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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才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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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性別 男 |
親 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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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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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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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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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才添(生1903年4月12日-1989年11月13日歿),字達庵,號博敏,臺灣宜蘭縣人,在日治時期結束後,擔任數種公職,於民國四十九年到五十三年(1960年-1964年)間擔任宜蘭縣長。此外他也是蘭陽窯業株式會社與私立復興工業學校的創辦人。
生平
林才添出生時生母因難產而失去意識,由宜蘭頭圍儒醫林應魁所醫治,後來並被他收為養子。於七歲時進入頭圍公學校就讀,畢業後未升學就讀中學校,由養父林應魁教導自行學習漢學。而在他十五歲時,開始過著晚上在頭圍區長役場向劉騰輝學習漢文,白天在「金石香號」工作並學習簿記、珠算、刻印等技能的半工半讀生活。
而到了大正七年(1918年)時,他在參加於宜蘭公學校舉辦的代用教員養成講習後,成為頭圍公學校的雇員,於任教期間曾做為大穀公學校的代表去參加宜蘭郡教學研究發表會,並在《臺灣教育》雜誌發表文章。除此之外,他還曾被推舉為頭圍青年會長。後來林才添在昭和二年(1927年)的1月辭去教職,專心擔任頭圍信用組的理事,並使頭圍信用組合成為當時的模範組合。
至於公職方面,林才添在昭和五年(1930年)時被選為官派頭圍莊協議會員,後來又連任二屆,而在五年後(1935年)他辭去官派職位,以民選方式當選並連任至日治時期結束為止。而在他擔任內協議會員期間曾爭取建設大溪漁港、二圍公學校的遷校。此外他在昭和十二年(1937年)擔任宜蘭郡保甲協會會長與頭圍保甲密合會會長,三年後(1940年)赴朝鮮、東北、華北、京滬一帶考察,之後在十七年(1942年)成為頭圍莊警防團團長。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他在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12月由首屆頭城鄉民代表會選為第二屆頭城鄉鄉長,三年後(1949年)又獲選為宜蘭水利委員會主任委員。他在民國四十年(1951年)時以全宜蘭縣第一高票當選首屆宜蘭縣議員,之後連任第二、三、四屆議員,並在第三、四屆時還膺選為宜蘭縣議長。民國四十九年(1960年)高票當選為第四屆宜蘭縣長。
晚年從政壇退隱後,仍繼續擔任中華民國紅十宇會臺灣省分會宜蘭縣支會支會長、仁濟救濟院常務董事,以及頭城登瀛吟社社長。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擔任《頭城鎮志》的編纂委員,並開始撰寫回憶錄。民國七十八年(1989年)11月13日,於頭城病逝,享年八十七歲。
學歷
經歷
- 教職
- 頭圍公學校教員
- 大穀公學校教員
- 頭圍信用組合(農業會)
- 監查役
- 專務理事
- 農業會副會長
- 蘭陽窯業株式會社取締役
- 臺灣石粉、蘇澳糖業會社事務取締役
- 玉豐商事、蘭陽產業會社監查役。
- 公職
- 頭圍莊協議會員
- 宜蘭郡保甲協會會長
- 頭圍保甲密合會會長
- 頭圍莊警防團團長
- 蘭民國時期
- 頭圍慶祝臺灣光復籌備委員會副會長
- 中國國民黨臺北縣黨部籌備委員
- 頭圍莊合作社理事主席兼理事長
- 頭圍莊農會理事主席兼理事長
- 公職
- 其他
- 財團法人蘭陽林姓興德會董事長
- 私立復興工業專科學校董事長
- 中華民國紅十宇會臺灣省分會宜蘭縣支會支會長
- 仁濟救濟院常務董事
- 頭城登瀛吟社社長
- 《頭城鎮志》編纂委員
著作
- 《達庵八三回憶錄》:為林才添於1985年春天開始撰寫,1986年3月自行出版的回憶錄。內文分五篇,主要內容是作者家庭與個人經歷,以及所參與的地方公共事務。書名取為八三是因為當時作者為八十三歲的關係。
公職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 ||
宜蘭縣政府 | ||
前任: 汪岳喬(代理) 正任:甘阿炎 |
宜蘭縣縣長 第四屆 1960年6月2日-1964年6月2日 |
繼任: 陳進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