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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導一般指酚酞片。

2021年1月14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於註銷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藥品註冊證書的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並註銷藥品註冊證書(藥品批准文號)。

目錄

特別注意

國家藥監局關於註銷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藥品註冊證書的公告(2021年 第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酚酞片和酚酞含片進行了上市後評價,評價認為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存在嚴重不良反應,在我國使用風險大於獲益,決定自即日起停止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註銷藥品註冊證書(藥品批准文號)。已上市銷售的酚酞片和酚酞含片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召回產品由企業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微黃色片。[1]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為酚酞,化學名稱為:3,3-雙(4-羥基苯基)-1(3H)-異苯並呋喃酮

適應症

用於治療習慣性頑固性便秘。

規格

0.1g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2片,2~5歲兒童每次15~20mg,6歲以上兒童每次25~50mg。 用量根據患者情況而增減,睡前服。

不良反應

由酚酞引起的過敏反應臨床上罕見,偶能引起皮炎、藥疹、瘙癢、灼痛及腸炎、出血傾向等。

禁忌

闌尾炎、直腸出血未明確診斷、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壓、糞塊阻塞、腸梗阻禁用。

兒童用藥: 幼兒慎用, 嬰兒禁用。

老年用藥: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如與碳酸氫鈉及氧化鎂等鹼性藥並用,能引起糞便變色。

藥物過量

藥物過量或長期濫用時可造成電解質紊亂,誘發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痙攣以及倦怠無力等症狀。

藥理毒理

主要作用於結腸,口服後在小腸鹼性腸液的作用下慢慢分解,形成可溶性鈉鹽,從而刺激腸壁內神經叢,直接作用於腸平滑肌,使腸蠕動增加,同時又能抑制腸道內水分的吸收,使水和電解質在結腸蓄積,產生緩瀉作用。其作用緩和,很少引起腸道痙攣。

藥代動力學

口服後約有15%被吸收,吸收的藥物主要以葡萄糖醛酸化物形式經尿或隨糞便排出,部分還通過膽汁排泄至腸腔,在腸中被再吸收,形成腸-肝循環,延長作用時間。用藥後4~8小時排出軟便,一次給藥排除需3~4日。本品也從乳汁分泌。

貯藏

密封保存。包裝塑料瓶包裝,100片/瓶、120片/瓶。有效期36個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