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昆明市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原昆明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燃氣行業管理的職責。
(三)將原昆明市建設局承擔的城市道路挖掘審批職責劃給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強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保障的職責。
(五)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
(六)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的職責。
(八)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抗震除險和加固改造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建設事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總體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及中長期規劃、年度建設計劃,並指導實施。
(二)統一管理城市建設和城市維護資金;負責編報和安排城市維護建設年度計劃;負責城市建設相關收費(勞保費、牆改基金、散裝水泥基金)的管理工作,會同市財政部門對城市建設有關行政事業收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審批權限範圍內的城市建設計劃、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四)負責市級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職責, 協調、指導縣(市)、 區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五)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及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建築經濟定額。
(六)負責全市建築業、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外埠(境外)進昆企業的市場准入登記及管理工作。
(七)負責擬定全市城市燃氣管理的法規、規章,制定燃氣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擴建、改建城市燃氣工程的立項;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政府工程項目的代建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村鎮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鎮建設抗震設防管理及農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震後應急搶險工作;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
(十)負責擬定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和他項權利證,負責房產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記備案;指導縣(市)區的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和物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主城四區直管公房的維修、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負責主城四區私有房產歷史遺留問題的核查和落實政策工作;負責全市拆遷計劃的報批及下達分配工作,負責發放主城四區直管公房的拆遷許可,指導縣(市)、區的房屋拆遷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建設事業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組織城建系統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負責牆體改革、建築節能、城鎮減排、預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建設行業的招商引資、技術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職工教育、技工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視頻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昆明市人民政府部門,昆明市人民政府
- ↑ 建築節能的概念是什麼? ,搜狐,201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