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林定國(Paul T K Lam,1932年)香港資深大律師,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1] 。現任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簡歷
林定國於1992年在香港獲委任為執業大律師,在Parkside Chambers 大律師事務所執業至今。2013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主要執業範圍是民事訴訟,擅於處理本地及國際商業糾紛、土地糾紛、財產及信託法、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人身傷害索賠等。 林定國亦為香港大律師公會擔任多項義務工作,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他既是紀律委員會委員,亦是見習大律師批核委員會委員。 [2]
動態
2018年12月7日政府公布委任資深大律師林定國擔任消費者委員會主席,任期兩年,接替已出任消委會主席6年的黃玉山,由2019年1月1日起生效。[3]
專業資格
年份 | 機構 | 專業資格 |
---|---|---|
1990年 | 香港大學 | 法律學學士學位(LL.B.) |
1991年 | 香港大學 | 香港法律執業大律師資格(P.C.LL.) |
1992年 | 英國諾丁漢大學 | 國際法學碩士學位(LL.M.) |
公職
- 行政上訴委員會副主席
- 人事登記審裁處審裁員
- 稅務上訴委員會委員
- 遊戲機中心委員會委員
-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委員
-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