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賈三近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明史·賈三近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原文
賈三近,字德修,嶧縣人。隆慶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吏科給事中。四年六月,疏言:「善治者守法以宜民,去其太甚而已。今廟堂之令不信於郡縣,郡縣之令不信於小民。蠲租矣而催科愈急,恤刑矣而冤死相望。正額之輸,上供之需,邊疆之費,雖欲損毫釐不可得。形格勢制,莫可如何。且監司考課,多取振作集事之人,而輕寬平和易之士。守令雖賢,安養之心漸移於苛察,撫字之念日奪於征輸,民安得不困!乞戒有司務守法。而監司最毋但取旦夕功,失惇大之體。」已,復疏言:「撫按諸臣遇州縣長吏,率重甲科而輕鄉舉。同一寬也,在進士則為撫字,在舉人則為姑息。同一嚴也,在進士則為精明,在舉人則為苛戾。是以為舉人者,非華顛豁齒不就選;人或裹足毀裳,息心仕進。夫鄉舉豈乏才良,宜令勉就是途,因行激勸。」詔皆俞允。神宗嗣位,起戶科給事中。萬曆元年,平江伯陳王謨以太后家姻,夤緣得鎮湖廣。
三近劾其垢穢,乃不遣。給事中雒遵等劾譚綸被謫,三近率同列救之。詔增供用庫黃蠟歲二萬五千,三近等又諫,皆不從。時方行海運,多覆舟,以三近言罷其役。隆慶間,肅王縉用賄以輔國將軍襲封,至是又請復莊田,三近再疏爭,遂弗予。初,有今征賦以八分為率,不及者議罰。三近請地凋敝者減一分,詔從之。中官溫泰請盡輸關稅鹽課於內庫三近言課稅本餉邊今屯田半蕪開中法壞塞下所資惟此苟歸內帑必誤邊計議乃寢。十二年秋,巡撫保定。畿輔大飢,振貸有方。起兵部右侍郎,以親老辭,不許。尋卒。 (節選自《明史·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注】開中法,明清政府召募商人輸納軍糧、馬匹等物資的方法。
譯文
賈三近,字德修,山東嶧縣人。隆慶二年進士,選為庶吉士,授職為吏科給事中。四年六月上疏說:「善於治理的人遵守法律以讓百姓得到便利,遠離過於苛刻罷了。現今朝廷的敕令,不被郡縣的官員所相信,郡縣官府的指令,也不被普通百姓所相信。已減免了的租稅卻催交甚急,已經寬免了刑罰而冤死的人不斷。正式規定數額的賦稅,進貢的物品,邊疆的費用,想減免一毫一厘都是不能的。受到成規定勢的限制,不能怎樣。況且監司部門考察官員的政績,多取用苛刻好事之人,而輕視寬和平易的官員,守令即便賢明,安撫養護百姓的心逐漸轉移為苛刻,撫恤百姓的念頭日日為徵稅的想法代替,百姓怎能不貧困呢?乞請告誡有關官吏務必要遵守法制。而監司考核名次最不該只看一朝一夕的功績,失去惇厚大方的格局。」不久,又上疏說:「撫按諸臣遇到州縣長吏,都看重科舉取仕者而輕視縣鄉推薦者。同是寬緩,在進士就認為是撫恤,在舉人就是姑息。
同樣嚴明,在進士就是精明,在舉人就是苛刻。因此,是舉人的,不到頭髮白了、牙齒掉了不會被選中(提拔)。有的舉人便(撕衣)裹足不前,斷了進取的念頭。鄉舉的人難道就無才嗎?應該引導他們盡力走向仕途,就其政績予以激勵勸勉。」皇上都下詔應允了。神宗繼位,賈三近起用為戶科給事中。萬曆元年,平江伯陳王謨因與太后家聯姻,攀附鑽營得到了鎮守湖廣的任命。賈三近彈劾他的劣行,於是沒有被派遣。給事中雒遵因彈劾譚綸被貶官外放,賈三近率領同僚援救他。皇上下詔增加供用庫黃蠟每年二萬五千,賈三近等又勸諫,皇上都沒有聽從。當時正好實行海運,舟船多有覆沒,因為賈三近的勸說停止了海運。
隆慶年間,肅王縉憑藉賄賂以輔國將軍的身份襲封肅王,這時他又請求恢復莊田,賈三近再次上疏爭諫,皇上於是沒有給他。起初,有命令徵收賦稅以八分為率,不到八分的將被處罰。賈三近請求貧瘠的地方減去一分,皇上下詔聽從。宦官溫泰要求將關稅鹽稅全部輸入內庫,賈三近說,課稅本來是給邊疆的,現在屯田荒蕪了一半,開中法被破壞,邊疆能依靠的就是這些了,如果歸入內庫,必定誤了邊防大計,此項提議於是被擱置。萬曆十二年秋,賈三近做了保定巡撫。京畿地區發生大饑荒,賈三近賑貸有方。被起用為兵部右侍郎,以親人年老推辭,皇上不答應。不久之後死去。[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