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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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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交通運輸局機關內設15個科室,包括: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審計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規劃科、計劃基建科、農村公路建設科(市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運輸綜合科、城市交通科、出租車管理科、安全科、監察室、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機構設置

局直單位11個,包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資金管理中心、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市農村公路管理處、湖南省株洲市地方海事局(湖南省株洲市船舶檢驗局、市航務管理局)、市交通行政執法監督處(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處)、市城市客運管理處、市鐵路建設工作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局、市交通運輸局信息中心、株洲市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行業歸口管理單位1個,市公路管理局;業務指導單位2個,包括:市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歸口管理[1]株洲縣交通運輸局、醴陵市交通運輸局、攸縣交通運輸局、茶陵縣交通運輸局、炎陵縣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組織擬定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管理和交通運輸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

(三)承擔道路和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道路運輸經營、水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的管理;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統一開發、利用和管理城區公共客運資源;負責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營運機動車輛綜合性能的檢測工作;負責全市鐵路建設工作的綜合協調管理;負責協調民航、郵政相關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水上交通管制、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公路路政、港政、航政管理。負責規劃、審批公路兩側規定範圍內各種構造物和廣告宣傳等設施;參與對公路兩側新建村鎮、開發區等規劃管理;負責港口及港航設施、岸線使用和通航水域內各種建築設施建設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歸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費站、檢查站(卡)設置。

(六)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建議,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市級財政用於交通運輸的專項資金安排方案;負責交通規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資本運作和籌集交通建設資金,監督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負責機動車路橋通行費年次票制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涉及交通運輸的財政、土地、價格等有關政策的建議。

(七)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省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造價、安全生產;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市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九)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保密、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管理交通系統計算機網絡的工作;承擔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承辦交通運輸人員職業資格評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政審及呈報工作;承擔指導和管理全市交通運輸教育的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財務管理[2]的工作;承擔管理交通國有資產和交通投融資的工作;承擔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查報批和交通基礎設施產權、公路收費權等各種交通資源質押、轉讓的審核工作;承擔協調和監督檢查交通規費徵收的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機動車路橋通行費年次票制的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承擔交通運輸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報請審查工作;承擔局機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法制工作;承擔局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的有關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三亂」(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治理工作;承擔組織和協調交通行政審批的有關工作;承擔指導交通運輸有關體制改革的工作。

(五)規劃科

組織擬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並承擔有關協調工作;擬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道路、水路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運輸線路、運力規劃;承擔組織協調郵政和鐵路建設規劃的工作;承擔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預可、工可和初步設計的審批、審核(審查報批)及後期評估工作;承辦交通運輸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擬訂交通運輸節能減排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

(六)計劃基建科

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年度計劃;承擔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政策和技術標準的工作;承擔管理、監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工程招投標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項目資金撥付的審查和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協調有關交通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工作;承擔交通扶貧的有關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質量和定額、造價控制等有關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統計、預測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歸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監理和公路與橋樑養護、港口與航道維護有關工作。

(七)農村公路建設科(加掛市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綜合全市農村公路建設情況信息的工作;研究農村公路建設中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組織開展有關技術研究和經驗交流的工作;承擔組織農村公路建設檢查的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公路管理的工作。

(八)運輸綜合科

承擔管理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和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的工作;組織擬訂交通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計劃;承擔組織交通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承擔指導和管理全市交通運輸科學技術工作;承擔歸口管理交通運輸的標準、計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承擔審核交通運輸業戶和交通運輸外資、合資企業資質的工作;承擔協助管理運輸及運輸服務價格的工作;承擔各種綜合運輸方式的綜合銜接與協調工作;承擔指導交通運輸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交通運輸外經外貿工作;承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協調有關物流市場管理的工作。

(九)城市交通科

擬訂城區公共交通、輕軌客車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承擔實施城區公共交通、輕軌客車等發展規劃的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城市客運市場的工作;承擔城市客運站場等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公共交通、輕軌交通運營的工作;承擔城區公共客運資源的統一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出租車管理科

擬訂城市出租汽車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承擔實施城市出租汽車發展規劃的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出租汽車企業和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資質和資格的工作;承擔指導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的工作;承擔指導城市出租車非法營運治理的工作。

(十一)安全科

承擔指導交通專業運輸企業和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實施道路運輸經營、水路運輸、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基礎設施等安全生產政策的工作;承擔協調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工作;承擔組織或參與交通系統重特大惡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搶險救災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信訪、維穩、消防、安全工作。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置。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3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科長(副主任)10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在局機關行政編制及領導職數總額內。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