達數百米遠。當時馬克士威的電磁理論還不為世人周知,因而當代的科學家將此發明視為感應的結果。1885年湯瑪斯·愛迪生利用振動器磁鐵來作為感應的傳輸,在1888年時愛迪生布署了哈伊谷鐵路的信號傳輸系統,在1891年獲得使用電感的無線電專利(美國專利 465,971)。1888年時海因里希·赫茲展示了電磁波的存在,這成了後來大部分無線科技的基礎。赫茲證明了電磁波在空間中會沿直線前進,可以被實驗設備所接收,不過他沒有繼續進行其他相關的實驗。賈格迪什·錢德拉·博斯當時開發了一個早期的無線電偵測設備,也有助於了解波長在數厘米內的電磁波特性。
評價
「無線」一開始是指無線電的接收器,或稱為收發器(可以同時作為傳送及接收用途的設備),早在無線電報時代就已應用過類似設備。現在「無線」一詞是指現代的無線通訊,例如蜂巢式網絡以及無線寛頻通訊,無線一詞也泛指任何一種不需要電線即可進行的應用,例如「無線遙控」、「無線能量轉換」,而不去區分實際應用的技術是無線電、紅外線或是超音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