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李渤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舊唐書·李渤傳出自於《舊唐書》,此史共200卷,包括《本紀》20卷、《志》30卷、《列傳》150卷,原名《唐書》,宋祁、歐陽修等所編著《新唐書》問世後,才改稱《舊唐書》,成書於後晉開運二年(945年)。[1]
原文
李渤,字浚之,後魏橫野將軍、申國公發之後。九年,以著作郎征之。歲余,遷右補闕。
會澤潞節度使郗士美卒。渤充弔祭使,路次陝西。渤上疏曰:「臣出使經行,歷求利病。訪尋積弊,始自均攤逃戶。凡十家之內,大半逃亡,亦須五家攤稅。似投石井中,非到底不止。攤逃之弊,苛虐如斯,聚斂之臣唯思竭澤,不慮無魚。乞降詔書絕攤逃之弊夫農者國之本本立然後可以議太平若不由茲謬矣。
穆宗即位,召拜考功員外郎。歲終,定京官考,不避權幸,自宰相而下皆行升黜。狀入,留中不發,議者以宰輔曠官,自宜上疏論列,而渤越職釣名,非盡事君之道。乃出為虔州刺史。未滿歲,遷江州刺史。度支使張平叔奏征天下久逃逋租,渤上疏曰: 度支所收貞元二年流戶賦錢四百四十萬, 臣州治田二千一百九十七頃,今已旱死一千九百頃有餘。若徇度支所斂,臣懼天下謂陛下當大旱責民三十六年逋賦。臣任刺史,上不能奉詔,下不忍民窮, 無所逃死,請放歸田裡。」
入為職方郎中,進諫議大夫。敬宗沖年即位。坐朝常晚,一日入閣,帝久不出,群臣候立紫宸門外,有省年衰病者,幾將頓仆。渤出次白宰相曰:「昨論晏朝事,今坐益晚,是諫官不能回人主之意,渤之罪也。渤請出閣待罪」會喚仗,乃止。
寶曆元年,改元大赦,先是,鄂縣令崔發聞門外喧斗,縣吏言五坊使下毆擊百姓。發怒,命吏捕之,曳扶既至,時已曛黑,不問色目。良久與語,乃知是一內官。天子聞之怒,收發系御史台,御樓之日,放繫囚,發亦在雞竿下。時有品宮五十餘人持仗毆發,發破面折齒,台吏以席蔽之,方免。是日繫囚皆釋,發獨不免。渤疏論之曰:「縣令不合曳中人,中人不合毆御囚,其罪一也。然縣令所犯在恩前,中人所犯在恩後。中人橫暴,一至於此,是朝廷馴致使然,若不早正刑書,臣恐四夷聞之,慢倍之心生矣。」
後因諫,上以渤黨發。出為桂州刺史,充桂營都防禦觀察使。太和五年,以太子賓客征至京師。月余卒,時年五十九,贈禮部尚書。渤孤貞,力行操尚,不苟合,而闒茸[注]之流,非其沽激。以言擯退,終不息言。以救時病,服名節者重之。
[注]闒茸,指人品卑劣,或者庸碌無能。
譯文
李渤,字浚之,是後魏橫野將軍申國公李發的後人。九年,皇帝徵召他做了著作郎。一年多後,升任右補闕。
正當這個時候,澤潞節度使郗士美亡故了,李渤當時充任弔祭使,路上停留在陝西。李渤上奏章說:「渭南縣長源鄉本來有四百戶百姓,現在才有一百多戶,闃鄉縣本來有三千戶百姓,現在才有一千戶,其他州縣大約相似。訪求積弊,源自平均攤派雜稅使家戶逃亡。凡十家以內,大半逃亡,而(留下的)五家再均攤(跑掉五家的)賦稅。這就像是往井裡投石頭,不到井底不停止。攤稅使百姓逃亡的弊端,就是像這樣苛刻暴虐,這都是搜刮錢財的臣子盤剝下面討好上面,只考慮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的做法)。(臣)乞求陛下降下詔書,斷絕」」攤逃」」的弊端。農者,是國家的根本,根本立好了然後才可以討論天下太平。如果不從這點做起,想天下太平,是荒謬的呀。」
