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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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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衛隊(The Japanese Self Defense Force),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今,日本的國家防衛力量,成立於1954年7月1日。根據日本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放棄與他國以軍事手段解決爭端的權力,因而自衛隊在名義上不是軍事組織,但實際上的功能等同它國的軍隊。自衛隊包括日本海上自衛隊、日本陸上自衛隊和日本航空自衛隊三個軍種,由日本防衛省統籌管轄。

在"質重於量"和"海空優先"的建軍方針指導下,自衛隊已發展成為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作戰能力較強的武裝力量。由於日本是資源匱乏的島國,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資源幾乎都依靠進口,而且與周邊國家有諸多海上領土的爭端,因此日本把海上自衛隊作為優先發展的力量。目前,日本海上自衛隊已經是世界第二、亞洲第一的常規海上力量。

截至2013年,自衛隊總兵力約24.7萬,其中陸上自衛隊15.1萬,海上自衛隊4.5萬,航空自衛隊4.7萬,共同部隊1200餘人,統合幕僚監部和情報本部人員共約3000人。其軍費開支排名世界第五,為593億美元,約占其GDP的1%。日前,日本防衛省決定將在2015年的財年預算中,申請創紀錄的5.05萬億日元經費,預計將對"離島防禦"投入更多的財力。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日本自衛隊

外文名; The Japan Self Defence Forces

成立時間; 1954年7月1日

軍 種; 海、陸、空

兵 力; 25萬

形成歷史

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時,日本政府開始組建準軍事武裝警察預備隊。

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

1954年7月1日,日本政府成立防衛廳及日本自衛隊。

冷戰時期,日本自衛隊主要根據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輔助美軍行動。

1990年代之後,日本自衛隊逐漸開始增加獨立軍事行動,並開始向海外派兵參與任務。

2005年11月22日,日本最大的執政黨自由民主黨在東京舉行建黨50周年紀念大會,並正式公布了其提出的憲法修改草案。草案的核心內容是拋棄了現行憲法中日本不得擁有陸海空三軍等武裝力量的規定,要求將日本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並規定「自衛軍」可以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衛隊成立統合幕僚監部,開始執行新的作戰體制。此前,陸海空三個自衛隊分別由各自的幕僚長(相當於參謀長)分別進行指揮,同時輔助防衛廳長官工作。在新的體制下,各自衛隊的幕僚長將輔佐統合幕僚長指揮部隊。

2006年6月20日,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正式宣布從伊拉克撤出陸上自衛隊,但他同時強調將擴大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活動範圍,承擔更多的責任。

2007年3月28日,陸上自衛隊的中央快速反應部隊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殊作戰部隊、機動部隊第一直升機團和國際活動教育部隊組成。

法律限制

根據日本1947年的《和平憲法》,日本須放棄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並且禁止日本有任何軍事建制。其中第二章第九條,關於「放棄戰爭」的表述共有兩段:「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和「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日本的軍事實力只能維持在自衛所需的水平,總兵力不得超過10萬,軍艦數量不得超過30艘,總排水量不得超過10萬噸,不能擁有航母及核潛艇,作戰飛機數量不得超過500架,不得擁有遠程轟炸機,不得發展彈道導彈技術。

因日本國內有民眾要求須因應周邊局勢,如北朝鮮核武威脅及中國軍事力量提升,有應適當修改《和平憲法》第九條,以及將自衛隊「升格」成「自衛軍」的呼聲。2012年2月,日本最大執政黨自民黨提議修改憲法,將日本「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

日本自衛隊是由首相領導,而管理則由防衛省負責。防衛省下設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以及一個類似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的統合幕僚會議。其它機關則有自衛隊醫院、防衛大學校、防衛研究所等。

陸上自衛隊 陸上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陸軍的組織建制。日本陸上自衛隊主要之任務是用於防止海外勢力的登陸作戰計劃。主要配備有:坦克、裝甲車、榴彈炮、反坦克火箭、反坦克導彈、直升機等武器。英譯文是JGSDF:JapanGroundSelf-DefenseForce。

海上自衛隊 海上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海軍的組織建制。目的是防止海上有侵略者、對於海上交通的艦船、航空機、潛水艦予以嚇阻,以確保海上交通安全。配備有護衛艦、潛水艇、布雷艇、哨戒艦艇、運輸艦、反潛機等武器。英譯文JMSDF:JapanMaritimeSelf-DefenseForce。

航空自衛隊 航空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空軍的組織。平時在日本周邊的空域上方警戒監視、對於領空內不法侵入的航空機採取對領空侵犯措置(如空中警察行動)災害派遣、國際緊急援助隊業務等。

主要任務是防空(航空優勢的確保)、航空阻止(對於侵入者陸海戰力的阻止)以及近接航空支援(海上自衛隊和陸上自衛隊的空中支援)。配備有戰鬥機、支援戰鬥機、偵察機、運輸機、預警機、愛國者導彈、未來將增設空中加油機的配備。英譯文是JASDF:JapanAirSelf-DefenseForce。

