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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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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內蒙古涼城 | 1961年9月7日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書記 |
知名作品 |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 |
楊國文個人簡介
楊國文,男,漢族,1961年9月出生,內蒙古涼城人,198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 2018年12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國文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人物履歷
- 1979.08——1981.07,烏蘭察布盟財貿學校學習
- 1981.07——1990.08,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財政局工作
- 1990.08——1993.12,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2.01——1992.12掛職任涼城縣六蘇木鄉黨委副書記)
- 1993.12——1998.11,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 1998.11——2001.09,內蒙古自治區豐鎮市政府副市長
- 2001.09——2003.11,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盟委組織部副部長(1999.08——2001.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 2003.11——2006.03,內蒙古自治區化德縣政府縣長
- 2006.03——2008.09,內蒙古自治區化德縣縣委書記
- 2008.09——2012.07,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 2012.07——2018.03,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審查
2018年3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楊國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2日,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蘭察布市委原常委、集寧區委原書記楊國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國文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對象和下屬禮金、禮品,利用職權安排親屬「吃空餉」、為親屬營利活動提供便利,搞權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違反工作紀律,不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損害黨的形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數額特別巨大。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問題涉嫌構成犯罪。
楊國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項紀律」項項違反,且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分別給予楊國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原常委、集寧區委原書記楊國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審開庭
2018年12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共烏蘭察布市市委原常委、中共集寧區委原書記(副廳級)楊國文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楊國文利用其擔任烏蘭察布市化德縣縣長、縣委書記、烏蘭察布市財政局局長、烏蘭察布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6692250.00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經責令其說明來源,仍有共計價值人民幣94680415.00元的差額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就本案有關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楊國文進行了最後陳述,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不持異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部分自治區、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自治區、市紀委監委幹部及各界群眾共40餘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行賄人通氣,都穿着「踩小人」的紅鞋墊
開局就是決戰。農曆正月十四,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蘭察布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楊國文採取留置措施。3個月後,楊國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檢察機關。 作為自治區監委掛牌成立以來自行查辦的首起留置案件,楊國文案涉案金額上億、涉案人員眾多,區紀委監委在3個月內漂亮拿下這一仗,得益於持續深化的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帶來的制度優勢。 「楊國文案是自治區紀委監委立案查處的留置第一案,必須嚴格依規依紀依法,確保實現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奇凡給專案工作明確定調。 細數楊國文違法亂紀的事實,「雙開」通報中「四個意識各個皆無,六項紀律項項違反」等內容觸目驚心。其所作所為更是讓人深惡痛絕:讓司機開着公車送他夫婦倆去北京看女兒,每晚九點後開始出去尋歡作樂,有人在其辦公室排隊送禮,據查送禮金幹部達百餘名,行賄企業家達百餘名……作為烏蘭察布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集寧區的「一把手」,楊國文給這個有「中國草原避暑之都」美譽的城市,帶來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成為當地政治生態的重大污染源。「抓得好!」這是楊國文落馬後當地群眾的共同心聲。「很受震動,更當引以為戒。」這是自治區紀委監委深挖楊案根源,一手懲、一手治,專門在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後黨員幹部的深刻反思。 首起留置案也是對監察體制改革成果的檢驗。 「涉案企業家們最初前來談話時,似乎事先約好了一樣,不僅來了之後一句話不說,各個還都戴着紅圍巾、穿着紅襪子,紅鞋墊上甚至繡着『踩小人』三個字,以為辟了『邪』就可以矇混過關。」楊國文專案組副組長、自治區紀委監委第八紀檢監察室副主任程廣軍,回憶起查辦案件快一個月時所遇到的瓶頸,既哭笑不得,又連連感嘆案件突破之難。 面對行賄人互相通氣、專案組連續談話未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僵局,自治區監委在充分掌握外圍證據基礎上,依法果斷對6名主要涉案企業主實施留置,並將對其留置的消息公布在網上,以行震懾。留置行賄人的震懾威力很快顯現,行賄人紛紛鬆口交代,一掃之前的桀驁之態。可以說,有效運用留置措施、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對此案的快速突破、證據固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包括留置在內,在對楊國文的審查調查過程中,專案組運用了12項調查措施中除「勘驗檢查」外的11項,還依法協調有關部門使用了技術調查和限制出境措施。 楊國文案能又好又快辦結,與這些措施的全要素、組合使用不無關係。除此之外,與體制機制的順暢銜接也直接相關。改革後,自治區紀委監委不斷完善配套法規制度,研究制定了《監督執紀監察工作辦法(試行)》《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範》《監督執紀監察工作流程圖》等「四個一」工作制度。在楊國文案中,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有序對接,案件審理室和區檢察院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對違法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嚴格審核把關,保證了案件的順利辦結和正式移送。紀法全面貫通、法法無縫銜接,使改革真正達到了「一加一大於二等於三」的良好效果。 「監察法的出台,為紀檢監察幹部開展工作提供了『尚方寶劍』。」自治區紀委監委秘書長潘勇說。 楊國文案是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後自治區紀委監委執紀執法高效有力的一個縮影,是內蒙古正風反腐高壓態勢中的個案體現。今年上半年,全區共處置問題線索16465件,同比增長53.4%;立案4426件,同比增長24.6%;採取留置措施109人,較去年同期「兩規」人數增長738%,留置平均用時32天。最引人注目的是,自治區紀委監委上半年公布了9起廳級幹部被留置調查的消息,7月份又連續3天留置3名正廳級幹部,「打虎」的力度還在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