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護照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日本護照(日語:日本國旅券),是由日本國外務省向其公民頒發,在國外旅行或居留等證明身份的證件[1],最早於1878年起開始發行。
1878年2月20日,日本開始簽發第一套護照,稱為「日本帝國海外旅券」(依據1878年2月20日日本外務省所制定的《海外旅券規則》所發行,由於是日本帝國時期所制定的法令,因此稱為日本帝國海外旅券)。
1917年起,護照附有個人照片。1918年,由於日本與中國之間交通往來頻繁,雙方決定容許對方國民毋須持護照出入境。1926年,日本當局開始簽發現代設計的護照。1992年,根據國際標準,日本當局發出可以讓機器讀取的「MRP旅券」(可機讀護照)。
1995年,再根據國際標準,當局發出十年有效的護照給成年人,未成年人士繼續持有五年有效的護照。2004年,當局接受電子申請,由岡山縣開始。2006年,日本開始簽發內藏生物特徵芯片的護照。日本政府於1998年將2月20日定為「旅券之日」,以紀念日本帝國海外旅券的發行。
台灣日據期間
1897年,台灣割讓予日本後,大批日本浪人經台灣前往中國,造成治安問題,因此日本當局宣布需要持有加注有台灣籍的日本旅券,才能出入台灣。
1907年,由於申請日本旅券手續過於繁複,台灣總督府宣布,前往中國及香港的旅客,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申請日本旅券。
另一方面,當時日本向台灣人發出海外旅券,但清朝政府卻不承認其日本籍,使中日兩國當時很多紛爭。
韓國日據期間
1907年,日本頒布《外國旅行規則》,宣布於韓國人簽發日本旅券的方法。1910年,日本正式吞併韓國。
護照聲明
護照包含其簽發國的聲明,用來知會其它所有國家,證明持有人具有簽發國的公民身份,並且請求允許其過境,同時享有國際法所規定的待遇。日本護照內的聲明如下:
除了護照最末的注意事項(例如在十年期的生物識別護照的第51頁)僅用日語標明外,日本護照完全使用日語和英語兩種語言。這個聲明包括了護照持有人在外國遇到各種情況時,所應該知道的事情。
姓、名及個人情況(例如出生日期)都只以拉丁大寫字母標明。日語名字基本上都依據平文式羅馬字系統轉換,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則例外,特別是當該人名是一個外國名字(例如配偶或子女為外國人時)的片假名轉譯,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用該姓名的原始拉丁拼法(前提條件是需要遞承政府頒發原始拼法的正式文件,例如護照等)。
在持有人簽名處則標明了持有人姓名的日文寫法。發放對象為普通公民。普通護照有5年有效期和10年有效期兩種版本。19歲以下(含19歲)的日本公民只能持有5年有效期護照,而滿20歲的日本公民可選擇持有5年有效期(藍色)或是10年有效期(紅色)的護照。
公務護照
發放對象為議員和公務員,封面為暗綠色。
外交護照
發放對象為日本皇室,外交官及其家眷或是政府高級官員,封面為暗褐色。(由於二戰後對天皇的法律規定,因此日本天皇和日本皇后並不持有護照。)
免簽證入境
截止2020年3月1日,日本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前往191個國家或地區,在亨氏簽證受限指數中排名第1位。
2003年起,持日本普通護照前往中國探親訪友、從事商務活動、短期旅遊等,只要不超過15日既可以免辦理中國簽證。日本護照是OECD,G8,G20等國際組織中,僅有的一個可以免簽證進入整個大中華地區(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的護照。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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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日本新版護照發行,一本看遍霓虹最美風景!,搜狐,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