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馬克·吐溫作品)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案中案》是馬克吐溫寫的美國小說 。 這故事是從弗吉尼亞鄉下開的頭,時間是1880年。一個家境貧寒的英俊小生和一位富家妙齡女子正在舉行婚禮——這是一樁一見鍾情、馬上結合的婚姻,可姑娘的鰥夫爸爸說什麼也不答應這樁婚事。
原文
1
這故事是從弗吉尼亞鄉下開的頭,時間是1880年。一個家境貧寒的英俊小生和一位富家妙齡女子正在舉行婚禮——這是一樁一見鍾情、馬上結合的婚姻,可姑娘的鰥夫爸爸說什麼也不答應這樁婚事。
新郎儐雅各布·福勒年方二十六歲,他們這個老家族默默無聞,當初是為了給詹姆士國王①創收,被逼着從塞奇莫爾遷到美國來的;大家都是這麼說的——有的人是隨口說說,其他人是因為真的相信。新娘十九歲,長得漂亮。她熱情洋溢,好衝動,愛幻想,對自己保王黨 人的血統無比自豪,對年輕的丈夫傾心相愛。有這種稟性,她才敢觸犯父顏,任憑父親雷霆震怒和諄諄告誡,她只是洗耳恭聽,卻不為所動,沒有得到父親的祝福就離家出走;如此說來,愛情到底在她心中占據何等位置,也就不言自明了;她為此深感幸福和自豪。
①英國歷史上的詹姆士國王有詹姆士一世(1603—1625作為英格蘭王在位)和詹姆士二世(1685—1688作為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王在位)。
萬萬沒想到,結婚後的第二天早上,新娘就傷了心。丈夫掙脫了她一往情深的愛撫,說:
「坐下。我有話跟你說。我愛你。那是我求你父親把你嫁給我以前的事。他不答應,我並不抱怨——這我能忍。不過,。他對你說起我的那些話,可就是另外一回事兒了。聽着——你不用說,他說的那些話,我全都一清二楚;這我都有真憑實據。其中他說到,從面相就能看到我骨頭裡去;說我靠不住,是個偽君子、膽小鬼,一個不懂憐憫和同情的蠢貨,是「塞奇莫爾土產」、「白套袖胚子」,他就是這麼叫的。無論換了誰,都會闖到他家,把他像條狗一樣殺了。我想這樣干,也考慮過,可是我又想出一個更好的辦法:丟他的人,碎他的心;一點一點慢慢地收拾他。怎麼做這件事呢?通過整治你,他的心肝!我得和你結婚,然後——別着急。你日後就明白了。」
從這時起,一連三個月,這位年輕的妻子嘗夠了丈夫發揮聰明才智、絞盡腦汁設計出來的羞辱、欺侮和痛苦,只差沒受肉體折磨了。靠強烈的自尊心支撐着,她把所有的苦難深藏不露。丈夫還時不時問她:「你幹嗎不去你父親那兒告訴他?」隨後又發明出新招數來折磨她,折磨完了再問。她總是回答:「他永遠別想從我嘴裡知道。」並且拿他的出身來嘲弄他,說自己是一個奴才小子的合法奴隸,只能服從——不過也只到此為止,並不得寸進尺;只要高興,他可以殺了她,可就是打不垮她,塞奇莫爾出身的人做不到這一點。到了三個月結束的時候,他說了一句:「我什麼都試過了,只剩下一樣東西還沒試」——然後等着她答話。「那就試試吧,」她撇了撇嘴唇嘲弄他。
那天晚上,他半夜裡起來穿好衣服,對她說:
「起來,穿上衣服!」
像往常一樣,她一句話不說,照辦了。他帶着她離家走了半里路,然後把她綁在大路旁的一棵樹上;儘管她大喊大叫,極力掙扎,卻無濟幹事。他塞住她的嘴,拿牛皮鞭子抽她的臉,放那些嗜血成性的大狗撲到她身上,把她的衣服撕得一絲不掛。他喝住那些狗,說:
「會有人發現你——那些過路的行人。從現在起,約摸再過三個鐘頭,他們就能路過這兒,把這條新聞傳出去——你聽見了?別了。咱們再也不會見面了。」
他走了。她悲悲切切地自言自語:
「我懷着孩子哪——是他的呀!上帝保佑我生個男孩!」
不久,農夫們救了她,自然而然也把這個消息傳開了。居然有人動私刑的消息震動了鄉間,可動刑的傢伙卻遠走高飛了。年輕的妻子把自己反鎖在父親的家裡,父親也和她一起把自己反鎖起來,從此不見外人。他的自尊心垮了,肝腸才斷;他一天天耗幹了,耗到最後,連女兒都為死神解救了他而感到欣慰。
後來,她賣掉家產,不知去向。
2
1886年,一位年輕女子住在新英格蘭偏僻村莊一所不惹眼的房子裡;她孤零零地,身邊只有一個約摸五歲的男孩。她萬事不求人,離群索居,無親無故。就算賣肉的、麵包皮房師傅以及其他和她打過交 道的人也只知道她姓斯蒂爾曼,她管那個男孩叫阿其。他們不清楚她是什麼時候搬來的,只是說她好像有南方口音。那孩子沒有伴兒,沒人跟他玩,除了他媽媽,沒人教他。她盡心盡力地教育孩子,對自己的成果感到欣慰——甚至稍稍有點自豪。有一天,阿其問:
「媽媽,我跟別的孩子不一樣嗎?」
「嗯,我沒覺得不一樣啊,怎麼啦?」
「有個孩子在這兒路過的時候,問我郵差來過沒有,我說來過。她問我看見郵差多長時間了,我說,我根本就沒見到郵差。她問,那我怎麼知道他來過呢?我說,因為我在便道上聞出他的氣味來了。她說我是個大傻瓜,還朝我扮鬼臉。她幹嗎要那樣呢?」
年輕女人的臉唰地白了,她自言自語:「這是胎裡帶來的,是那些嗜血犬留給他的本事啊!」她把孩子攬到懷裡,動情地摟着他說:「上帝給我們指路了!」她激動得眼神狂亂,目光灼灼,呼吸急促。她自言自語:「疑團 到底解開了;這孩子能在黑暗中做不可思議的事,多少次讓我百思不解,如今全明白了。」
她讓孩子坐在他的小椅子上,說:
「等着,乖孩子,我一會兒就回來,跟你說說那件事。」
她去自己的房間,從梳妝檯上拿了幾件小物件放到看不見的地方:一把指甲挫放在床 下的地板上;一把指甲刀放在衣櫥底下;一把象牙小裁紙刀放在大衣櫃下面。她轉回來說:
「好了!有幾件小東西我忘記拿來了。」她告訴孩子都是什麼東西,然後說:「乖孩子,快去給我拿來。」
那孩子聽話,飛跑去了,很快把那幾件東西拿了回來。
「乖孩子,難嗎?」
「媽媽,不難;你去過哪兒,我就去哪兒。」
她又趁孩子不在時,到書架的下層取了幾本書,依次翻開,用手擦過翻開的頁面,看一下頁碼記在心裡,然後把這幾本書放回原處。她說:
「阿其,你不在的時候,我做了一件事。你能發覺是什麼事嗎?」
那孩子走到書架跟前,抽出動過的書,把書翻到碰過的那一頁。
母親把他抱在膝上,說:
「乖孩子,現在我來回答你的問題。我發覺你有一件事和別人不一樣。你能在黑暗裡看見東西,能聞出別人聞不到的氣味,你有嗜血犬的本領。這種本領很好,也有用,可是你一定要保密。如果人家發現了,就會說你是個怪孩子,別的孩子就會討厭你,給你起綽號。在這個世界上,一個人要想不讓別人看不起,不招別人嫉恨,就要和大家都一樣。這是你生下來就有的特點,了不起,不錯,我很高興;可是,為了媽媽,你要保密,好嗎?」
孩子雖然不懂,還是答應了。
在這一天剩下的時間裡,母親激動得心潮翻騰;形形色色的計劃、方案和主意紛至沓來,每一條都離奇、陰險而又邪惡。不過,這些念頭使她神采煥發,在她臉上映出殘忍的光輝,泛起地獄之火曖昧 的顏色。她處於狂熱之中;坐臥不安,沒有心思看書、縫補衣服;只有不停地走來走去才能讓她稍稍放鬆一點兒。她用二十種方法來測試孩子的特異功能。她沉浸在往事之中,一個勁地自言自語:「他傷透了我父親的心,這些年來我沒日沒夜地嘗試,要一報還一報,都白費了。如今我有辦法了——如今我有辦法了。」
夜幕降臨,躁動的邪惡的念頭仍然控制着她。她不停地測試;手持一支蠟燭,從閣樓到地下室,藏別針,藏縫衣針,藏頂針,藏線軸;藏到枕頭和地毯下面,藏到牆縫裡和煤箱裡的煤塊底下;然後讓小傢伙摸着黑去找;找到以後,她誇獎孩子,把他摟得喘不過氣來,自己也享受着快樂和自豪的滋味。
從這時起,她的生活翻開了新的一頁。她說,「今後的日子有了保證,我能等,我要高高興興地等着。」她重新揀起了放棄多時的愛好,重操音樂、語言、素描、繪畫,以及久違了的少女時代的賞心樂事。她又快樂起來,重新體味生活的情趣。年復一年,她看着自己的孩子慢慢長大,很知足。雖然不能說心滿意足,倒也差不了許多。在孩子的心田裡,善良的一面壓過了其他方面。在她看來,這是他惟一的缺陷。不過,她認為孩子對她的摯愛和孝敬彌補了這個缺陷。『他的仇恨不掩善良固然是好事;可是,他的仇恨能否像他的友善一樣執着而持久,還是一個問題——這就不妙了。
光陰似箭。阿其長成了一個相貌英俊、體格勻稱、膂力過人的小伙子。他彬彬有禮,氣質高雅,性情隨和,和藹可親,雖然只有十六歲,他看上去要老成得多。一天晚上,母親說有些非常要緊的事情要跟他談,還說他這麼大,該知道這些事情了;長到這麼大,他的性格已經成型,足夠穩定,能夠完成一個她多年來經過深思熟慮而制定的果敢計劃了。這時,她對兒子講述了自己慘痛的經歷,所有可怕的細節無一遺漏。那孩子聽罷呆了半晌,說:
「我明白了。咱們是南方人,以牙還牙是咱們的規矩和天性。我一定要找到他,殺了他。」
「殺了他?不,死亡是赦免,是解脫;死亡是送人情。難道我還欠他的人情不成?你連一根頭髮也不能傷他。」
那孩子苦思冥想了一會兒,說:
「您就是我的整個世界,您的願望就是我樂意格守的天條。告訴我要做什麼,我一定去做。」
母親的眼裡顯出滿意的神情,她說:
「你要去找到他。我知道他的藏身之處已經有十一年了;在這之前,我花了五年的時間、許多的金錢去打聽,追尋。他在科羅拉多開石英礦,生意不錯。他住在丹佛。他的名字叫雅各布·福勒。聽着——這是從那個永生難忘的黑夜以來,我頭一次提到他的姓名。想一想!要不是我避免讓你蒙受恥辱,給你取了一個清白的名字,你就會姓這個姓的。你要把他從那裡趕走,折磨他一通,再趕他走;再折磨,再趕;再折磨;再趕;心別軟,手也別軟;毀了他的生活,讓他在莫名的恐怖氣氛中度日,讓他精疲力竭,叫苦不迭,逼得他只求一死,情願自裁。你要把他變成又一個流離失所的猶大。他會覺得天無寧日,心無寧日,寢不安枕。你要逼着他,纏住他,摧殘他,讓他肝腸寸斷,就像他對我父親和我做的事情一樣。
