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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彭程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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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彭程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彭程,字萬里,鄱陽人。成化末進士。弘治初,授御史,巡視京城。降人雜處畿甸多為盜,事發則投戚里、奄豎為窟穴。程每先機制之,有發輒得。巡鹽兩浙,代還,巡視光祿。五年上疏言:「臣適見光祿造皇壇器。皇壇者,先帝修齋行法之所。陛下即住,此類廢斥盡,何復有皇壇煩置器?光祿金錢,悉民膏血。用得其當,猶恐病民,況投之無用地。頃李孜省、繼曉輩倡邪說,而先帝篤信之者,意在遠希福壽也。今二人已伏重辟則禍患之來二人尚不能自免豈能福壽他人倘陛下果有此舉宜遏之將萌如無請治所司逢迎罪。」帝初無皇壇造器之命,特光祿姑為備。

帝得程奏大怒,以為暴揚先帝過,立下錦衣獄。給事中叢蘭亦巡視光祿,繼上疏論之。帝宥蘭,奪光祿卿胡恭等俸,付程刑部定罪。尚書彭韶等擬贖杖還職。帝欲置之死,命系之。韶等復疏救,程子尚三上章乞代父死,終不聽。是時巡按陝西御史嵩縣李興亦坐酷刑系獄。及朝審,上興及程罪狀。詔興斬,程及家屬戍隆慶。文武大臣英國公張懋等合疏言:「興所斃多罪犯,不宜當以死。程用諫為職,坐此戍邊,則詐奸枉法者何以處之?」尚書王恕又特疏救。乃減興死,杖之百,偕妻子戍賓州,程競無所減。程母李氏年老無他子,叩闞乞留侍養。南京給事中毛埕等亦奏曰:「昔劉禹錫附王叔文當竄遠方,裴度以其母老為請,得改連州。陛下聖德,非唐中主可比,而程罪亦異禹錫。祈少矜憐,全其母子。」不許。子尚隨父戍所,遂舉廣西鄉試。明年,帝念程母老,放還。其後,劉瑾亂政,追論程巡鹽時稍虧額課,勒其家償。程死久矣,止遺一孫女。罄產不足,則並女鬻之,行道皆為流涕。 (選自《明史·彭程傳》)

譯文

彭程,字萬里,鄱陽人。成化末年考中進士。弘治初年,授任御史,巡視京城。投降的人雜居京城地區大多成為盜賊,事情被發現就投靠皇親國戚、宦官小人作為巢穴。彭程每次先占有利時機制服他們,有人告發就能抓到。到兩浙巡察鹽政,輪換回朝,巡視光祿。弘治五年上奏疏說:「臣恰巧看見光祿製造皇壇器物。皇壇,是先帝供齋飯做法事的地方。陛下即位,這類活動全部廢除,為什麼又有皇壇煩勞置辦器物?光祿的金錢,全部都是民脂民膏。用到恰當的地方,還恐怕傷害百姓,何況投放到無用的地方。不久前李孜省、繼曉之流提倡邪說,而先帝深信他們的言論,心想長久地求得幸福長壽。現在二人已依法處死,那麼災禍的來臨,二人尚且不能自己倖免,怎能使他人幸福長壽。倘若陛下真有這方面的舉動,應當在將要發生時阻止。如果沒有,請求懲治有關官員討好奉承的罪行。」

皇帝開始時沒有在皇壇製造器物的命令,只是光祿暫且作準備。皇帝得到彭程的奏疏非常生氣,認為這是暴露顯揚先帝的過錯,立即把他投入錦衣衛監獄。給事中叢蘭也巡視光祿,接着上疏議論這件事。皇帝寬恕了叢蘭,剝奪了光祿卿胡恭等俸祿,把彭程交付刑部定罪。尚書彭韶等人打算杖責贖罪恢復官職。皇帝想要置他於死地,命令拘押他。彭韶等人再次上疏救助,彭程的兒子彭尚多次上奏章乞求代父受死,最終沒有允許。此時巡按陝西御史嵩縣李興也因施用酷刑關在監獄。等到朝審,呈上李興及彭程的罪狀。詔令李興斬首,彭程及家屬充軍到隆慶。

文武大臣英國公張懋等人聯合上疏說:「李興所殺的多為罪犯,不應判處死刑。彭程進諫是他的職責,因此充軍到邊疆,那麼幹了壞事破壞法律的人拿什麼處罰他們呢?」尚書王恕又專門上疏救助。於是減免李興死罪,杖責一百,帶着妻兒充軍到賓州,彭程最終沒有減免。彭程的母親李氏年老沒有別的兒子,到朝廷叩拜乞求留下彭程奉養自己。南京給事中毛珵等人也上奏說:「昔日劉禹錫依附王叔文本應流放遠方,裴度以他母親年老為由奏請,得以改放連州。陛下聖德,不是唐朝皇帝可以相比的,而彭程的罪也不同於劉禹錫。請求稍微加以憐憫,保全他們母子。」不同意。兒子彭尚隨父親到戍所,後來考中廣西鄉試。第二年,皇帝考慮到彭程母親年老,放他回京。後來,劉瑾擾亂朝政,追查彭程巡鹽時稍微虧欠定額稅,勒令他家償還。彭程死了很久,只留下一個孫女。用盡家產不夠償還,就把孫女一併賣了,過路人都為他家的遭遇流淚。[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