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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徽章原圖鏈接來自 騰朝科技 的圖片
松原市司法局,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地方規範性文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三)擬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監督指導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監督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2]、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區)考核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松原市司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吉林省松原市司法局職能介紹,中公教育網,2012-09-19
- ↑ 社區矯正,你知道多少? ,搜狐,201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