「我一定遵命,母親。」
「我相信,孩子。所有的事情已經安排妥當,所需的東西也都打點好了。這是一張信用證,你儘管去花,錢有的是。有時候你得喬裝改扮。這些物件,還有其他給你提供便利的東西,我也都準備好了。」她從打字台的抽屜里取出一疊紙方,上面全都打好了如下內容:
懸賞10000元
據信在東部某州被通緝的某男正在此處逗留。1880年,此人把年輕的妻子綁在大路旁的樹上,用牛皮鞭抽打其面部,且縱狗撕扯其衣裳,使之全身赤裸。隨後,此人棄妻逃往他鄉。她的一個血親十七年來一直追尋此人。聯繫地址:某某郵局。有能向追尋者提供罪犯地址者,上述賞錢將以現金方式當面付清。
「等你找到了他,掌握了他的行蹤以後,就趁夜晚把一張懸賞啟事貼到他住的房子外面,再把另一張貼到郵局或其他顯眼的場所。這一定會引起街談巷議。開始,你一定要給他幾天時間,逼他按相近的價錢變賣財產。咱們要逐漸毀了他,只是要一步步地來;咱們不能一下子讓他變成赤貧,那會使他心灰意懶,有損健康,也許會弄死他。」
她又從抽屜里取出三四張一模一樣的打印信件,念了起來:
18某某年某月某日
致雅各布·福勒:
你尚余某某天處理你的事務。此期限到某月某日上午某時為止;在此期限內,你將不會受到干擾,逾期則必須遷移。假如在上述期限後仍居此地,我將到處張貼啟事,再次歷數你的罪行,再加上時間、地點、以及包皮括你在內的有關者姓名。不要擔心你的肢體會受到傷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有此事。你把苦難加於一位老人身上;毀了他的生活,傷害了他的心靈。他遭受過的,你也不能倖免。
「你不要加任何簽名。要讓他在得知懸賞啟事以前收到這封通牒——趕在他早上起床 之前——免得他亂了方寸,不帶一分錢就溜走。」
「我一定記着。」
「這封信你只在開始時用得着——可能用一次就夠了。以後,當你確信他要從一個地方逃走時,讓他收到一封只有這幾個字的通牒就可以了:
遷走。你還有某某天。
「他會照辦。一定會。」
3
給母親的信件摘錄:
丹佛,1897年4月3日
我和雅各布·福勒在同一家旅館裡住了好幾天了。我掌握了他的行蹤。哪怕他藏身萬軍陣中,我也能找到他。我經常湊近他,聽他談話。他擁有一座富礦,從中獲得可觀的收益;可是他並不富有。他學習 礦業知識的方法對頭——是為掙薪水干出來的。他性格開朗,雖然已有四十三歲,可是歲月並沒有在他身上留下多少痕跡。他看上去年輕得多——也就是三十六七歲吧。他沒有再結婚,一直過着單身生活。他混得不錯,討人喜歡,有人緣,交 游很廣。連我都覺得被他吸引了——生父的血正在我體內召喚。自然規律是何等的盲目專橫、不近情理——事實上,多數自然規律都是如此!我的使命如今越來越艱難了——您察覺了嗎?您能理解我嗎?能容許我有這種情緒嗎?復仇的火焰已經轉弱,比我願承認的還微弱得多。不過,我將繼續執行我的使命。我雖然不再有熱情,畢竟還有責任,我不會寬恕他。
當我想到他犯下了那樣可恨的罪惡,卻又是惟一沒有因此遭受苦難的人,我就壓抑不住心頭的熊熊怒火,這種感情幫助了我。那極罪行的教訓使他的性格有了明顯的改變,他從這種改變中得到了樂趣。他是罪人,卻無憂無慮;您是無辜的,卻要忍辱負重。不過,請放心——他會自食其果的。
西爾沃·古其,5月19日
4月3號午夜,我張貼了第一號啟事;一個小時以後,我把第二號通牒從他房間的門縫底下塞了進去,限令他在14日夜裡11點50分之前離開丹佛。
不知是哪個夜貓子記者揭走了我的啟事,然後滿城搜尋發現了另外一張,也把它揭走了。這樣,按他們的行話說,他掌握了一條「獨家新聞」——也就是說,他到手了一條有價值的消息,別的報館卻得不到。於是,早上他的報館——是城裡的一家大報——就在社評版的顯著位置刊出了啟事,跟着還配發了一整欄義憤填膺的文章,文章末尾稱,這家報紙要在我們的賞金之外,再懸賞一千元!在有生意經可念的時候,這裡的報館都知道如何仗義執十
吃早餐的時候,我坐在常坐的座位上——我選中這個座位是因為從這裡能看清爸爸福勒的面孔,而且距離近得可以聽到他那張桌子上的談話。餐廳里的人有七十五到一百來人,人人都在談論那條新聞,大家說他們希望追尋者能找到那個歹徒,把害群之馬從城裡清除出去——不管是用文,還是動武,怎麼都行。
福勒進門時,一隻手裡拿着折起來的通牒,另一隻手裡拿着那份報紙;這時,我真有點不忍心看他。他的開朗已經蕩然無存,看上去老了許多;形容憔悴,面如死灰。後來——想一想他都聽到人們說些什麼!媽媽,他聽着自己那些不會察言觀色的朋友引經據典,把有關惡魔撒旦的稱號和特點用來描述他本人。更有甚者,他還得對這些正義之聲 點頭稱是,隨聲附和。這些贊同的話出自他的口中,格外苦澀。他當然瞞不過我;很明顯,他已經一點胃口都沒有了,光嚼不咽。後來一個男人說:
「很可能那個受害者的親屬就在這個房間裡,聽全城對這件難以啟齒的事情到底看法如何呢。但願如此。」
啊,我的天,這時候福勒畏畏縮縮的樣子真是可憐!他心驚膽戰地掃視着四周,再也呆不下去,起身走了。
在以後的幾天裡,他放出風來,說他已經在墨西哥買下了一座礦山,他打算出售這兒的產業,儘快到墨西哥去,親自照管那裡的產業。他老謀深算,聲稱這裡的產業要價四萬——四分之一付現款,其餘的要堅挺的證券;不過,由於他為購買新產業急等用錢,只要付現款,他就以優惠價出手。他只賣三萬塊。然後,您猜他怎麼做?他要美元現鈔,拿錢的時候,他說墨西哥的賣主是新英格蘭地方的人,脾氣很怪,只肯收美元,不要黃金和匯票。大家覺得這事可疑,因為拿匯票在紐約可以很方便地兌成美元。也有人議論過這件蹊蹺事,不過只議論了一天;在丹佛,什麼話題都別想過夜。
我每時每刻都在注視着他的動向。那筆生意一成交 ,錢一過手——這是11號的事情——我就開始緊緊盯住福勒的行蹤,寸步不離。當晚——不,是12號,因為當時已經是午夜剛過一點兒——我跟蹤他,直到他進了房間。我們住的房間在同一座旅館,只隔四扇門。然後,我回到自己的房間,穿上了我的那套滿是泥污的工作服行頭,把臉抹得黑黑的,半掩着門,手裡拿着一個裝零錢的小旅行包皮,摸黑在房間裡坐着。因為我猜測那鳥兒就要展翅高飛了。過了半個鐘頭,一個老婦人手提旅行包皮從門前走過,我嗅出了熟悉的氣味:那是福勒。我提起自己的旅行包皮跟了出去。他從旁門離開了旅館,拐到一條僻靜的街道,在濛濛細雨和濃濃夜色中走過三個路口,上了一輛兩匹馬拉的馬車,不用說,那馬車是打過招呼要等他的。我不請自來,在馬車後面的行李平板車上占了一個座位,車立刻駛走了。我們走了十英里,馬車停在一個小站下客。福勒鑽出馬車,在帶這雨篷的候車亭坐了下來,坐得儘量遠離亮光。我也進了候車亭,盯着售票處。福勒沒買票,我也不去買票。一會兒,火車進站了,他登上了一節車廂,我從另一頭上了同一節車廂,順着過道走過去,在他身後的一個座位坐了下來。當他向列車員買票,說了要去的站名,我趁着列車員找錢的時候,趕緊換了相隔幾排的座位。列車員走了過來,我掏錢買了和福勒去同一站的車票,這個車站在西邊一百英里以外。
從這時起,他領着我兜了一個星期。他,會兒到這兒,一會兒到那兒——大方向總是往西。只不過從第二天起他就不再偽裝老太太了,而是打扮成像我這樣的苦力,粘上了濃密的絡腮鬍 子。他偽裝得天衣無縫,扮演這樣的角色也用不着動腦筋,因為他當年為糊口就干過這一行。他最親密的朋友也難以識破他。最後,他在蒙大拿一個偏遠的靠山的屯子落了腳。他住在一座簡陋的小房子裡,白天出外打探,一去就是一整天,離人遠遠的。我住在一處礦工組屋裡,這地方糟透了:床 鋪、吃的、下流話,樣樣都糟透了。
我們在這裡已經住了四個星期,這期間我只見過他一面;不過每天夜裡我都追尋他的蹤跡,做上標記。他剛在小房子住下來,我就去五十英里外的鎮子,給我在丹佛住過的旅館發電報,要他們保管我的行李,需要時再寄給我。我在這裡什麼也用不着,只需要換洗的軍隊式襯衣,這些我已隨身帶來了。
西爾沃·古其,6月12日
我想,丹佛的場面在這裡根本無法重演。屯子裡的男人我差不多都認識,可他們從未提到過這件事,起碼我沒有聽到過。不用說,福勒在這種環境裡感到平安無事。他在山上遠離大路的地方定了一處開採點;那裡前景不錯,他工作很勤奮二啊,可是他真變了一個人!他從來不笑,悶聲不響,不跟任何人交往——僅僅兩個月以前,他還是個好交 游、性格開朗的人呢。近來,我看到他有幾次路過這裡,——垂頭喪氣,腳步拖拖沓沓,形單影隻。他自稱是戴維·威爾遜。
我敢擔保,只要我們不去驚擾,他就會留在這兒。既然你堅持,我就再去驅趕他,不過,我覺得他已經夠苦悶的了。我要先回丹佛去,稍稍修整一段時間,吃幾頓好飯,睡幾個好覺;然後把我的行裝帶來,通知可憐的威爾遜爸爸挪挪地方。
丹佛,6月19日
這裡的人懷念他。他們都希望他在墨西哥生意興隆,這些話不只是在口頭上講講,而是發自內心的。這裡的情形你可以想見。我在這兒虛度了太多的光陰,這我承認。可是,您如果能設身處地,就會原諒我的。好了,我知道您會說什麼,您說得對;如果我設身處地,假如我的心底埋藏着像你一樣慘痛的記憶——
我明天就坐夜車回去。
丹佛,6月20日
母親,願上帝寬恕我們:咱們追蹤的人不對!我整夜都沒有合眼。現在已是拂曉,我正在等早晨的火車——就這樣一分一秒地捱時間,真難熬呀!
