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廷璋 (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楊廷璋 (清)
楊廷璋(1689年-1772年)為中國清朝官員,漢軍鑲黃旗,佐領筆帖式出身。官至閩浙總督。1763年,授體仁閣大學士,次年六月,罷大學士。十二月,為工部尚書。於1765年7月22日-1767年4月24日期間,奉旨接替李侍堯代理擔任兩廣總督。全名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的兩廣總督,是兼轄廣東、廣西兩省之的朝疆大吏。1772年,楊廷璋去世,贈太子太保,諡號勤慤。
人物生平
雍正七年,以筆帖式的身份升為工部主事。再遷任郎中。被授為廣西桂林知府。乾隆二年(1737年),擢左江道。乾隆十五年(1750年),被升為按察使。乾隆二十年(1755年),遷湖南布政使。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被授為浙江巡撫。乾隆帝南巡,諭曰:"西湖水民間藉以溉田。今聞沿湖多占墾,湖身漸壅,田畝虞涸竭。已開墾成熟者,免其清出,不許再侵占。"廷璋因奏:"此類田地多礙水道,請概令開浚歸湖。沿岸栽柳,俾根株盤結,亦可固堤。"又請帑疏浚湖州七十二氵婁,泄水入太湖,免田地被淹。又奏:"仁和、錢塘、蕭山三縣江塘視海塘例,以二十丈為準,按段編號立石。仁、錢二縣江塘民房,堤岸外餘二十餘里,視海塘例,每里設堡夫一,建堡分防。"均從之。又請開台州黃岩場沿海地,近場歸灶,近縣歸民。戶以百畝為率,分限起科,得腴產十萬畝。奏入,嘉許。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授閩浙總督。請改設螺洲、大頭崎、烏龍江諸地塘汛。又奏內地商舶出洋,核給船照。又奏台灣谷賤,內地歉收,民每偷渡就食。請酌寬米禁,往來台、廈橫洋船准運米二百石,塘船六十石。自鹿耳門出至廈門入,皆給照察驗。台灣與生番接壤,前總督楊應琚飭屬勘界,挑溝築土牛以杜私墾。至是,廷璋議彰化、淡水與生番接壤,依山傍溪,挑溝築土牛為界;並於沿邊設隘寮,分兵駐守。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同福建巡撫吳士功奏劾提督馬龍圖借用公使錢,並以龍圖已歸款,請用自首例減等。上責其錯謬,下吏議奪官,士功戍巴里坤,廷璋留任。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加太子太保。旋授體仁閣大學士,留總督任。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廷璋入覲。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奏廈門商舶出入,官署受陋規。上命尚書舒赫德、待郎裘曰修往按。具得廷璋令歷任廈門同知代市人參、珊瑚、珍珠未發價狀,命解任。下吏議奪官,上以廷璋平時尚能任事,授散秩大臣。未幾,授正紅旗漢軍都統、工部尚書。
乾隆三十年(1765年),命署兩廣總督。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安南捕盜,竄入小鎮安土司怕懷隘,官兵捕得。廷璋照會安南遣頭人視行誅。安南復報其國隘口盜發,請遣兵堵截。廷璋遣兵守隘。事上聞,具言防邊宜鎮靜。上戒以"邊地夷情,當審度事理,因時制宜。若專務持重,養癰貽害,弊不可勝言也。"夏,崖州安岐黎為亂,擾客民,廷璋檄鎮道捕治。並奏:"客民編保甲,禁放債。黎民市易設墟場,熟黎令剃髮。民出入黎峒必譏,以杜後患。"上從之。又奏:"小鎮安改設通判。南界接安南,於那波、者賴、者欣三村,建卡設兵。怕懷隘為小鎮安門戶,設兵巡緝。打面梁與雲南接界,建卡防守。"下部議行。師征緬甸,雲貴總督楊應琚以疾聞,上令廷璋赴永昌佐應琚治軍。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疏報應琚病癒,仍回廣東任。尋召授刑部尚書。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授直隸總督,加太子少保。秋,滹沱水盛漲。廷璋請於正定西南筑堤,藁城西北築埽,並以護城。又奏勘任丘濱淀諸地,以楊各莊諸地最低,請改種稻田;文安窪修築堤埝,並於龍潭灣諸地開堤泄水,並從之。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請撥通倉米十二萬運各災區平糶。又奏:"乾隆二十四年滹沱南徙,舊河淤墊。上年大漲,河行故道。束鹿木丘、傾井諸村遂成巨浸。請裁灣取直,並修築護城堤埝。"報聞。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復召授刑部尚書。預香山九老會。十二月,卒,年八十四,贈太子太保,賜祭葬,諡勤愨。
史籍記載=
參考資料
- 《清史稿》
前任: 李侍堯 |
兩廣總督 任職期間:1765年7月22日-1767年4月24日 |
繼任: 李侍堯 |
- ↑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傳一百十》,國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