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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嵐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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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32年5月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國務院副總理 |
李嵐清 [1]>
人物經歷[2]>
- 1952年至1956年任長春第一汽車製造廠計劃科計劃員、副科長。
- 1956年至1957年赴蘇聯莫斯科利哈喬夫汽車廠、高爾基汽車廠實習。
- 1957年至1959年任長春第一汽車製造廠計劃處科長並被東北人民大學經濟研究所聘為兼職研究員。
- 1959年至1961年任一機部秘書。
- 1961年至1969年任國家經委秘書、企業管理局科長。
- 1969年至1972年下放國家經委「五七」幹校勞動。
- 1972年至1978年任第二汽車製造廠計劃處副處長、發動機廠黨委第一書記。
- 1978年至1981年任第三汽車製造廠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重型汽車廠籌備處負責人。
- 1981年至1982年任國家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政府貸款辦公室負責人。
- 1982年至1983年任對外經濟貿易部外資管理局局長。
- 1983年至1986年任天津市副市長兼市委對外經濟貿易黨工委書記。
- 1986年至1990年任對外經濟貿易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
- 1990年至1992年任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副主任。
- 1992年至1993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黨組書記。
- 1993年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年6月任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組長。
- 1994年任全國外資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 1995年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主任委員。
- 1997年9月當選為第十五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
- 1998年任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副組長。
- 1998年3月在全國人大第九屆一次會議上再次被任命為國務院副總理。
擔任職務
- 中共第十三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四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十五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