這個雅各布·福勒是那個罪人的堂弟。咱們怎麼就沒有想到,幹了傷天害理的勾當以後,他哪會再用原來的名字呢?咱們真傻。丹佛的這位福勒比那一個小四歲;他是1879年單身一人來到丹佛的,也就是您結婚的前一年,當時年方二十一歲;能證明這一點的文件應有盡有。昨天夜裡,我和他的一個密友談過,這人從他剛來此地時就認識他。我沒說什麼,不過,幾天以後,我要讓他再回這個城市來,他在礦山上損失的金錢應該得到補償。這裡還將舉辦一個宴會和一場火炬遊行,除了我誰也用不着花這筆錢。你是不是要把這叫做「浪費感情」?你想,我還是個孩子;我可以與眾不同。慢慢地,我就不再是孩子了。
西爾沃·古其,7月3日
母親,他已經走了!走了,去向不明。我回來的時候,他的蹤跡已經消失,嗅不出來了。今天我第一次沒有上床 睡覺。假如我不再是一個孩子,該有多好;那樣,面對打擊我就能堅強一點兒了。大家都說他往西去了。我是今天夜裡動身的,先坐了三四個小時的馬車,後來乘上了火車。我也不知道自己要往哪兒走,可我非走不可。呆在一個地方不動簡直是折磨我。
他自然又用了一個新名字,又換了一套偽裝。這意味着為了找他我也許要走遍天涯海角。說實話,這正是我想做的事。母親,您明白嗎?如今我自己反倒是流離失所的猶大了。真是作繭自縛!這樣的下場我們本來是給另一個人安排的。
想一想這到底有多麼難呢!就算我想發通緝啟事,通緝對象卻已經沒有了;就算我要通緝,也驚動不了他。我左思右想也想不出一個好辦法,想得我頭昏腦脹。「新近在墨西哥購進礦山並在丹佛售出一處產業的先生如能將他的地址告知——」(告知誰呢,母親!)「我們將向他解釋:一切純屬誤會;我們將請求他原諒,並以某種方式賠償他所受到的損失。」您看,他會以為這是一個陷阱。當然了,誰都會這樣想。假如我說,「目前已知被通緝者不是他,而是另外一個人——其人曾經用過同一姓名,後來出於某種原因棄其名而不用。」這會有反應嗎?只是這樣做會讓丹佛人如夢初醒,說一聲「啊哈!」他們會記起那筆令人生疑的美元現金交 易,說,「假如他果真不是那個人,幹嗎要跑呢?——是心虛了吧!」如果我找不到他,他就會在一個本來沒有染上污點的地方被弄得臭名遠揚。您比我更有頭腦,幫幫我吧。
舊金山,1898年6月28日
您已經知道,我怎樣把科羅拉多到太平洋沿岸的各州搜尋了一遍,有一次我差一點點就追上他了。說起來,我還有一次和他失之交 臂。這就是昨天在這兒發生的事情。我在大街上嗅到了他剛剛留下的蹤跡,順着這蹤跡跑到了一家低檔旅館。這是一個得不償失的錯誤,連狗都不會這樣乾的。不過我畢竟不完全像狗,在激動的時候會做和人一模一樣的蠢事。他曾經在那個旅館裡住了十天;如今我了解得差不多了:在過去的六到八個月里,他從不在一處久留,而是不停地遷徙。我能理解這種心情!我也知道這種生活的感覺。他還用着九個月前我差點兒追上他時用的那個名字——「詹姆士·沃克」;他從西爾沃·古其出逃以後就用這個名字。他胸無城府,並沒有取花哨假名字的嗜好。透過並不刻意的偽裝,我很容易就認出了他的筆跡。他是個實實在在的漢子,並不善於弄虛作假。
人家說他剛走,出門了;沒有留下聯繫地址,也沒說要到哪兒去。人家要他留下聯繫地址的時候,看來他有點兒驚慌失措。他隨身沒帶什麼像樣的行李,只有一個廉價旅行箱;提着箱子步行離開了旅館——「是個挺節省的老頭兒,也不大戀家。」「老頭兒!」我想如今他是老了。我再也聽不下去了,只在旅館呆了一小會兒。我循着他的蹤跡緊追,一直追到碼頭。母親,他乘坐的那艘汽船冒出的黑煙才剛剛消失在地平線上!假如一開始我走對了方向的話,就能節省半個鐘頭了。如果我搭乘一艘快艇,還有可能趕上那艘汽船。那般汽船是開往墨爾本的。
加利福尼亞希望谷1900年10月3日
您抱怨得有理。「一封信管一年」是太少了;我當然承認這一點。不過,要是一個人除了倒霉無事可寫的時候,他怎麼能寫得出來呢?沒人能寫得出來;我真為此傷心。我曾經跟您說過——如今想起來好像是很多年以前的事了——我在墨爾本沒有找到他,以後幾個月里走遍了整個澳大利亞,終歸徒勞無功。
後來,我跟蹤他到了印度,在孟買差一點碰上他;又跟蹤他到了印度各地——巴羅達,拉瓦爾品第,勒克瑙,拉合爾,坎普爾,阿拉哈巴德,加爾各答,馬德拉斯——喚,到處都去了;周復一周,月復一月,風塵僕僕,汗流泱背——差不多總能發現他的蹤跡,有時候眼看就能追上,卻從來沒有追上過他。後來到了錫蘭,又到了——先不去管它;以後我慢慢都會寫給您的。
我跟着他又回到了加利福尼亞,去了墨西哥,再回到加利福尼亞。從那時起,我跟蹤他跑遍了全加州,從元旦一直跑到一個月以前。我差不多敢肯定他在離希望谷不遠的地方。我跟蹤他到過距這裡三十英里的一個海角,可是又失掉了線索;我想是有人用馬車把他接走了。
如今我正在休息——在多年追蹤仍然失掉了線索以後放鬆一下。母親,我累得要死,精神萎靡不振,有時畏難起來,幾乎喪失希望。不過;這個小屯子裡的礦工倒都是些好小伙子,長期以來,我已經適應了他們的生活方式。他們的樂天性格催人振奮,讓人忘記煩惱。我在這兒已經住了一個月,同屋是一個名叫薩姆·希里爾的小伙子,他約摸二十五歲,是他媽媽的獨生子——這點和我一樣;他愛母心切,每星期都給她寫信——這點和我不太一樣。他生性靦腆,在智力方面——怎麼說呢,他不是個有獨立見解的人;不過這無關緊要,他很有人緣,人品不錯,和他聊天、交 朋友,是一件令人滿足而又輕鬆愜意的事情。我多麼想「詹姆士·沃克」也能和他聊聊。他當初有那麼多朋友;又喜歡交 游。這使我想起最後一次看到他時的那副樣子。多麼可憐的場面2這場面一次又一次浮現在我的眼前。就在那樣的時刻,我競然還在憑藉道義的力量,接二連三地驅趕他,多麼可悲呀!
