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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官職

明朝又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革子、男,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製:「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爵分兩種,一是只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

簡介

宗人府,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並按時撰寫帝王譜系,記錄宗室成員子女的嫡庶、名稱封號、嗣職襲位、生卒年間、婚嫁、喪葬諡號等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均為之向皇上匯報,並引薦賢才、記錄得失等。明朝洪武三年,設立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改名宗人府,並命親王掌管,秦王朱樉為第一任宗人令。此後,均以元勛外戚大臣兼領,不再專設官員,其負責事務轉移至禮部。三公,即明朝的太師、太傅、太保三職的合稱,正一品。負責協助皇帝處理重要國事政務,職位至重。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授李善長為太師、徐達為太傅、常遇春為太保。建文年間,三公職位被撤。直到永樂二十年八月,明成祖朱棣再恢復三公職位,但無實授。宣德三年,明宣宗授英國公張輔為太師,沐晟為太傅,陳懋為太保,當時三公官職,幾乎為專授。自宣德、正統年間以後,三公成為虛銜,為勛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

評價

明朝太子三師,即明朝的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職的合稱,從一品。最初負責以道德輔導皇太子,且謹身護翼,為東宮輔臣。後為虛銜。洪武元年,因為明太祖朱元璋經常因事親征,考慮皇太子監國時,再設官僚制度,會生嫌隙,於是命朝廷命臣兼顧東宮職務,但未授任何太子三師職位。後命東宮師傅止為兼官、加官及贈官。從此以後直至明末,太子三師全部為虛銜,與輔導太子的職責無關。比如洪武十九年,李景隆兼太子太傅。二十四年,傅友德兼太子太師。二十五年,馮勝兼太子太師,藍玉兼太子太傅,常升、孫恪兼太子太保,都不掌管東宮職位,只有虛名。[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