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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權 |
曾德權,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湖北利川人,大學本科文化程度,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縣委書記。
2016年11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基本內容
中文名稱:曾德權
民族:漢族
出生日期:1964年11月
國籍:中國
出生地:湖北利川
人物履歷
1980.09——1982.09,湖北省恩施衛校學習;
1982.09——1990.03,先後在湖北省利川箭竹溪、建南衛生院工作;
1990.03——1997.01,湖北省利川市人大辦公室工作,先後任秘書科副科長、科長、辦公室副主任;
1997.01——1998.06,湖北省利川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1998.06——2006.10,湖北省恩施州委辦公室工作,先後任信息科長、辦公室副主任;
2006.10——2008.03,湖北省宣恩縣委副書記(期間:2007年03月兼任宣恩縣委黨校校長);
2008.03——2008.04,湖北省宣恩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
2008.04——2011.10,湖北省宣恩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1.10——2016.03 湖北省宣恩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3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宣恩縣委書記曾德權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移司
2016年3月29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近期,經湖北省委同意,湖北省紀委對恩施州宣恩縣原縣委書記曾德權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曾德權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干擾巡視工作;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並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的問題涉嫌犯罪。
曾德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1]決定給予曾德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11月11日,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消息,沙洋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縣縣委原書記曾德權(正縣級)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參考文獻
- ↑ 湖北宣恩縣委書記曾德權接受組織調查,人民網, 201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