希里爾的心腸比我好,我想,他的心腸比這兒的所有人都好,因為他是這個屯子裡的害群之馬弗林特·布克納惟一的朋友,也是弗林特惟一與之交 談而且允許與他交 談的人。他說,他知道弗林特的來歷,正是弗林特自己的不幸才使他成了現在這個樣子,所以,人們應該儘量善待他。如今只有一個非常開闊的胸懷才能容得下弗林特·布克納這樣的人,我聽外頭所有的人談起希里爾時都這樣說。我想,這句話會讓您了解薩姆的為人,比我嘮嘮叨叨的描述半天更能說明問題。有一次我們聊天時,他說了一段話,大意是:「弗林特和我對心思,他會把滿肚子苦水倒給我——我猜,如果他不經常倒一倒苦水,就會發作。在這兒的男人裡面,阿其·斯蒂爾曼愁事最多——看起來特別老相。他沒有過一天舒心的日子——唉,多少年來都是這樣!他不知道什麼是好運氣——也從來沒碰上過好運氣;還總是說他恨不得下另外那個地獄,他在這個地獄裡呆煩了。」
4
只要有女士在場,真正的紳士絕口不談事情的真相。
這是十月上旬一個清新宜人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鍊花沐浴着秋日的艷陽,灼灼其華,在半空中顯露出它們鮮麗奪目的容顏,這是慷慨的大自然為那些沒有翅膀的野生生靈架起的一座仙橋。這些生靈在樹梢結巢,常在那裡聚首。順着一望無際、布滿蓁莽的斜坡,落葉松和石榴樹像燃燒着的紫色和藍色的烈焰;落英繽紛,升騰起醉人的芳香,讓人目眩神迷。在虛空深處,一根孤寂的食管①安睡在靜止的一側;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寧靜與和平之神。
①引自斯普林菲爾德《共和黨 人》1902年4月12日一期。——原注
致《共和黨 人》編輯:
貴城的一位公民向我詢問有關「食管」的問題,我希望能通過您來給予答覆。這樣做是想讓這答覆廣為人知,給我留下一點兒爬格子的時間,就同一問題我已經回答過許多次,把我應有的休假時間占用了不少。
我新近發表了一個短篇,正是在這個短篇中我用了「食管」一詞。平心而論,我是希望什麼人為這個詞絞絞腦汁——說實話,這正是我的用意所在——沒想到收效超出了我的預料。「食管」受到了心裡有鬼和天真無邪這兩方人士的共同關注,而我本來只想吊吊天真無邪者的胃口——天真無邪和輕信的人。我預料到這些人中會有個別的人寫信來問我;這倒不會給我添多少麻煩;可是,連聰慧博學之士都找上門來要求解疑釋惑,這倒是我始料不及的。無論如何,這已是既成事實,現在是我出來講清楚,結束答疑的時候了——但願我能辦得到,因為寫答覆信對我來說非但不是一種休息方式,也不會使我從中體味到多少樂趣。如蒙體諒我的苦衷,我將附上兩封質詢信。第一封是菲律賓的一位公職人員寫來的:
親愛的先生,我剛剛讀了您的新作《案中案》的第一部分,我非常喜歡這篇作品。在《哈潑氏》雜誌一月號第264頁第四段,這篇小說寫到:「在虛空深處,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靜止的一側;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寧靜與和平之神。」這裡有一個詞我難以理解,就是「食管」。我手頭僅有的工具書〈標準辭典〉沒能給出這個詞的解釋。如蒙在百忙之中撥冗澄清此詞的含義,我將感到高興,因為我認為這一段寫得很美,動人心弦。您也許覺得這個要求愚不可及,那就請體諒一下我蟄居呂宋島北部,書笥匠乏的苦衷吧。
你真誠的讀者
菲律賓南伊羅戈省聖克魯茲
1902年2月13日
您注意到了沒有?這段話僅有這一個詞讓他感到費解,說明原來迷惑讀者的意圖在這一段中被包皮裝得天衣無縫。我原想讓這段話讀起來貌似真實,現在看來已經奏效了。我還想讓這一段感情充沛,動人心弦;瞧,您自己也能看得出來,這段文章確實引起了這位公職人員的共鳴。啊,假如當初剔除了這個故弄玄虛的字眼,我定能大獲全勝,無往不勝!這段文字就會水乳交 融地滲入每位讀者的感性世界,而不會留下任何猜疑。
另外一封信是新英格蘭一所大學的一位教授寫來的。這封信里有一句我忍不住要刪去的俗話,好在他不在神學系任教,所以倒也無傷大雅。親愛的克萊門斯先生:
「在虛空深處,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靜止的一側。」
我平素不大看期刊上的文學作品,不過,我剛剛在這份過期雜誌上拜讀了您的大作《案中案》,不勝愉悅,獲益匪淺。
可是,這個「食管」到底是什麼意思呢?食管我自己倒也長着一條,可是它既不安睡在空中,也不安睡在其他地方。我的職業是和文字打交 道,所以,一看到「食管」這個詞,我就興味盎然。不過,正如我青年時代的一位友人所說,如果我能把這個詞解讀出來,「就會和始作俑者一道被千夫所指。」到底是您開了個玩笑,還是我才疏學淺呢?
如果僅限於你我之間談論的話,我對耍弄了這位先生真有點兒不好意思;不過,出於自尊我不能明說。我寫了一封信告訴他這是一個玩笑——這也是此刻我對斯普林菲爾德的讀者要講的話。我告訴他細細讀一讀整個段落,就會發現其中每個細節都談不上有什麼意義。我建議斯普林菲爾德的讀者也這樣看。
我已經做了交 待。我表示歉意——部分的歉意。目前我不打算再這樣做了。請不要再向我提問;讓那根食管休息休息——就在原來那個靜止的一側休息吧。
馬克·吐溫
紐約,1902年4月10日
(編輯部文章)
一月和二月在《哈潑氏》雜誌上連載的《案中案》是詼諧派偵探小說的精品。由於手法圓熟,強烈的戲劇性因素深藏其中,令人難以覺察奧妙所在。不過,在本刊二月號上第一次出現誤解之後,就不應該繼續以訛傳訛了。最能完整體現克萊門斯先生令人讚嘆的技巧,並體現了讀者們粗心大意的那個段落如下:
「這是十月上旬一個清新宜人的早晨。丁香花和金錠花沐浴着秋日的艷陽,灼灼其華,在半空中顯露出它們鮮麗奪目的容顏,這是慷慨的大自然為那些沒有翅膀的野生生靈架起了一座仙橋。這些生靈在樹梢結巢,常在那裡聚首。順着一望無際、布滿蓁莽的斜坡,落葉松和石榴樹像燃燒着的紫色和藍色的烈焰;落英繽紛,升騰起醉人的芳香氣息,讓人目眩神迷。在虛空深處,一根孤寂的食管安睡在靜止的一側;主宰四野的是沉寂、寧靜與和平之神。」
馬克·吐溫 的玩笑收到預期效果,不禁使人想到他寫的那個令人肝腸寸斷的洞穴男子的故事,他對那個人物的描寫極為嚴謹。先是描繪景色,那荒涼寂寥的景色以及所有的場面都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後,作品刻畫了人物的超凡氣概,不經意地提到他右手的拇指擱在鼻側的動作;接着,作者又描寫主人公的右手五指依次伸開,表現了他風度高雅和儀表堂堂;偶爾還提及他的左手大拇指觸及右手小指的動作——如此等等。聯繫到他以前在一份當年的傑出刊物《銀河》上發表的文章,馬克稱從來沒有人識破過那個玩笑,這種說法能說是明智之舉嗎?如果我們記得不錯的話,這個令人驚詫的陳年玩笑的根子應該到馬克曾經呆過的內華達去找,他在那兒做過報紙編輯。毫無疑問,馬克·吐溫 的跳蛙就比其他的青蛙身子沉了不少。
時間是1900年,地點是希望谷一個遠離埃斯梅拉達地區的銀礦屯子。這是個偏僻的去處,山高水遠,開發的時間不長;居住在這裡的人都把它看做開礦發財的地方——這財到底發得成還是發不成,只消一年到兩年便可見分曉。說到居民,這屯子裡有大約二百個礦工,一個白人女子和她的孩子,幾個開洗衣房的華人,五個印地安女人,十來個漂泊四方的印地安男人,他們穿着兔子皮袍子,舊皮帽子和罐頭盒做的項圈。這裡沒有磨坊,沒有教堂,也看不到報紙。兩年前才有了這屯子;迄今這裡還沒有過什麼重大發現,外界對這裡的地名和地點一無所知。
山谷兩側群山壁立,有三千英尺高,在狹窄的谷底七零八落的小木頭房子轉着困排成一字長蛇陣,一天裡,只有中午時分陽光才來草草地光顧一下。這屯子有兩英里長;一座座小木屋彼此拉開距離。酒店是這屯子裡惟一有點「模樣」的房子,也可以說是惟一的房子。它居於屯子中心,是居民們夜間消遣的去處。他們在這裡喝酒,玩紙牌和多米諾骨牌,也玩檯球。那張檯球桌傷痕累累,橫七豎八地貼滿了橡皮膏;有幾根缺皮裹頭的球杆;幾個刀削的球一滾起來就發出喀啦啦的響聲。這些球從來不一點點慢慢地滾,而是忽地一下停下來,就坐在那兒不動彈了。還有殘缺不全的一方計分用的白粉板,當中還凸出一塊硬石頭、一局能贏六分的人可以從櫃檯上白拿一杯酒喝。
