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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耿九疇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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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耿九疇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耿九疇,字禹范,盧氏人。永樂末進士。宣德六年授禮科給事中。議論持大體,有清望。正統初,大臣言兩淮鹽政久壞,宜得重名檢者治之,於是推擇為鹽運司同知。痛革宿弊,條奏便宜五事,著為令。母喪去官,場民數千人詣闕乞留。十年正月起為都轉運使。節儉無他好,公退焚香讀書,廉名益振,婦孺皆知其名。

以事見誣,逮下吏,已,得白,即留為刑部右侍郎。屢辨疑獄,無所撓屈。禮部侍郎章瑾下獄,九疇及江淵等議貶其官。瑾婿給事中王汝霖銜之,與同官葉盛、張固、林聰等論刑部不公。九疇、淵遂劾盛等,且言汝霖父永和死土木①,嬉笑自如,不宜居職。時景帝新立,急於用人,置汝霖等不問,瑾如奏。鳳陽歲凶,盜且起,敕往巡視招撫。奏留英武、飛熊諸衛軍耕守,招來流民七萬戶,境內以安。兩淮自九疇去,鹽政復弛。景泰元年仍命兼理。尋敕錄諸府重囚,多所平反。

都指揮楊得青等私役操卒,九疇劾之。詔按治,且命諸邊如得青者,具劾以聞。邊將請增臨洮諸衛戍,九疇言:「邊城士卒非乏。將帥能嚴紀律,賞罰明信,則人人自奮。不然,徒冗食耳。」乃不增戍。邊民春夏出作田,秋冬輒徙入塞。九疇言:「邊將所以禦寇衛民也,今使民避寇失業,安用將帥?」因禁民入徙,有被寇者,治守帥罪。布政使許資言:「侍郎出鎮,與巡按御史不相統,事多拘滯,請改授憲職便。」乃轉右副都御史。大臣鎮守、巡撫皆授都御史,自九疇始。

有旨市羊角為燈,九疇引宋蘇軾諫神宗買浙燈事②,事乃寢。災異求言,請帝延儒碩,公賞罰,擇守令,簡將帥,優詔報焉。天順初,議事京師。帝顧侍臣曰:「九疇,廉正人也。」留為右都御史。罪人系都察院獄者不給米九疇為言乃日給一升遂為令已上疏陳崇廉恥清刑獄勸農桑節軍賞重台憲五事帝皆嘉納。 (節選自《明史·耿九疇傳》) 【注】①土木:指發生於明朝正統十四年(1449年)明英宗朱祁鎮北征瓦剌的兵敗事變。②蘇軾諫神宗買浙燈事:宋神宗趙頊命令減價收買浙燈四千餘盞,並將市場上的燈盡數拘收,蘇軾上書勸諫,希望神宗務從儉約。

譯文

耿九疇,字禹范,盧氏人。永樂末年中進士。宣德六年被授予禮科給事中。他發表的意見能把握住全局,有清廉公正的名望。正統初年,大臣說兩淮鹽政久壞,應選擇注重名譽和法度的人去治理它,於是推舉耿九疇為鹽運司同知。他徹底革除以前的弊病,逐條上奏有利於國家的五件事,著錄成法令。因母喪辭官,鹽場的百姓幾千人到朝廷請求把他留下來。正統十年正月,起用他為都轉運使。耿九疇節儉而沒有別的愛好,公事完後便焚香讀書,廉潔的名聲因此更響,婦女小孩都知道他的名字。

耿九疇因事受到誣陷,被逮捕交付司法官吏審訊,不久(後來,過了一些時間)洗清罪名,就留他為刑部右侍郎。他屢次辨辦疑案,剛正不撓。禮部侍郎章瑾被捕入獄,耿九疇和江淵等人建議將他貶官。章瑾的女婿給事中王汝霖很恨他,與同官葉盛、張固、林聰等人彈劾刑部不公。耿九疇、江淵於是也彈劾葉盛等人,並說王汝霖的父親王永和死於土木堡,他還嬉笑自如,這種人不應任官。當時明景帝剛當上皇帝,急於用人,便置王汝霖等人不問,章瑾則照所奏請處治。鳳陽歲荒,盜賊將要起事,皇上敕令耿九疇前往巡視招撫。耿九疇上奏留下英武、飛熊等護衛軍邊耕邊守,招來流民七萬戶,境內因此得到安寧。兩淮自從九疇走後,鹽政又壞。景泰元年,朝廷仍命他兼管。不久皇上敕令耿九疇審理各府的重犯,大多被平反。

都指揮楊得青等人私自役使操練士兵,耿九疇彈劾他們。皇帝下詔命令調查處治,並且命令各邊鎮,有像楊得青這樣的人都報告上來。邊將請增加臨洮等衛的戍卒,耿九疇說:「邊城的士卒並不缺。將帥如果能夠嚴申紀律,賞罰分明,則人人自行發奮。否則的話,徒然浪費糧食而已。」於是不增戍卒。邊境百姓春夏出塞耕田,到了秋冬往往遷入塞內。耿九疇說:「設邊將就是為了禦寇衛民的,現在讓百姓因躲避敵寇而失去家業,用將帥來幹什麼呢?」耿九疇便禁止百姓遷入塞內,如有遭賊寇侵擾的,他便治守將之罪。布政使許資說:「侍郎出任鎮守官,與巡按御史不相統轄,這樣事情便多有滯留,請改授予他憲職為便。」於是耿九疇被轉為右副都御史。大臣出去鎮守或者巡撫,都授予都御史之銜,就是從耿九疇開始的。

有聖旨要買羊角做燈,耿九疇引用宋代蘇軾諫阻神宗買浙燈的事,這事就停止了。皇上因為有災異而徵求大臣的意見,耿九疇請皇上延攬知識淵博的儒生,公平賞罰,慎擇守令,選拔將帥。皇上下褒美嘉獎的詔書答覆他。天順初年,耿九疇入京師議事。皇上對侍臣說:「耿九疇是廉正之人。」把他留下任右都御史。(當時)關在都察院監獄的罪人官家不供給糧食,耿九疇為此提出建議,於是對這些罪人每天供給一升糧食,並將此定為法令。後來,耿九疇上書請求崇尚廉恥、清理刑獄、勸課農桑、節儉軍賞、重視台憲官員的作用五項建議,皇上都嘉許採納了。[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