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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盡地力之教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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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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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盡地力之教李悝是中國歷史上春秋、戰國時期間的有數幾個的大家當中之一。

在這個時期間和李悝同樣重要的,前於他的有齊國的管仲、鄭國的子產和越國的范舞,和他並時的有吳起在楚國,後於他的有申不害在韓國、商鞅和李斯在秦國。現在把戰國初期法家李悝在魏國所施行「盡地力」的內容作分析,加以初步的考察。[1]

01「盡地力」的措施,李悝是魏文侯時候的魏國承相。「史記」,「貨殖列傅」和「孟荀列傅」里敘述到李悝,只概括地說起「盡地力之教」這樣的一句。「漢書」「食貨志」里則有比較詳細的敘述說。

「食背志」里徵引李悝的學說有「又曰」的話,大概就是根據當時漢代所流傳的李悝遺說的原文。

並且這段文字能夠給班固所徵引,性質自然重要,可以當作李悝學說的提要來看待的。

這段文字里是很其體的寫出了當時李悝替魏國所擬定的一個計劃。李悝所施行「盡地力」的要點,就是鼓勵人民利用地力來從事生產、開闢耕地、減輕賦稅和創立平等法等。

「食貨志」說:「一夫五口,治田百畝」,這是可以使我們信賴的事實。「呂氏春秋」「樂成篇」記載魏襄王(前334一前319)時候的史起說:「魏氏之行田也以百畝,郭獨二百畝,是田惡也。」便可以旁證魏國向來所行賦田的辦法,確是拿一夫(五口)百畝做原則。所說:「是田惡也」,也可以知道魏國的郭地的土壤是比較貧瘠。

這百畝的土地,每一畝的產量根據李悝所估計是一石半,每人每月所食粟米估計也是一石半。按照食米推斷起來,魏地每畝的產量確乎很低。戰國時候的百畝當今約三十畝,折算現在的畝,每畝只收成一百十斤左右。誠如李悝所說,僅僅只能供給一家之用,足以糊口而已。

上孰的年份增加到四倍、中孰三倍、下孰二倍,產量的激增會得有如此的程度,這應當是由於施行「盡地力」的政策以後所實際收到過的效果。當

時或者也還請究深耕細作、施用肥料、去除害蟲、引水灌溉等,便能由原來很低的產量,增加一倍,多的甚至會三倍、四倍了。

當時一般情況是農民的負擔很重。春秋後期的魯哀公徵收什二之稅,還以為不足(「論語」「顏淵章」)。齊景公甚至徵收到農民收人的三分之二(「左傅」昭公三年)。現在魏國所施行的,除了經常的「什一之稅」而外,再有一些臨時的「賦斂」,可見地租(用原糧繳納是實物地租)的徵收確是比較一般低。後來「荀子」「請兵篇」說:「魏氏……地雖大,其稅必寡,是危國之兵。說起「其稅必寡」,也可以說明魏國向來所行用的稅制的確是比較別國為輕了。

為了防止荒災於是再創立一種平耀法。大孰的年份收成四倍,粟米由國家收集以後所起的實效,當然不止像「食貨志」所說可以防止「飢餓水旱」時候的不足而已,還可以山於平耀的價格有規定而絕對免去商人從中取利、囤積居奇。

平耀法並不是其時突然起來的辦法,似乎來歷上是出於從前春秋末年越國的計然。至今見於「越絕書」的「計然內經」里所記載,已經有國「蓄積」的規定,凡食物布帛由國家珍藏,以備飢餓;又有「難」的規定,使得食物價格穩定,不致於過漲過落。

李悝顯然是採取了從前計然舊有的成法而為更精密的計算來探究推行。

「盡地力」的設施大致便是如此。至於推行到怎樣程度的具體情況是有一些可供研究的餘地。像平耀法實際在魏國就並不各地都普遍施行。西門豹當時所治魏國鄭的地方,窘虞裡面便沒有「積粟」,他倒是主張「蓄積於民」的。

魏文侯對於貯藏粟米的含虞何等重視,可是公子成父卻認為應該「天子藏於四海之內」,逢到凶年,事前並沒有貯藏粟米的準備。再看到魏國內衙嗣君(前324一前283)所治理的地方,衙嗣君要把「聚粟」的辦法和薄疑討論,也可知事實上以前並沒有過貯藏粟米。

所以考察李悝的「盡地力」的措施,我認為當時生產力水平提高的問題才是中心問題。農業產量的提高,有時候會達到從前的三倍或四倍的程度。地租徵收褪輕,應當也是事實

。平灌法是一度曾行用過,卻並不以後長久推行。

02與之相適應的是生產關係的變更

魏國在「盡地力」的政策下,生產力既然已經提高,實際上便會促使社會經濟趨於活躍,應運而起的勢必會增加了不少的個人私有者。

這批新興的私有者和小農勢力的發展,當然更會成為土地的所有者吧!貴族領主勢必在土地轉化中逐漸失地沒落。

並且從「盡地力」的政策裡面看,原是有減輕人民的負擔,和勞動生產者的要求互相稱合,因而會使得勞動的積極性和熱情確實有所提高。這種高度的生產力也就成為新的生產力。所以那時候魏國,當生產力變更之後,與之相適應的必然是生產關係的變更,應當會有決定意義的促使前期的封建社會推向前進一步,迅速的擺脫貴族領主經濟而朝着地主經濟的方向發展。