弗林特·布克納的小木屋是屯子南頭的最後一幢;他採礦的地盤卻在北面,在屯子的另一頭,比屯子北頭的最後一幢木屋還遠一點兒。他脾氣乖戾,不好交往,也沒有朋友。那些想跟他套近乎的人碰了釘子以後,都掉頭而去。沒有人知道他的來歷。有人說薩姆·希里爾知道,可別人不相信。人們問希里爾,他也搖頭,說不大清楚。弗林特身邊有一個十六七歲的英國小伙子,脾氣溫 順,弗林特無論人前人後都像凶神惡煞般地對待他。人們自然而然地想從這小伙子身上套點情況,卻沒有得手。這個名叫菲特洛克·瓊斯的小伙子說,弗林特有一次在找礦時收留了他,因為他在美國舉目無親,所以還不如留下來給布克納賣苦力掙點薪水,這薪水就是鹹肉和豆子。除了這些,他就一句話也不肯再說了。
如今菲特洛克已經當了一個月的奴僕,弗林特·布克納對他的欺凌和羞辱正在蠶食着他柔弱的心田裡一點點剩餘的勇氣。這種傷害使他苦不堪言。如果這種苦難再深重一些,超出一個男人所能承受的極限,或許這人會突然爆發,用言語或者行動來求得解脫。好心腸的人們想幫助菲特洛克脫離苦海,他們想方設法讓他離開布克納;可是,這男孩子聽到這種想法嚇得心驚膽戰,說他「不干」。帕特·利雷勸他說:
「你離開那個混賬東西到我這兒來,別怕。我來照看你。」
那男孩眼含熱淚千恩萬謝,卻戰戰兢兢地說他「不能冒險」;他說弗林特在夜裡什麼時候會抓住他,然後——「啊,利雷先生,一想我就心慌。」
別人也說:「從他那兒逃走,我們接應你。哪天趁黑夜逃到海邊去。」可是,所有的建議都沒有生效;他說弗林特哪怕只是為了出口惡氣,也會追上他,把他抓回去。
人們百思不解。一個星期,又一個星期,那男孩繼續挨着昔日子。假如大家知道他怎樣支配自己的工余時間,就很有可能理解他了。他睡在離弗林特住處不遠的一座小木屋裡,每天夜裡,他強忍被侮辱和傷害的感情,一遍又一遍地思考着同一個問題——怎樣殺了弗林特。布克納又不被人發覺。這是他生活中的惟一樂趣;在一天二十四小時中,他只盼望這幾個小時趕快來臨,然後愉快地度過。
他想到了用毒藥。不行——這不是穩妥的辦法;一審問就能查出是在哪兒下的毒以及誰下的毒。他想到半夜裡在弗林特回家的路上,挑一個僻靜的地方從背後開槍——弗林特總是在這個時候回家。不行——有人會聽見槍聲,逮住他。他想等弗林特熟睡時動刀。不行——也許一刺不中要害,反倒被弗林特擒住。他琢磨了一百種不同的方法,沒有一種可行;因為在這些方法裡,即使是最隱秘的方法也有致命的缺陷,使得他要冒風險,有可能被發覺。這些方法全都不能用。
不過,他有耐性,有足夠的耐性。他暗自說,不用着急。他不會離開弗林特,離開時就要留下他的屍首。不用着急——會找到出路的。辦法總會有,他要忍着屈辱、忍着痛苦、忍着不幸,一直到想出辦法來。是的,總有一種沒有痕跡、謀殺者連一點兒蛛絲馬跡都不留的辦法——不用着急——他會找到出路的,那時——啊,那時的生活該有多麼美好!到那個時候,他會小心翼翼地維護自己謙恭溫 順的名聲,別人也絕不會從他口中聽到對自己壓迫者的一句怨言。
就在上述十月那個早晨的兩天以前,弗林特和菲特洛克一起把買的一些東西搬回自己的木屋去。他們把一箱蠟燭放在屋角,把一鐵罐炸藥放在蠟燭箱子上,一小桶炸藥放在了弗林特的床 鋪底下,還有一大盤導火索,他們掛在了一個木樁子上。菲特洛克推測弗林特探礦已經告一段落,就要開始爆破了。他曾經見過爆破,明白爆破的程序,但是他從來沒有參與過。他的推測確實不錯,爆破的時間到了。倆人一早抬起導火索、鋼釺和炸藥來到了礦井。礦井已經有八英尺深,他們用一架短梯子爬進爬出。他們下了井,菲特洛克按照弗林特的吩咐握住鋼釺,不過弗林特並沒有告訴他握鋼釺的正確姿勢。弗林特掄起大錘。不出所料,大錘落下時,菲特洛克握住的鋼釺震飛了。
「你這個狗娘養的,連個鋼釺都不知道怎麼拿啦?揀起來!握直了!快握住。該死——你!非訓你不可!」
一小時後,炮眼打好了。
「來,裝藥。」
那男孩開始往炮眼裡倒炸藥。
「白痴!」
弗林特一拳狠狠打在男孩的下巴上,把他打倒在地。
「站起來!別在那兒假裝哭哭啼啼的。看着,先栽藥捻。然後再倒炸藥。慢點兒,慢點兒!你是不是想把炮眼都填上啊?沒本事的笨蛋!軟骨頭!我——填一點泥!填點兒碎石!搗實!慢着,慢着!廢物!快滾開!」他拿起工具,一邊自己動手把炸藥搗實,一邊凶神惡煞般不停地數黃道黑。後來,他點着了導火索,一爬出礦井,跑出五十碼開外,菲特洛克跟在後頭。他們等了幾分鐘,隨着滾雷般的爆炸聲,石塊夾着滾滾濃煙飛上了半空,又像雨點般地落了下來。過後,現場又恢復了平靜。
「讓上帝把你填了炮眼才好呢!」主子說。
他們下到井底,清理乾淨,再打另外一個炮眼,再裝炸藥。
「瞧瞧!你到底想浪費多少藥捻哪?你不會算要用多長的藥捻子嗎?」
「先生,我不會。」
「你不會!好,我倒要瞧瞧你會不會!」
他爬出礦井,開了腔:
「哎,白痴,」你想混到天黑呀?截斷藥捻子,點火!」
男孩戰戰兢兢地說:
「先生,要是你樂意,我就——」
「你跟我頂嘴?截斷,點上!」
男孩剪斷導火索,點了火。
「大、大、大笨蛋!一分鐘的藥捻子!我真想讓你填了——」
他氣急敗壞地把梯子抽出礦井,撒腿就跑。男孩嚇壞了。
「啊,上帝!救命!救命!哎,救救我!」他哀求着。「啊,我怎麼辦哪!我怎麼辦哪!」
他緊緊地背靠礦井壁,火花四濺的導火索嚇得他喊不出聲音來了;他停住了呼吸,直瞪瞪地盯着導火索,渾身發軟。再有兩秒鐘、三秒鐘或者四秒鐘,他的肉身就會飛上天空,撕成碎片。這時他突然靈機一動。他跑到導火索跟前,把露在地面上只剩下一小截的導火索揪斷。他得救了。
他四肢無力地癱倒在地,仍然嚇得半死,他雖然有氣無力,卻帶着發自內心深處的喜悅之情喃喃地說:
「他教會我了!我明白只要能等,總會有辦法的。」
大約過了五分鐘,布克納躡手躡腳地來到礦井旁邊,小心翼翼、忐忑不安地張望了一下,然後溜了下去。他查看現場,弄清楚了到底是怎麼回事。布克納放下梯子,男孩吃力地攀着梯子爬上井去。他臉色慘白,表情中多了一些讓布克納感到不自在的東西。他用一種遺憾和同情的口氣對菲特洛克說話,這種口氣分明是說出事都是因為菲特洛克太缺乏經驗。
「你知道,這是個意外。別跟任何人說這件事。我當時太着急,都不知道自己幹了什麼。看起來你不大舒服。你今天幹得夠多了,上我屋裡去,想吃什麼就吃點兒什麼,再歇一會兒。這不過是個意外,你明白嗎?因為我太着急了。」
「我嚇壞了,」那男孩邊走邊說,「不過我學了點兒東西,所以我不在意。」
「他媽的,說得倒輕巧!」布克納盯着菲特洛克的背影,自言自語。「他會不會說出去啊?他會說嗎?……怎麼沒炸死他呢?」
菲特洛克沒有利用因為這件事得到的假期來休息;他投入了自己的工作,幹得又熱切,又快樂。一道茂密的灌木叢一直延伸到山腳下弗林特小屋所在的開闊地,菲特洛克的工作大多是在枝繁葉茂的幽暗灌木叢中完成的;另有一些是在他自己的小木屋裡乾的。最後一切就緒了,他說:
「如果他懷疑我要把那件事說出去,他不會老憋在肚子裡,明天就能見分曉了。他會看到我還像往常那樣,是個笨蛋——今天是,明天還是。後天晚上他的日子就要到頭了;沒人會猜到是誰結果了他,到底是怎麼幹的。是他自己把這主意扔給我的,真怪。」
5
第二天,日出,日落。
將近午夜時分,再過五分鐘就是新的一天了。酒店的檯球室里,一群粗人穿着隨便,帽子邋邋遢遢,馬褲褲腿塞進靴子裡。這群人有的穿着馬甲,但都沒有穿外衣,他們湊在鐵皮爐子旁邊,爐子外皮燒得通紅,暖氣襲人。除了檯球打得喀啦啦響,聽不見其他聲音——這說的是室內;室外的風聲正緊。這些人都有點百無聊賴的樣子,像在等着什麼。人群中有一個高個子、寬肩膀、胡 子已經花白的中年礦工,冷冷的眼神里透出拒人於千里之外的表情。他站起身來,把一盤導火索挎在胳膊上,收拾起別的零碎兒,沒說一句話,也不跟人打聲招呼,徑直走了。這人就是弗林特·布克納。他剛一出門,屋裡就響起嘁嘁嚓嚓的聲音。
「從來沒人像他這麼一板一眼的,」鐵匠傑克·派克說,「用不着看錶,只要他一走,你就知道準是十二點了。」
「他身上就剩這點好處了。」礦工彼得·豪斯說。
「他可是這一方的禍害,」弗格森說,「這酒店要是我開的,什麼時候我非得讓他開開尊口,要不就派得遠遠的。」說着,他慫恿似的朝酒店老闆掃了一眼。老闆沒搭理他,因為大家談論的那個人是個好主顧,每天在酒店裡喝得痛痛快快,夜裡回家的時候總是高高興興的。
「聽着,」礦工漢姆·桑德韋奇說。「小子們,誰能想得起來他請你們喝過酒嗎?」
「他?弗林特·布克納?啊,那得西邊出了太陽!」
這陰損的回答一石激起千層浪,大家七嘴八舌鬧哄了一陣。稍靜了一會兒,帕特·利雷說:
「這傢伙是一百個猜不透。他雇的那個男孩也是一樣。我從他們嘴裡掏不出話來。」
「別人也掏不出來,」漢姆·桑德韋奇說,「他們倆是一百個猜不透,另外那個人呢?他們兩個人再怪,那個人還是能壓他們一頭。輕輕鬆鬆地壓過他們,對不對?」
「打賭!」
大家都嚷嚷要打賭。只有一個人例外。他就是新來的彼得森。他給在場的人一人要了一杯酒,然後問「那一個:』是誰。大家齊聲回答:「是阿其·斯蒂爾曼呀!」
「他是個怪人嗎?」彼得森問。
「他是個怪人嗎?阿其·斯蒂爾曼是個怪人嗎?」弗格森反問。「哼,都說他簡直是個出了圈的傻瓜呢。」