穆宗即位後,徵召李渤做了考功員外郎。十一月,主管京官考核,不迴避有權勢而得到帝王寵愛的奸佞之人,都根據他們政績優劣奏請升遷罷免。他的報告呈送上去後,留在朝廷,而不下發。朝廷中對李渤非議的人認為,宰輔大臣曠廢職守不能盡責,自應上疏評論是非,但李渤越職行事沽名釣譽,這不是克盡侍奉君主職責的正道。於是李渤被調出朝廷,任虔州刺史。一年未滿,又改任江州刺史。度支使張平叔收斂天下的欠租,李渤上疏:「度支使收取貞元二年流亡戶的賦錢四百四十萬。現臣所管轄之州共有田二千頃,現在已旱死一千九百頃。假若按照度支所要求的徵收,臣擔心天下人會指責陛下在大旱中要責收百姓三十六年前的欠租。臣任刺史,對上不能奉命,對下不忍心百姓困死。臣罪責難逃,特請求放臣回歸田裡。」
又入朝任職方郎中,後升為諫議大夫。那時敬宗皇帝早朝時常常晚到。一天入閣,皇帝好長時間不出來,群臣候立在紫宸門外,有老年體弱的站不住跌倒。李渤出列見宰相說:「昨天上疏說了晚朝之事,今天卻更晚了。這是諫官不能說服改變君主的意旨,不稱職。李渤我請求出閣待罪。」正說着,那邊皇帝喚儀仗出來了,李渤之請作罷。
寶曆元年,改年號大赦天下。在這之前,鄠縣令崔發聽到衙門外喧鬧打鬥,衙吏說五坊指使手下毆打百姓。崔發大怒,命令衙吏抓捕這些人。拉拽挾持到衙門後,時間已經很晚,看不清臉色眉目。長時間與他交談後,才知道是一個宦官。天子聽說這件事後十分生氣,收審了崔發並囚系在御史台。大赦之日,釋放在押囚犯,崔發也在雞竿之下(釋放之列)。當時有宦官五十多人,手持木杖毆打崔發,縱橫亂打,崔發被他們打得破了臉掉了牙齒。御史台的官吏用蓆子給他遮蔽上,才使崔發得免。這天在押的犯人都被釋放了,唯獨崔發沒有被赦免。李渤上疏談論這件事說:「縣令不應該抓捕中人(宦官),中人不應該毆打御史台的囚犯(崔發),他們的罪是同樣的。然而縣令所犯的罪在皇帝大赦恩典之前,中人所犯的罪在皇帝大赦恩典之後。中人蠻橫殘暴,竟然到了這種地步,這是朝廷縱容導致的結果。如果不及早端正刑罰,我擔心四方邊境的人和藩鎮奏事聽說這樣的事情,那麼怠慢輕視的心思就會萌發了。」
後來李渤因為進諫,皇帝認為他偏袒崔發,讓他充任桂管都防禦觀察使。李渤因病請求別人替代,罷官回到洛陽。太和五年,以太子賓客的身份徵召到京城。一個多月後去世,當時年齡為五十九歲,追贈禮部尚書。李渤孤傲忠貞,力行操守,不隨便附和他人,勢利之徒指責他矯情求譽。他因直言被斥,最終也不停止進言,來匡正時弊,正人君子因而敬重他。 [2]
作者簡介
劉昫(公元887—946年),字耀遠,涿州歸義(今屬河北雄縣)人,五代時期歷史學家,後晉政治家。後唐莊宗時任太常博士、翰林學士。
後晉時,官至司空、平章事。後晉出帝開運二年(945年)受命監修國史、負責編纂《舊唐書》。其是二十四史之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