主要任務

軍事行動

防衛出動

治安出動

海上警備行動

國民保護等派遣

災害派遣

聯合國和平維持活動等

防衛交流

日美關係 二戰後簽訂美日安保條約,美軍在日本設立四軍司令部與基地。

日中關係

2007年4月11日,安倍晉三首相與中國總理溫家寶共同發表防衛交流聲明「加強兩國防務當局聯絡機制,防止發生海上不測事態。」

2007年12月,中國海軍艦艇「深圳」號驅逐艦赴日訪問。

2008年6月,日本軍艦「漣波」號回訪。

2009年8月,日本宣布駐軍沖繩縣與那國島。

日韓關係 自1994年開始,雙方有派遣艦隊互相交流計劃。

日印關係 印度海軍艦艇於1969年開始進行訪日的行動,2007年美、日、印三國有海艦軍事演習活動。

軍階等級

自衛隊的編制與世界各國的軍隊階級制度大同小異、憲法第九條詳列軍隊的目的。

「將」與中將的職位相當、各幕僚長與統合幕僚長的將階級規章有顯著的差異、與世界各國的大將類似。

「將補」與少將的職位相當、這個職位又可再分成「將補(一)」「將補(二)」。

現在自衛隊的准將(少將之下、大佐之上)的存在性俱有爭議,平成20年度(2008年)將提出是否設置准將階級的構想。

「1佐」的薪水給付依照等級、這個職位又可再細分成「一佐(一)」「一佐(二)」「一佐(三)」。

「1佐」「2佐」「3佐」與大佐、中佐、少佐的佐官職位相當。

「1尉」「2尉」「3尉」與大尉、中尉、少尉的尉官職位相當。

「准尉」與准士官相當。

平成20年度對於是否新設「上級曹長」的階級提出檢討。

「曹長」「1曹」「2曹」「3曹」與曹長、軍曹、伍長、下士官的職位相當。

「士長」「1士」「2士」與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的職位相當。陸士簽約二年(一部的技術系是三年、以後改二年)、海士和空士是三年(以後二年)的任期制、一般曹候補學生的升等以二年為一期。

至於一般曹候補學生和曹候補士是平成19年度分最後的採用、平成20年度(2008年)開始實施一般曹候補生。最快2年9月,最晚7年內可以升等。

最新動態

海外派兵 「9·11」事件後不久,借美國對阿富汗動武之機,日本國會於2001年10月通過了有效期為兩年的《反恐特別措施法》,為日本向海外派兵提供了法律依據。《反恐特別措施法》擴大了日本向海外派兵的範圍,將日本自衛隊的活動範圍擴展到所有國際公海、上空和有關國家同意的外國領土。此外,根據這一法律,日本政府在採取反恐措施時不必經國會批准,而是以召開臨時內閣會議的形式作出決定即可,但須在採取行動後的20天內報告國會。

2004年,日本陸上自衛隊首批主力部隊分乘25輛軍車,跨越科威特和伊拉克邊界進入伊拉克。這是二戰後日本自衛隊主力部隊首次進入海外一個戰鬥尚在繼續的國家,表明自衛隊已經改變了「自衛」的性質。

軍事據點 2010年7月7日,日本自衛隊首個海外正式活動據點的開設儀式在東非吉布提舉行。該據點配有司令部辦公樓、宿舍及巡邏機機庫等設施,開設目的為在索馬里海域開展打擊海盜活動。自衛隊租用了吉布提國際機場以北約12公頃的土地建造了該據點。

修法用武 按照武器使用原則,只有當別國軍隊對派駐海外的日本自衛隊實施武裝攻擊時,自衛隊員可以使用武器還擊,除此之外的任何場合,日本自衛隊隊員的身份都是非職業軍人,不允許使用武器。2011年日本民主黨政府舉行內閣、外務省及防衛省三方的聯席會議,基本確定將在2011年年底之前完成對相關法律的修訂。

摺疊將自衛隊升格成「國防軍」 自衛隊的目的是維持日本的自我防衛能力,而踏進21世紀後,自衛隊對于海外軍事任務的參與愈來愈積極,除了參與了2002年阿富汗戰爭後的維和任務外,自2004年1月19日開始駐紮於伊拉克薩瑪沃,協助美伊戰爭後的重新興建與安全維護。此一類似向海外派兵的行動遭到日本國內外部分組織和群眾的疑慮,受到批評和抗議。日本國內亦有民眾要求須因應周邊局勢,如北朝鮮核武威脅及中國軍事力量提升,存在有修改日本憲法的呼聲,以及將自衛隊升格成「國防軍」。

2012年11月21日,被認為是日本下屆首相「最大熱門」的自民黨總裁安倍晉三發布該黨競選綱領,聲稱欲在釣魚島常駐公務人員的同時,還提出要修改「和平憲法」,賦予日本集體自衛權,大幅擴充軍事預算,提升自衛隊為「國防軍」。「修復日本」,這是自民黨「政權公約」(即競選綱領)打出的口號。據日本時事通訊社報道,安倍晉三2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自民黨競選綱領。綱領以災後復興、經濟再生、教育再生、外交再生、生活再生為五大支柱。在外交安保方面,綱領提出「要使集體自衛權的使用成為可能」,設置「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提升自衛隊地位使其成為「國防軍」,大幅擴充軍事預算,擴充自衛隊人員和軍事裝備,加強海洋安全保障,完善「領海警備」等。[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