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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提安教令集(拉丁語:Decretum Gratiani)或歧異教規之整合(拉丁語:Concordia discordantium canonum),是公元12世紀編寫的教會法匯編。

作為全球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之一[1],基督教(主要分為天主教、基督新教和東正教三大流派)在全球上百個國家獲得國教或准國教地位[2],信徒多達21億人,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都是基督教國家,由此可見其影響力之廣。

簡介

作者據稱是意大利的格拉提安,格拉提安教令集後成為六冊本《教會法大全》的第一部分,其效力一直維持到1234年教宗額我略九世頒布《額我略九世教令集》。格拉提安從教令集所述教會法匯編中收錄大量教父文獻,並引用豐富的《聖經》文句。該書所涉及到所有重要法律事項都考訂精審,為後世的教會法學者對教會法典系統化提供了一個基礎和範例。

天主教

是基督教人數最多的宗派、教會。天主教會以羅馬教宗為領袖,故又稱羅馬天主教會、羅馬公教會、羅馬大公教會、羅馬公教。

天主教的中文名稱源自明朝萬曆年間耶穌會將基督信仰傳入中國,經當朝禮部尚書之徐光啟與利瑪竇等耶穌會士討論,取儒家古話「至高莫若天,至尊莫若主」,稱其信仰之獨一神靈為「天主」,故稱之。天主教在與新教並提時亦被稱為「舊教」,兩者分別代表着第一個千禧年開始的「傳承式信仰」、以及16世紀宗教改革開始的「書面式信仰」。這一概念曾在恢復公教傳統的牛津運動提出。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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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