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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號列車出軌事故

圖片來自自由時報

基本資料

地理位置   中華民國臺灣
      

事故日期  2018年10月21日

事故路線  宜蘭線

事故類型  脫軌

起因    列車以超過彎道速限速度過彎造成翻覆

普悠瑪號列車出軌事故,為臺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是2018年10月21日下午4:50分在台鐵宜蘭線蘇澳鎮新馬車站旁發生的普悠瑪自強號列車脫軌事故。事故全車共有366人,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133人未受傷。經臺灣鐵路管理局徹夜搶修,在事故3天後(10月24日)宜蘭線鐵路恢復雙線雙向正常行車。本次事故為台鐵TEMU2000型電聯車自2013年投入營運以來第一起造成乘客死亡的事故。[1]

事故經過

  • 根據臺灣鐵路管理局在10月21日晚間7:10分發布的新聞稿,事故原因正由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保安委員會調查中。
  • 有消息指出,事發列車下午2:50分從樹林站出發時,列車控制及監視裝置(簡稱TCMS)警示燈就異常,但當時臺鐵要求照常發車。普悠瑪司機員曾在事發前報告列車異常。內部簡訊顯示雖然列車曾在宜蘭站停留僅2分鐘進行維修,但是不成功,調度員指示司機員繼續行駛,到花蓮換車。
  • 事發列車晚4分經過雙溪站後,發生動力切斷沿途慢行,晚14分到宜蘭站並進行列檢,預計至花蓮站更換編組,宜蘭晚15分開。

事故經過

  • 事故發生於2018年10月21日星期日下午4:50分,一列由樹林車站開往台東車站的6432次普悠瑪號列車,沿途停靠:樹林、板橋、台北、松山、南港、七堵、宜蘭、羅東、花蓮、鳳林、光復、瑞穗、玉里、關山及台東,自羅東站初。由於事發地新馬車站招呼站,該列車並不停靠,但是6432次普悠瑪號事故列車,司機員因為專注於趕路與排除故障,自行將ATP系統關閉,未注意到以超過速限(75km/h)的速度(141km/h)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導致列車前進方向第1節車廂(車頭,編號8車)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隨後第2至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包含側翻),扭曲呈「W」字形,傷亡最嚴重的車廂為第1節車廂(車頭,事故前編號8車)。
  • 由於翻覆時高速扯斷高架電纜及火花爆炸,使鐵軌變形,把1條鋼軌直接插入車廂窗戶(TEP2008,6車),導致宜蘭線上下行線皆中斷行車。

後續改善措施

  • 一週內完成路線安全檢查(車巡及徒步查道),強化相關防護措施。
  • 一週內全面完成普悠瑪號特檢作業,包括車輛走行裝置、傳動裝置、動力系統、控制系統及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等。
  • 加強列車ATP使用隨乘考核及教育訓練。
  • 研究ATP系統優化方案,建立共同管理機制,防止司機員人為疏失。
  • 研議推動「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劃」。
  • 10月31日起,普悠瑪及太魯閣號採雙駕駛運行。
  • 2020年6月24日,宣布設置普悠瑪事故紀念公園,並設址於臺東車站附近。

台鐵向日車咎責

  • 台灣鐵路管理局於2019年4月30日發函向製造商日本車輛製造咎責,主張台鐵損失的權益將從未發還的保固保證金(4.3億)中扣抵外,針對事故列車主風泵故障,司機員沿路疲於修復釀憾事,以及去年5月起普悠瑪列車主風泵多次因油溫過熱,導致保護裝置停機。
  • 台灣鐵路管理局宣布今年10月21日事故滿一年之前,所有普悠瑪主風泵將提前一年完成「大檢修」,普悠瑪主風泵依規定6年做一次大檢修,也就是第四級最高保養等級,2020年才是第6年。

地方政府措施

司法追究

  • 2019年6月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以「過失致死罪」起訴臺灣鐵路管理局列車駕駛員尤振仲、時任臺灣鐵路管理局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時任臺灣鐵路管理局運務處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共三人,2019年10月臺灣宜蘭地方法院開庭,惟至2020年10月法院尚未收到正式鑑定報告書,審訊仍膠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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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