對此,弗格森是領教過的。
彼得森想聽阿其·斯蒂爾曼的底細,問誰能告訴他。大家一起開口說了起來。酒店老闆喊着讓大家靜一靜,說最好是一個講完了,另一個再講。他給每個人的酒杯都滿上,指着弗格森,讓他先說。弗格森說:
「好吧,他是個年輕男人。除了這個,咱們也就不知道別的了。你問他問到精疲力盡,什麼用處都沒有,你別想從他嘴裡掏出東西來。起碼,他為什麼到這兒來,他是幹什麼的,他從哪兒來,這一類的事,你都別想知道。只要你一說到他的脾性,說到他怪不怪這種事情,好了,他話頭一轉,就完了。猜歸猜,最後還是兩眼一抹黑——你去問也許好一點——不過就算你去問:您從哪兒來呀?我猜你也照樣問不出來。」
「他怪在什麼地方?」
「也許是眼神,也許是耳朵,也許是本能,也許是魔法。你怎麼看他都行——二十五歲的年紀倒挺老成;說他處處要人照顧,又照顧別人;都有點對,也都有點不對。我現在就告訴你他有什麼本事。你從這兒走開,然後躲到別的地方去,你願藏在哪兒就藏在哪兒,不管藏在哪兒,也不管藏多遠——他能徑直到你藏的地方點你出來。」
「你不是鬧着玩吧?」
「一句玩笑都沒有。不論是什麼天氣,對他來說都是一個樣——自然條件影響不了他——這些他根本不在意。」
「嗨,慢着!那天黑的時候呢?下雨呢?下雪呢?啊?」
「對他來說全都一個樣。他不在乎。」
「啊,比如說——也許連下霧都一樣?」
「霧!他那雙眼睛能像子彈一樣直穿過去。」
「嘿,夥計們,瞧瞧,他都給我說什麼啦?」
「全是真的!」他們一齊嚷嚷着,「接着說,威爾斯·法戈。」
「哎,先生,你可以離開他,讓他在這兒和大家聊天;你呢,偷偷溜出去,隨便到這屯子裡哪一家打開一本書——這樣吧,先生,十本八本也行——把翻開的頁數記住。他呢,能徑直走到那家去,把那些書一本一本都翻開,正好就是那一頁,永遠出不了錯。」
「他莫非是個妖怪!」
「比咱們想的妖怪還有本事。我告訴你他於過的一件事,簡直是絕了。那天夜裡,他——」
忽然,外面一陣喧譁,門嘭的一聲開了,一幫人情緒激動地闖了進來,領頭的是屯子裡的一個白人婦女,她哭叫着:
「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她丟了!看在上帝的份兒上,幫我去找找阿其·斯蒂爾曼,我們到處都找遍了!」
酒店老闆說:
「坐下,坐下,霍根太太,別着急。三個鐘頭以前,他訂了一個床 位;像平常一樣,他到外面逛盪了一陣,累了,就上樓去了。漢姆·桑德韋奇,上樓去把他叫出來。他在十四號房間。」
那年輕人很快收拾完畢,下樓來了。他向霍根太太詢問詳情。
「求求你,親愛的,什麼線索都沒有,要是有就好了。我是晚上七點鐘安頓她睡覺的,可是,一個鐘頭以前,我到她床 前一看,她不見了。親愛的,我趕快跑到你的屋子去,可是你不在,我就到處找你,一家家都找遍了,然後又找到這兒來。我不知道怎麼辦好,心裡害怕,亂得很;不過,感謝上帝,總算是找到你了,親愛的,你要找到孩子啊。走吧,快走吧!」
「現在就走,我跟着你,太太。先去你家裡。」
所有的人一擁而出,加入了尋找孩子的行列。屯子的南半部人聲鼎沸,一百多個男人在外面等着,燈光閃閃,人影晃動。這群人三人一組或者四人一組,沿着小路跟着領頭的快步往南走。沒有幾分鐘就到了霍根家的木屋。
「這就是那張床 ,」霍根太太說,「她剛才就睡在這兒。我是七點鐘安頓她上床 的,可是,天知道現在她上哪兒去了?」
「遞給我一盞燈,」阿其說。他把燈放在硬土地上,跪下來湊近地面,好像在查看什麼。「這兒有她的痕跡,」他說着,用指頭摸摸這兒,又摸摸那兒。「你們看見了嗎?」
幾個人也跪在地上仔仔細細地瞧。有一兩個覺得辨認出什麼東西,有點像人的痕跡;另外的人卻直搖頭,說是在這麼光滑的硬土地上,他們的眼睛再尖也看不出蛛絲馬跡來。其中一個說,「也許地上能留下孩子的腳印,不過我可看不出來。」
年輕的斯蒂爾曼走出門外,用燈照着地上,轉向左邊走了三步,仔細查看一番,說:「我查明方向了——走吧;來幾個人,拿着燈。」
他大步流星地往南走去,人們跟着他,在峽谷中彎彎曲曲的小路上跌跌撞撞地走着。走了一英里,來到谷口,眼前是一片山艾樹密布的平地,朦朧朦朧,似明似暗,一眼望不到邊。斯蒂爾曼讓眾人停下,說:「咱們絕不能走錯路,得再辨一辨方向。」
他提着燈查看道路,約摸走了二十碼後說:「走吧,沒錯。」然後把燈交 給了別人。他在山艾樹叢中穿行,走了四分之一英里,逐漸轉向右面,朝着另一個方向轉了一個很大的半圓;然後又轉了方向往西走了將近半英里,停了下來。
「她在這兒停過,可憐的小傢伙。拿好了燈。你能看出她坐過的地方。」
可是這裡是平滑的鹽鹼地,地面像鐵皮一樣,沒有一個人敢自稱有眼力能在這樣的地面上看出有人坐過的痕跡。丟了孩子的母親雙膝跪倒,吻着這塊地面,失聲痛哭。
「可是,後來她去哪兒啦?」有人問,「她沒呆在這兒。這我們總能看得出來。」
斯蒂爾曼提着燈,繞着這塊地方轉了個圈,好像在尋找蹤跡。
「唔!」他急急地說,聲音里透着煩躁,「我真搞不懂了。」他又查看了一番。「沒辦法。她來過這兒——這一點兒不錯;她也沒從這裡走開——這也沒錯。這是個謎,我也猜不出來。」
孩子的母親又肝腸寸斷地哭了起來。
「噢,上帝啊!聖母保佑吧!是什麼會飛的野獸把她給抓走了。我再也看不到她了!」
「哎,別泄氣,」阿其說,「咱們能找到她,別泄氣。」
「有你這句話,上帝一定會保佑的,阿其·斯蒂爾曼!」她抓住阿其·斯蒂爾曼的手,真心誠意地吻着。
那個新來的彼得森用譏諷的口氣在弗格森耳邊悄悄說:
「能找到這塊地方,演技不錯,啊?不過,用得着跑這麼遠嗎?另外隨便找塊地方不也一樣嗎——啊?」
弗格森對這種俏皮話不以為然。他急切地說:
「你是不是想繞着圈子說,那孩子沒來過這兒?我對你說,那孩子是來過!如果你想要個說法……」
「好了!」斯蒂爾曼叫了起來。「來,大家來看!一直在咱們的鼻子底下,可咱們就是沒有看出來!」
大家一窩蜂擁到據說是孩子坐過的地方,一雙雙滿懷希望的眼睛使勁盯住阿其的手指,想看清楚他到底指的是什麼東西。稍停,眾人發出了備感失望的嘆息聲。帕特·利雷和漢姆桑德韋奇異口同聲說:
「是什麼呀,阿其?這兒什麼都沒有。」
「沒有?你們把這叫做什麼也沒有?」他的手指在地上慢慢地移動,勾勒出一個形狀。「這兒——你們還沒看出來嗎?這是英雲·比利的痕跡。是他帶走了孩子!」
「感謝上帝!」那母親喊道。
「拿走燈籠。我已經辨出方向來了。跟我來!」
他跑了起來,在山支樹叢中穿行了三百碼,消失在一片沙丘後面了。眾人奮力趕上時,看到他正在等着。十步以外是一個用破布和舊馬墊子搭成的小棚子,歪歪斜斜,黑黝黝的。棚子的縫隙中瀉出一絲昏黃的光線。
「您先走,霍根太太。」那年輕人說,「您應該第一個進去。」
大家跟着霍根太太跑到棚子跟前,他們都看到了棚子裡頭的景象。英雲·比利坐在地下,孩子就睡在他身邊。母親發瘋似地把孩子摟在懷裡,又擁抱了阿其·斯蒂爾曼,兩行熱淚流下了她的面頰。她泣不成聲,斷斷續續的話語像金色的溪流奔涌而出,傾訴着她的感激,這一腔熱情讓那個愛爾蘭人感到心中暖洋洋的。
「十點鐘的時候,我在那兒發現了她。她在露天地里睡着了,累壞了——小臉兒濕淥淥的,我猜她一直在哭。我把她抱到屋裡來,給她吃的,她餓極了——後來又睡着了。」
孩子的母親千恩萬謝,她高興地放下平日的架子,也擁抱了比利,稱他是「微服私訪的天使」。假如他是天使的話,也許真要化裝。他的穿着打扮都是為了扮演那個角色。
凌晨一點半鐘,尋找孩子的大隊人馬唱着《約翰尼回家開步走》擁進了屯子,他們甩着燈籠,一邊喝酒一邊往前走。這幫人聚集在酒店,在那裡一直鬧到天亮。
6
第二天下午,屯子裡的人熱情洋溢,心潮澎湃。一個儀表出眾、氣度非凡的外國要人來到酒店,登記時用的是令人敬畏的名字:
夏洛克·福爾摩斯
這消息從一幢木屋傳向另一幢木屋,從一座礦井傳向另一座礦井;人們紛紛扔下工具,全屯子的人都聚集到那個萬眾矚目的地方。一個路過屯子北頭的男人向帕特·利雷大聲嚷嚷着報信,而帕特·利雷的礦井緊挨着弗林特·布克納的礦井。聽到喊聲的菲特洛克·瓊斯看來不大舒服。他喃喃地自言自語:
「夏洛克大叔!不走運!——他怎麼偏在這個時候……」他發了一會兒呆,又自言自語地說:「不過,怕他幹什麼?誰都知道他的招數,我也知道。除非他事先全面策劃一番,摸清了線索,再雇些人按照他的指示辦事……可是這一次什麼線索都不會有——既然這樣,他還能看出什麼來呢?什麼也看不出來。不,先生;現在已經萬事俱備。假如我冒險延期的話……不,我不能這樣冒險。弗林特·布克納今天夜裡鐵定要上西天。」這時,另外一個問題又冒了出來。「夏洛克大叔今天晚上也許想跟我聊聊家常,我怎麼能躲過他呢?因為八點鐘前後我非得在我的屋子裡呆上一兩分鐘。」這件煩心事讓他絞盡了腦汁。然而他終於找到了解開難題的辦法。「我們去散步,然後我讓他在路上等一分鐘,這樣他就看不到我做什麼了。甩開一位偵探最好的辦法,就是在你做準備工作的時候,讓他跟你在一起。對,這是最保險的了——我要帶着他。」