這種變革的情況表現在朝政上也是可以看得出。魏文侯當時有個特點就是延攬了不少新的人物,如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翟磺、翟角、吳起、西門豹、李悝等一班人,任命他們做相,或者做守(如吳起),或者做今(如西門豹)。魏國的朝政就呈現着蓬蓬勃勃的新氣象。這些人們,只要肯為魏文侯效勞就得使用,這顯然就是建立起官僚制度來的先聲,代替以前世襲貴族的統治體系。

魏文侯的禮賢下士和後來齊的稷下養士有些不同。

「史記」「田齊世家」說起稷下學士是「不治而辯論」;「史記」「孟荀列傅」稱淳于是「終身不仕」,「戰國策」「齊策」稱田駢是「設為不宦」。這些稷下先生都是些被尊龍的知識分子,卻並不擔任官職,和魏文侯所禮的人物顯然是二樣的。

魏文侯周圍的人物無疑的都是屬於魏國內新興崛起的階層裡面的人。其中像段干木依據皇甫謐「高士傅」以為是「守道不仕」「不趨勢利」的,似乎並不可靠,這實際倒是段於木的真相。他無疑義的是一個新興崛起的商人而被魏文侯所引用了。

這些所引用的段干木、田子方輩商人,當然更有可能會成為新興的土地占有者吧!魏國經濟在「盡地力」政策下的趨向便不難由此推見端倪。

同時,魏國的舊貴族領主,勢必已在無法繼續維持「世祿」「世卿」的統治秩序,而處於頹糜、沒落的狀態中,才會被新的生產關系所代替。這些情況在「說苑」「政理篇」里說得很清楚。

為了朝政修明,不得不設法削奪「世祿」貴戚們的爵秩,拿來轉換供給有功勞的人的食祿。這一種「有功」者與「世祿」者之間爵祿轉移的現象,就可以推測當時新的生產力已經壯大到足以推翻那個腐朽物的程度了。

03李悝和吳起、商鞅

楚國公族的勢力還大,情況不同,吳起的改革畢竟沒有成功。這些傾向卻是後來成為商鞅所行用於秦的辦法。

商鞅變法時候有使「有功者顯榮」的一項,更明顯的採取抑制「世襲」貴族的權勢的措施了。

李悝的「盡地力」也會給後來的商鞅所承受的。

「商君書」裡面便有「開塞」等篇,主張大量開墾荒地;商鞅所制定的法令當中也有所謂「大小謬力本笑耕轍」,鼓勵人民用力生產。

「晉香」「刑法志」敘述李悝「法經」以後,繼續提起一句「商鞅受之以相秦」,說明了李悝和商鞅制定法律之間的一脈相承,應該是準確的。「法經」現在已經亡佚。李悝的刑法觀念,「淫佚」「飾美」的影響,直接使得消費過多,以致「國貧民侈」,造成「刑罰之源」;間接也「害農事」「傷女工」以致生產減少。

正因為如此,才使他在制定「法經」保護私有者之外,也對於因此而富足起來的新興私有者的所謂浪費以及舊貴族們的奢侈生活享受,要加以限制。這些傾向也成為後來商鞅所行於秦的辦法。

04結語

附帶可以敘述的是當時西門豹的治郭。開通了這些河渠以後就可麼免去泛濫成災。西門豹為鄴令的以前民間原有「河伯娶婦」(見「滑稽列傅」)的一種惡臂,這是為了當地常常鬧水災,民間害怕「水來漂沒,溺其人民」的畏懼心理所產生的。西門豹首先設法把這個惡曾打破,再開通了許多河渠之後,這個地域的農作物產量必定會得大大增加,成為很富庶的一塊地方。


西門豹和李悝是同時的人。他的興修水利灌溉工程和李悝的「盡地力」政策,同樣是關於增加農業生產的措施。李悝治魏的地方應該比較大,在魏國南面大部份的地區所致力為多,西門豹只在北面一小部份地區。

可是興修水利工程和灌溉事業,「不是各個地區獨立進行所能收效的,而需要全面的系統的工程。這種工程,在古代,只有國家的集體力量才能擔負起來。所以建築堤防,開鑿河道,都是古代東方各國的重大措施。

水利事業由國家承擔,助長了階級統治的集權性,卻是事實。」(引呂振羽先生「中國社會史諸問題」頁五十二)

由於引漳水灌田和開鑿十二條河渠的經濟功能,因而更加助長了魏國朝政上的新力量,成為當時第一等強國,這一點也是十分明顯的。[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