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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孚青(清朝官員)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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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孚青(清朝官員) [清](公元一六六四年至一七一九年以後)字丹壑,河南永城(一作合肥)人。生於清聖祖康熙三年,卒於康熙五十八年以後,年在五十六歲以外。(四庫總目提要云:年未四十而歿。但孚青中進士為康熙十八年,集中所收詩,迄於康熙五十八年,中間巳隔四十一年,可見已自相矛盾,故不從)父天馥,官至大學士。孚青年十六,中康熙十八年(公元一六七九年)進士,官翰林院編修。人呼為黑頭公。孚青著有野香亭集十三卷,《四庫總目》所收為自康熙三十七年至五十八年之詩,按年分卷。

基本資料

  姓名:李孚青

  性別:男

  出生年月:1664年

  國籍:中國

  時代:清朝

  籍貫:江南合肥

  民族:漢族

  身份:詩人

個人著作

工詩,著有《野香亭集》。《晚晴簃詩匯》錄其詩一首。

豫讓橋

   女为悦己容,士为知己死。

  壯哉一豫讓,乃能達斯旨。

  吞炭復漆身,忠烈忘妻子。

  國士與眾人,豈曰可方比。


  斬衣志未成,報智亦足矣。

  荒橋舊址空,流水只如此。

  至今太行雲,猶作劍鋒氣。

注釋

  1.^《郎潛紀聞三筆·卷四》:李孚青十六歲入翰林:合肥李編修孚青,文定相國子也。康熙己未入翰林,年才十六。本朝科第之蚤,惟順治乙未滿洲伊文靖公桑阿,館選時與之同歲。

  2.^2.02.1《詞林輯略·卷二·康熙己未》:李孚青,天馥子。字丹壑。河南永城人。散館授編修。著有《野香亭集》。

  3.^《清史稿·列傳五十四·李天馥傳》

  4.^《晚晴簃詩匯·卷四十七》

同名人物

李孚青(1890~1947),又名李春岳。生於陽信縣徙義區北辛莊(今陽信鎮北辛村)。出身於剝削家庭。讀書10餘年,19歲下學,在陽信縣衙櫃房當學徒,後去濟南投靠李景林(國民黨駐山東司令),加入國民黨軍官學校學習。結業後,給李景林當隨身副官年余。回家後,跟隨趙壁(國民黨團長)在滄州一帶充任散兵收容所軍需,嫌收入不足所用,回鄉在勞衛亭的庇護下經收陽信縣商業稅。1932年李行賄買通縣長劉子安,在縣公安局充任教育股長。「七·七」事變後,李糾集一夥地痞組成「游擊隊」。投靠日軍憲兵隊當靠山,被日軍憲兵隊長德安命為陽信縣憲兵隊長。由於李陰險心狠,治人有方,甚得德安信任。1940年憲兵隊改為清鄉隊,李任偽隊長。經常以「八路」罪名亂捕無辜百姓。一次李漢元等9名農民在一起打小牌,硬說是八路軍在搞地下活動,抓去全部槍殺。1942年偽陽信縣警備隊成立,李為大隊副。李本已有一妻二妾,竟又沖佛門強占了尼姑長林,還在南門裡設外宅,強行與勞姓農家少女姘居。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