與此同時,酒店前的道路被期望一睹大人物風采的人擠得水泄不通。可是,福爾摩斯卻在房間裡呆着不露面。只有弗格森、鐵匠傑克·派克和漢姆·桑德韋奇運氣不錯。這幾個熱心的崇拜者為了接近那位偉大的科學派偵探,租了酒店的行李間,從這裡隔着一條十到十五英尺寬的過道,能窺視偵探的房間。三個人躲進行李房,在百葉窗上打了幾個窺視孔。福爾摩斯房間的百葉窗本來是放下的,後來被一點點托起來了。三名密探既興奮又刺激,只覺得頭皮發緊,他們到底面對這位足智多謀、才華出眾、蜚聲世界的奇人了。他就坐在那兒——不是傳說,不是幻影,而是實實在在的、活生生的、形神兼備的一個人,觸手可及。
「瞧他的腦袋!」弗格森滿懷敬畏地說,「我的天哪!瞧那腦袋長的!」
「誰說不是!」鐵匠的話音里也帶着深深的敬意,「瞧瞧他的鼻子!再瞧瞧他的眼睛!有學問吧?這幾樣真般配啊!」
「看他的臉色,蒼白,」漢姆·桑德韋奇說,「那可都是想事想的——想事的人才有這種臉色哪。媽的!像咱們這樣的人怎麼能知道人家的心事啊。」
「別說不知道人家的心事了,」弗格森說,「就說咱們自己吧,咱們考慮的那點破事還算個事兒嗎?」
「沒錯,威爾斯·法戈。看他皺着眉頭呢——他正往深處想呢——藏得再深也逃不過他的火眼金睛啊。他想通什麼了。」
「對,是這樣的,沒錯。比如說——哎,瞧他都入了神,樣子怪可怕的——臉色鐵青——死人的臉也不過這樣啊。」
「閣下,這可是金不換的本事啊!這也是胎裡帶來的本事。他都死過四回了,一回回都有真憑實據。三次是該着,還有一次是飛來橫禍。我聽說當時他身上那股味道是濕乎乎,冷冰冰的,和墳地一個味。他——」
「噓!瞧他!瞧——他把拇指擱在大腦門這一邊,食指擱在那一邊。他準是想得好苦啊,信不信,要不拿你那件襯衣打個賭?」
「我信。現在,他仰頭盯着天上,還慢慢地捋胡 子呢,還——」
「現在他站起來了,正把左手指頭跟右手指頭放在一起掐算。看見了嗎?先碰的是食指——接着是中指——接着是無名指——」
「不動了!」
「瞧他皺眉頭呢!這一節還沒理出頭緒來。所以人——」
「笑啦!——笑面虎似的——別的手指頭都用不着了!他想好了,夥計們,他準是想好了!」
「哼,我信!但願我不是他算計的那個人。」
福爾摩斯先生把一張桌子搬到窗前,背對着這幫密探坐了下來,開始寫字。密探們從窺視孔那兒收回目光,點上煙斗歇歇氣,一邊噴雲吐霧,一邊聊着。弗格森果斷地說:
「夥計們,沒什麼好說的,他是一個奇人!只要奇人有的,他都占全了。」
「威爾斯·法戈,你說過的話,就數這一句最明白。」傑克·帕克說:「昨天夜裡那件事,要是他在,還不是小菜一碟?」
「嘿,當然了,可不是小菜一碟麼!」弗格森說,「要是那樣,咱們就能見識什麼叫科學性了。有學問——實實在在的學問——拔尖的學問,沒人能比得上,你說是不是?阿其也不錯,門外漢敢說,他從來沒讓別人比下去過。不過,他的本事只不過是眼力,眼尖得跟貓頭鷹似的,要讓我說,這本事只不過是飛禽走獸一類的本事,不比飛禽走獸高,也不比飛禽走獸低,這種本事是百里挑一,可裡頭沒學問。要說厲害,要說神奇,那他就沒法跟這一位比了。為什麼這麼說呢,我來告訴你他會怎麼幹。他會路過霍根家門口,瞟一眼——就源一眼——他家的屋子,這就行了。這就把什麼都看出來了?正是,閣下,看得點滴不漏。別看霍根家在那兒住了七年,還沒他知道的多呢。然後,他會坐在那孩子的床 上,不慌不忙地跟霍根太太說話——這麼着吧,漢姆,就當你是霍根太太。我問,你答。」
「好嘞,來吧。」
「『夫人,能否請您——注意——別老走神。那孩子是男的還是女的呀?』
「『女孩,您吶。』
「『唔,女孩。很好,很好。幾歲啦?』
「『剛六歲,您吶。』
「『唔——年紀小,體格弱——兩英里。這樣她一定累得走不動了。一定會癱在地上睡着了。咱們能在兩英里以外找到她,也許不到兩英里。有幾顆牙呀?』
「『五顆,您吶,還有一顆剛露頭。』
「『很好,很好,很好,真不錯。』你看,夥計,他一看就看出門道來了,這時候別人還都在那兒看熱鬧呢。『穿襪子了嗎,夫人?穿鞋沒有?』
「『穿了,您吶——都穿了。』
「『襪子也許是紗線織的?鞋用的是摩洛哥皮子?』
「『是紗線的,您吶。鞋是小牛皮的。』
「『唔——小牛皮。這樣,事情就複雜了。不管它,接着來——我們能對付得了。信什麼教呀?』
「『天主教,您吶。』
「『很好,請把床 上的毯子給我剪一條。好,謝謝。不是純毛——進口的。很好。請把孩子穿的哪件衣服剪一條來。謝謝。是棉布的。有點兒磨痕。非常好的線索,非常好。勞駕您給我弄點兒地上的土。謝謝,太感謝了。啊,太好了,太好了。現在,我想咱們有頭給了。』你瞧,夥計們,他掌握了全部線索,別的都沒用了。那麼,這位奇人現在幹什麼呢?他把這些個布頭和泥土攤在桌子上,一件挨着一件放好,胳膊肘支着桌子,趴在那兒研究——一邊研究,還一邊自言自語,『女孩』;把桌上的物件換換位置,『六歲』;再把桌上的東西這樣擺擺,那樣擺擺:『五顆牙——一顆剛露頭一一天主教——紗線——棉布——小牛皮——他媽的小牛皮。』然後坐直了盯着天上,一邊把兩手插進頭髮里,梳過來,梳過去,一邊嘟囔,『他媽的小牛皮!』然後他站起來,皺着眉頭,搬着手指頭掐算線索——碰到無名指後停了下來。不出一分鐘,他滿面紅光,心花怒放,喜上眉梢,挺起身板,可威風了。他對眾人說,『你們去兩個人,提着燈籠,到英雲·比利那兒把孩子接回來——其他的人就回家睡覺去吧;晚安,夫人;晚安,各位先生。』他禮貌周到地彎腰打個招呼,回酒店去了。這就是他的作派,別人可學不了——講科學,有學問——沒用十五分鐘,全都妥了——用不着在樹林子裡鑽一個鐘頭,也用不着大家湊到他跟前開半個鐘頭的會。夥計們,你們說是吧?」
「老天爺,這可太神了!」漢姆·桑德韋奇說,「威爾斯·法戈,你真把他說活了。哪本書也沒像你描寫得這麼活靈活現啊。老天爺,我覺得就像在我眼前一樣——你們呢,夥計們?」
「真的嗎?這只不過像看相片一樣,那邊才是真的呢。」
弗格森對自己的成功宣講非常高興。他靜靜地呆了一會兒,品味自己的快感,然後懷着深深地敬畏嘟囔:
「這人別是上帝派下來的吧?」
一時無人回答;過了一會兒,漢姆·桑德韋奇畢恭畢敬地說:
「叫我說,這人可是百年不遇。」
7
當天晚上八點鐘,寒氣襲人,有兩個人摸黑從弗林特·布克納的木屋前經過。他們是夏洛克·福爾摩斯和他的侄子。
「在路上等一會兒,叔叔,」菲特洛克說,「我到我的木屋去一下,用不了一分鐘就回來。」
他問了幾件事,他叔叔一一作答後,菲特洛克的身影就消失在黑暗中。很快,他又回來了,兩個人邊走邊談。九點鐘的時候,他們回到了酒店。他們穿過檯球室時,那兒還聚着一群希望一睹奇才風采的人。人群中響起了一陣仰慕的歡呼聲。福爾摩斯先生頻頻點頭示意,等福爾摩斯離開檯球室後,他的侄子對眾人說:
「諸位,夏洛克叔叔還有一些事情,要干到十二點到一點鐘的樣子;完事以後他會儘早下來,他希望諸位當中能有人留下來和他干一杯。」
「老天爺,他可真仗義,夥計們!」弗格森大聲嚷着。咱們為古往今來最了不起的夏洛克·福爾摩斯三呼萬歲。嘿,嘿,嘿——」
「萬歲!萬歲!萬歲!嗷——」
歡呼聲在酒店裡迴蕩,這呼聲包皮含了他們對福爾摩斯的衷心愛戴。上樓時,叔叔輕聲責備侄子:
「你幹嗎要把我拖進來?」
「我想,您不願默默無聞吧,是不是,叔叔?好,那麼,在一個開礦的屯子裡也不能例外呀,我就是為了這個才說那句話的。別看那些傢伙稱讚您,可是只要你不干一杯就這麼走了,他們就會罵你是勢利眼。再說,您說過有好多家常話要跟我聊,這也得聊到半夜呀。」
這小伙子做得不錯,而且做得很聰明——叔叔承認這一點。這小伙子還有一件事也做得聰明,但他除了自己知道,沒有和別人說過——「叔叔和別人就在一旁——這可是一個『不在現場』的有力旁證,鐵證如山。」
他和他的叔叔暢敘了約摸有三個小時。快到午夜的時候,菲特洛克·瓊斯走下樓來,在離酒店十來步遠的黑影里找了一個地方等着。五分鐘以後,弗林特·布克納搖搖擺擺地出了檯球室,幾乎擦着他走了過去。
「我擺平他了!」小伙子自言自語地說。他繼續目送着弗林特·布克納的身影,「再見——再見——妥了,弗林特·布克納。你罵我母親是個——好吧,我不在乎。現在都了結了;朋友,再散最後一次步吧。」
他沉思着回到酒店。「從現在到一點鐘是一個小時。我們要跟這些傢伙一塊兒呆着:這可是『不在現場』的好證據。」
他領着夏洛克·福爾摩斯到了檯球室,那裡擠滿了迫不及待的擁戴者。貴客請大家舉杯暢飲,室內一片歡騰。人人喜笑顏開,恭維聲不絕於耳;氣氛馬上活躍了起來。有的引吭高歌,有的開講趣聞軼事,一杯接着一杯,歡飲只恨夜短,酒宴達到了高潮。差六分鐘不到一點的時候,只聽得一聲巨響——
轟隆!
