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記名國債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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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名國債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術語。
隨着社會制度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國的漢字也在不斷演化着,從最初的甲骨文[1]漸漸發展到了小篆[2],後來文化進一步發展後,才出現了」漢字」這種說法。
名詞解釋
無記名國債為實物國債,是一種票面上不記載債權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實物券面形式(券面上印有發行年度、券面金額等內容)記錄債權而發行的國債,又稱實物券。是我國發行歷史最長的一種國債。
無記名國債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發行對象為企業、政府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事業單位及個人。1997年財政部停止發行該類國債,2000年5月,最後一期無記名國債到期兌付,標誌着該類品種在中國國債市場全面退出。
無記名國債兌付(國庫券)
指1981年至1997年發行的帶有票面金額的實物國債,已於2000年全部到期。歷年發行的券面面值分別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等。
(一)辦事流程
持券人前來申請兌付的,需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國債經辦人員審核、驗券、確認後,計算兌付本息,填制兌付清單,經持券人確認簽字後,辦理轉賬。
(二)辦理業務須提供相關材料
1.申請兌付的無記名國債實物券;
2.前來兌付的持券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其正反兩面複印件;
3.可以辦理轉賬結算業務的銀行賬號、開戶行名稱(工、農、中、建、交五家商業銀行之一)及其複印件(有存款人姓名、賬號的頁面);
4.單位購買辦理兌付時,前來辦理兌付的經辦人還須出具單位證明及單位結算賬戶(複印件)。
(三)辦理須知
1.無記名國債兌付本息只能轉賬,不付現金;
2.國債兌付利率為當年發行時的利率,兌付國債的計息年限為該國債當年發行時設計的最長計息年限,不計複利;
3.持券人申請兌付的無記名國債如為可疑債券,經辦人員需向持券人說明原因並予以收繳,同時向持券人出具國家債券收繳收據。經上級國庫部門鑑定為假券的,將根據相關規定予以沒收。
參考文獻
- ↑ 漢字小時候|一個文字,一段歷史,搜狐,2020-11-24
- ↑ 書法丨原來小篆是中國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由國家規定的標準漢字形態!,搜狐,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