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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詩·孤山不復訪林逋》是南宋曹勛的作品之一。

雜詩·孤山不復訪林逋

作者介紹

曹勛(1098-1174)字公顯,一字世績,號松隱,潁昌陽翟(今河南禹州市)人。南宋大臣,北宋末詞人曹組之子。宣和五年(1123),以蔭補承信郎,特命赴進士[1]廷試,賜甲科。靖康元年(1126),與宋徽宗一起被金兵押解北上,受徽宗半臂絹書,自燕山逃歸。建炎元年(1127)秋,至南京(今河南商丘)向宋高宗上御衣書,請求召募敢死之士,由海路北上營救徽宗。當權者不聽,被黜。紹興十一年(1141),宋金和議成,充報謝副使出使金國,勸金人歸還徽宗靈柩。十四年、二十九年又兩次使金。孝宗朝拜太尉。著有《松隱文集》、《北狩見聞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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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勛,字公顯,陽翟人。父組,宣和中,以閣門宣贊舍人為睿思殿應制,以占對開敏得幸。勛用恩補承信郎,特命赴進士廷試,賜甲科,為武吏如故。靖康初,為閣門宣贊舍人、勾當龍德宮,除武義大夫。從徽宗北遷,過河十餘日,謂勛曰:"不知中原之民推戴康王否?"翌日,出御衣書領中曰:"可便即真,來救父母。"並持韋賢妃、邢夫人信,命勛間行詣王。又諭勛:"見康王第言有清中原之策,悉舉行之,毋以我為念。"又言"藝祖有誓約藏之太廟,不殺大臣及言事官,違者不祥"。

勛自燕山遁歸。建炎元年七月,至南京,以御衣所書進入。高宗泣以示輔臣。勛建議募死士航海入金國東京,奉徽宗由海道歸,執政難之,出勛於外,凡九年不得遷秩。紹興五年,除江西兵馬副都監,勛以遠次為請,改浙東,言者論其不閒武藝,專事請求,竟奪新命。

十一年,兀朮遣使議和,授勳成州團練使,副劉光遠報之。及淮,遇兀朮,遣還,言當遣尊官右職持節而來,蓋欲亟和也。勛還,遷忠州防禦使。金使蕭毅等來,命勛為接伴使。未幾,落階官為容州觀察使,充金國報謝副使,召入內殿,帝灑泣,諭以懇請親族之意。及見金主,正使何鑄伏地不能言,勛反覆開諭,金主首肯許還梓宮及太后。勛歸,金遣高居安等衛送太后至臨安,命勛充接伴使。遷保信軍承宣使、樞密副都承旨。

二十九年,拜昭信軍節度使,副王綸為稱謝使。時金主亮已定侵淮計,勛與綸還,言鄰國恭順,和好無他,人譏其妄。孝宗朝加太尉[2]、提舉皇城司、開府儀同三司。淳熙元年卒,贈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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