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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共產黨內奸查問事件
圖片來自books

日本共產黨內奸查問事件(日本共産黨スパイ査問事件),又稱日本共產黨私刑殺人事件(日本共産黨リンチ殺人事件),指的是1933年日本共產黨對其懷疑的內奸進行私刑拷打審問的事件。

日本共產黨於1922年第一次建黨,根據當時的《治安維持法》,日共的建黨是非法的。1923年,日共建黨遭人告發,日共被迫解散;1926年,日共再度建黨。日共黨員中混雜有特別高等警察(特高)的特務,試圖通過告發日共黨員來瓦解日共。

1933年,日共領導人宮本顯治袴田裡見懷疑身為日共中央委員的小畑達夫大泉兼藏二人是特高內奸,於12月23日將二人誘騙到涉谷區的地下聯絡點,用金屬線把手腳綁起來,蒙上眼睛、塞住嘴巴關押監禁。秋笹正之輔逸見重雄對他們進行暴力毆打。翌日小畑因外傷性休克死亡。查問因小畑的死而終止,小畑被埋屍床下,大泉則被繼續關押在地下聯絡點。1月15日,大泉逃脫,將此事公諸於眾。此次事件使日本輿論界譁然,日共的形象受到重挫。

1934年10月,此案預審。1942年6月控訴院判決。1942年12月大審院判決,宮本顯治被判處無期徒刑、袴田裡見有期徒刑13年、秋笹正之輔有期徒刑7年、逸見重雄有期徒刑5年、木島隆明有期徒刑2年、加藤亮有期徒刑3年、木俁鈴子緩刑。宮本顯治不服判決並上訴,1945年5月放棄上訴。

1945年,駐日盟軍總司令(GHQ)命令釋放政治犯,宮本及袴田被視作政治犯獲釋,宮本加入日共重建並任要職。1947年,東京檢事局發現他們其實不屬於釋放範圍,要求他們繼續服刑,但GHQ隨後下令司法省不得繼續追究此事,判決自此失效。日共認為命令證明判決屬不當,政府就指判決無誤,只是駐日盟軍總司令發出了「超憲法特別指示」,兩人公民權利[1] 得以恢復。

參考文獻

  1. 公民權利,law.moj.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