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色敲詐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桃色敲詐(又稱色情敲詐,俗稱仙人跳,古稱美人局),指的是一種以性關係,或含有性意味、性暗示的互動(不一定有性行為)敲詐人的手法。粵語俗稱「捉黃腳雞」(此名稱常見於港澳地區),華北俗稱「放鷹」或「放鴿子」。這種手法於中國可追溯至宋朝,直至現在仍然流行於臺海兩岸,於歐美國家則最遲於十九世紀初期出現,尤其盛行於十九至二十世紀初期,即當地社會對通姦反響最大的時期,現在則多是針對知名、有權力、財富、地位的人士(如政治人物、藝人、運動員、士紳、富豪等)或神職人員;於各地觀光區亦有專門針對遊客的桃色敲詐;一般來說前述的對象是比較容易成為下手的目標,但也有發生過找身心障礙人士這種較為弱勢族群下手的新聞[1]。
各種名稱及其由來
中文名稱
宋朝時就有這種敲詐手法,人稱「美人局」。明朝稱為「扎火囤」,凌濛初《二刻拍案驚奇》載:「做自己妻子不著,裝成圈套,引誘良家子弟」,一等成就好事,就率領光棍打將進來,「詐他一個小富貴」。此謂之「扎火囤」。張肯堂的《田世祿》亦有類似描述,故事載內黃有一個叫田世祿的流氓,專門「以妻妾招搖者也」,專門從事「扎火囤」的敲詐行為。當地惡少李九德見垂涎田世祿妻葛氏美色,「與之昵處有日」。田世祿「沾沾以為,此少年乃入吾彀中者也」。李九德雖奸,但仍難以「脫出平康之井」,最後也「傾囊而擲,吮髓過於篋矣」
「仙人跳」的名稱則出現於清朝。據徐珂所作的《清稗類鈔》[2]記述,一般是男女協謀,假裝夫婦(亦有真正夫婦),女子以色誘男子入室。剛剛坐定,同謀的「丈夫」就突然從外而歸,見到受害人就假裝憤怒,說要拉他見官。上當者大懼,「長跪乞恩,不許,括囊金以獻,不足,更迫署債券,訂期償還」。由於此方法詭幻機詐,讓受害人被騙後感到莫名其妙,連仙人都難逃被拐的命運,掉到陷阱也跳脫不出來,所以稱之為仙人跳。至今臺灣仍把這種敲詐手法稱為「仙人跳」,甚至也成為臺語詞彙。如知名藝人羅志祥曾在電視節目表示,他是發自內心想去交朋友,很痛心慘遭仙人跳。
「捉黃腳雞」這個俗語是出自廣東的農村,當地農民專養母雞而少養公雞,因為母雞可以生雞蛋,農民可以拿去賣。但祭祀時卻需要公雞,而捕捉公雞的方法,就是農民先把穀子撒在門外,群雞就會跑來啄食(粵語把雞走動的動作稱為「雞咁腳」),當母雞在啄食時,公雞就「色心起」,懶得去吃穀子,撲上母雞身上交配,正是捕捉公雞最好的時候,公雞交配時疏於防範,農民抓住雞腳就行。因為公雞的雙腳呈深蛋黃色,而母雞的腳淺黃色,很容易辨認。後來就把以女性勾搭男性進行性行為然後勒索稱為「捉黃腳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