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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瀚

圖片來自香港終審法院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母校    香港大學

出生    1961年

性質    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1961年),現任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簡介

香港出生,1983年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銜,翌年考獲法學專業證書及大律師資格,1985年起私人執業[1]。執業範圍主要是財產法和家事法。[2]

經歷

2001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2003年則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3]。同時,他多次擔任調解工作小組成員主席[4] ,2012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5]。 他曾審理多宗重大案件,包括電訊盈科私有化、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爭奪事件外傭居港權案[6]及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

林文瀚法官於2021年7月30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法官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於2003年,他獲委任為原訟法庭法官。他於2003至2009年期間,擔任土地審裁處庭長,於2008年至2011年期間,擔任遺囑認證訴訟案件專責法官,並於2011年至2013年期間,擔任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專責法官。林法官於2012年獲委任為上訴法庭法官,並於翌年出任上訴法庭副庭長。

林法官於2003年至2013年期間,擔任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委員,於2009年至2015年期間,擔任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監察委員會核心小組成員,並於2012年至2015年期間,擔任律政司司長調解督導委員會轄下評審資格小組委員會委員。林法官於2013年至2019年期間,擔任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主席一職。林法官現為調解工作小組、資訊科技委員會轄下法院紀錄管理工作小組、家事仲裁工作小組和家事法律程序法庭使用者委員會的主席。他亦是高等法院規則委員會和律政司司長調解督導委員會的委員。[7]

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

2019年11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和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違憲後,政府上訴至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林文瀚與時任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在11月27日批准「暫緩執行裁決」至12月10日,使期間兩項法律繼續生效。提出違憲審查的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指出違憲的條例不應繼續生效,亦批抨上訴庭僅以書面通知,未經聆訊便「自動頒下」暫緩執行令,剝奪了他們陳述反對理據的權利。[8]

12月10日,兩名法官拒絕政府暫緩令申請,令禁蒙面法在當日正式失效。[9]

參考文獻

  1. 林文瀚處變不驚 如常出庭審案. [201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23). 
  2. 林文瀚法官,香港終審法院
  3. 委任司法人員. [201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27). 
  4. 調解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201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5. 委任司法人員. [2012-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27). 
  6. 政府7點駁外傭不符居港權 外傭一方指入境條例違《基本法》. 明報. 2011-08-23. 
  7. 林文瀚法官,香港終審法院
  8. 禁蒙面法違憲裁決 暫緩延至12月10日. 明報. 2019-11-28 [2019-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25). 
  9. 上訴庭拒絕政府暫緩令申請  《禁蒙面法》 正式失效. 立場新聞. 2019-12-10 [2020-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