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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示不明說,而用含蓄的話或動作使人領會。不明白地表示意思,而用含蓄的言語、示意的舉動或製造某種氣氛、景象使人領會。 清 采蘅子 《蟲鳴漫錄》卷二:「天主教,有教主,時來時去,來時於街巷遍貼勸善文,即屬暗示。」 夏丏尊葉聖陶《文心》二:「 樂華 對於 王先生 所說的『方塊字』三個字,很感到趣味,他不但記起了幼時母親寫給他的紅色的小紙片,還得到種種文字上的豐富的暗示。」 洪深《電影戲劇表演術》第一章:「又如燈光、音樂也可暗示情感,給與表演上很大的幫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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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示和模仿

早期的社會心理學家把模仿、暗示和同情看作群眾心理的三大原質。F.海德認為,當一個人的觀念使他人接受時為暗示;當一個人的情緒使他人感受時為同情;當一個人的行動使他人也要如此做時則為模仿。實際上,無論是思想、感情或行動都可以產生暗示和模仿。 兩者的區別在於:①在暗示中,刺激是被控制的,對暗示者來說,雖然通常是以含蓄的和間接的方式,但一般都是有意識的;而在模仿過程中,模仿者的行為可以是有意識的,也可以是無意識的,但被模仿者一般都是無意識的、非控制性的。②模仿者的仿效行為一般都與被模仿者的行為相同或相似,而受暗示者則不一定作出與暗示者類似的行為。

概念

暗示(suggestion)是人們為了某種目的,在無對抗的條件下,通過交往中的語言、手勢、表情、行動或某種符號,用含蓄的、間接的方式發出一定的信息,使他人接受所示意的觀點、意見,或按所示意的方式進行活動。暗示一般可分為直接暗示、間接暗示、自我暗示和反暗示4種。在一般情況下,暗示者是主動的、自覺的,相對來說,受暗示者是被動的。 暗示者可以是個人、群體(外來暗示),也可以和受暗示者同為一人(自我暗示)。可採用言語,也可通過手勢、表情、動作以及環境進行。在情況不明時,在困難、混亂的境況中,人們容易受暗示。

心理學解釋

暗示(suggestion)用間接的方法誘使人按照一定方式行動或接受某種信念與意見的心理過程。其特點在於暗示實施者不需說理論證,只是動機的直接「移植」;暗示接受者則不進行分析批判,只是盲從、附會地接受。對暗示機制有各種不同的解釋:俄國生理學家巴甫洛夫認為暗示乃是人類最簡單、最典型的條件反射;V. M. 別赫捷列夫認為暗示是每個人固有的現象,屬於人類心理方面的正常特性。 作為一個心理學概念,暗示是指在無對抗態度條件下,用含蓄、間接的方法對人的心理和行為產生影響,使人無意識地接受一定的意見和信念,或按一定的方式行動。暗示可以藉助言語的形式,可以由人或情景施授,也可以用手勢、表情或其他暗號。

影響因素

影響暗示的因素有: 1、暗示者的特徵(如性別、年齡知識、地位、威信等)、 2、受暗示者的特徵(如年齡、知識經驗、性格等) 3、當時的客觀環境

特點

在一般情況下,暗示者是主動的、自覺的,相對來說,受暗示者是被動的。在這方面,暗示與勸說是相同的。但暗示不是靠邏輯推理和理論論證,而主要是靠提示,在這方面,它與勸說又有區別。暗示與指示、命令也不相同,它不具有壓力成分,不要求別人非接受不可。因此,所暗示的一般多是比較簡明的思想和行為,而對於複雜的理論思想或事物,只靠暗示是不行的,需要應用教育、說服等手段。至於一些非要別人按一定方式進行的活動,則需要有指示和命令。暗示與模仿既有聯繫也有區別。

分類

暗示主要可以分為四類, 1、直接暗示:即有意識地向特定對象發出刺激;

2、間接暗示:往往指無意地用自己的行為、語言或文字符號向不特定的對象發出刺激;

3、反暗示:外界信息和刺激引起性質相反的反應;

4、自我暗示:刺激信號來自被暗示者本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