霎時間,眾人無聲無息。只聽見那巨大的響聲在山谷間久久迴蕩,越來越弱,終於聽不見了。這時,人們哇的一聲朝門口衝去:「什麼東西炸了!」
一個聲音在門外的黑影里響了起來:「是在山谷那頭,我看見閃光了。」
眾人一窩蜂地往山谷里跑——福爾摩斯、菲特洛克、阿其·斯蒂爾曼,所有的人都跑了過去。一英里的路他們幾分鐘就跑到了。借着提燈的光亮,他們看到弗林特·布克納木屋堅硬、平滑的地面,木屋卻無影無蹤,連一條破布和一絲木屑都沒有留下。弗林特本人也不見了。人們到處搜尋,突然,有人大吼一聲:
「他在這兒!」
千真萬確。人們在五十碼開外的溝里找到了弗林特·布克納——不如說找到了一堆七零八落、毫無生氣的東西,那就是弗林特·布克納。菲特洛克·瓊斯和其他人趕快跑過去看個究竟。
驗屍用了十五分鐘。陪審團 的頭頭漢姆·桑德韋奇提交 了結論性報告。報告在一連串生搬硬套的華麗辭藻之後,最後才說到現場的情況:「死者之死或因自身、或因他人、或因陪審團 未知之人所致;死者身後未造家室,也無財物,只剩房屋一間,已被炸光。上帝保佑他的魂靈,阿門。」
陪審團 草草收場,趕快擠到大隊人馬中去,因為那裡才有大家關注的焦點——夏洛克·福爾摩斯。礦工們一聲不響、懷着敬畏之情排成一個半圓,圍住了已成廢墟的弗林特·布克納木屋前面的一大片空場。在這片空場上,那奇人正踱來踱去,他的侄子提着燈籠跟在身後。他手持一根帶子量木屋的遺址,量遮擋木屋的灌木叢到大路的距離,量灌木叢的高度;又在其他幾處量來量去。他搜集了一條碎布,一絲木屑,還把不遠處的一點泥土仔仔細細地查看了一番後,然後收了起來。他用一個羅盤定了當地的方位,留出兩秒的磁偏角。他看看自己的手錶,記錄了時間(太平洋沿岸時間),再校正為當地時間。他步量了從木屋遺址到屍體之間的距離,並根據潮汐的影響作了校正。他用一個袖珍氣壓計測定了海拔高度,又用一個袖珍溫 度計量了氣溫 。最後,他很有氣派地點點頭說:
「好了。諸位,咱們回去吧?」
他領着大隊人馬向酒店走去,眾人再也憋不住了,熱烈談論起這位奇人來,對他交 口稱讚。其間也夾雜着有關這場悲劇的探討:起因如何,誰是主謀;等等。
「嗨,有他在這兒真是萬幸——是吧,夥計們?」弗格森說。
「這可是本世紀頭等大事,」漢姆·桑德韋奇說,「準會傳遍全世界;不信,記着我這句話好了。」
「說得對!」鐵匠傑克·帕克說,「咱這屯子可要出名了。是不是啊,威爾斯·法戈?」
「嗯,你問我呀——要問我怎麼想這件事,這麼說吧:昨天我出兩塊錢一英尺買的那片『一條龍』礦,今天興許就有人出十六塊一英尺的價!」
「沒錯,威爾斯·法戈!哪個新屯子也沒有過這麼好的運氣啊。唉,你看見他搜集碎布片、泥土那些東西了嗎?那叫眼力!什麼也別想躲過他那雙眼睛——全在他手心裡攥着呢。」
「是這麼回事。在別人眼裡,這些東西什麼都不是;可在他眼裡頭,那是書啊,老大的字在上頭印着哪。」
「你這個比方絕了!那些零七八碎的玩藝兒裡頭都有點兒蹊蹺,它們還以為只有天知地知呢;可是,露餡啦!這些把柄一攥在他手裡,它們都該告密了,沒錯,你就記着這句話吧。」
「夥計們,如今我不用擔心他是來跟那個小伙子阿其鬥法的了。這可是件大事,沒有長遠的眼光不行。對付這一團 亂麻,要的是科學性,要的是學問。」
「我想,事情走到這一步咱們大家都高興。高興?老天爺,也找不到更合適的詞了。阿其要是有心眼兒,在一邊好好看着,看看這人怎麼幹的,准能長不少學問。可是他不,他一頭鑽到樹叢裡頭,什麼也沒看到。」
「沒錯,我也看見了。不過,阿其還年輕。過一陣子他就能多懂點兒事了。」
這個問題太難了,大家七嘴八舌,誰也說服不了誰。提到的幾個嫌疑人又一個個因不合格被否定了。除了年輕的希里爾,沒人接近弗林特·布克納,也沒人真跟他斗過氣;對所有想接近他的人,弗林特·布克納都沒有給過好臉色,不過也沒激烈到能動刀子的份兒上。從一開始,一個人的名字就在大家的嘴邊上,這就是菲特洛克·瓊斯,可直到最後才有人說出來。是帕特·利雷先提起他的。
「啊,是呀,」眾人說,「我們也都想到他了,他倒是有一百個理由殺弗林特·布克納,再說,他要是那樣干也不足為奇。可是,有兩件事解釋不通:第一件,他沒這麼大的膽子;第二件,出事的時候他根本不在那兒呀。」
「這我也知道,」帕特說,「出事的時候他跟咱們在一起,在檯球室。」
「是啊,連出事前一個鐘頭,他也一直在那兒。」
「這就對了。也算他走運。要不然,頭一個懷疑的就是他。」
8
酒店的餐廳搬走了所有的家具,只留下一張六英尺長的松木桌子和一把椅子。這張桌子靠牆擺着;椅子放在桌子前面;夏洛克·福爾摩斯端端正正坐在那把椅子上,氣度不凡,引人矚目。眾人都站着。整個餐廳擠得滿滿當當。屋子裡煙霧騰騰,人們大氣不出。
那位奇人抬起胳膊,示意眾人再安靜一些。他的胳膊在空中停了一會兒,然後,開始簡明扼要地提問,一個問題接着一個問題,對回答的問題報以「嗯嗯」、點頭或者諸如此類的反應。通過這些問答,他徹底查清了弗林特·布克納的情況,包皮括他的性格、行為、習慣,和人們能說出來的其他情況。顯而易見,這位奇人的侄子是屯子裡惟一有殺害弗林特怖克納動機的人。福爾摩斯對證人報以慈悲的微笑,不緊不慢地問道:
「諸位當中有誰知道,爆炸發生的時候這個叫菲特洛克·瓊斯的小伙子在什麼地方嗎?」
跟着就是一片雷鳴般的應答聲:
「在這家酒店的檯球室里!」
「啊。那麼他當時是剛到嗎?」
「在那兒足有一個鐘頭了。」
「啊。到爆炸現場大約——大約——這個,大約有多遠呢?」
「足有一英里!」
「啊。說真的,這還不足以證明不在現場,可是——」
人群中爆發出一陣大笑。還夾雜着諸如此類的叫聲:「天哪,他可真是糊塗蛋!」以及:「桑迪,你說這話也不臉紅嗎?」這笑聲和喊聲淹沒了證詞。作證的桑迪低着頭,羞得滿臉通紅。福爾摩斯繼續問道:
「無論如何,這個小伙子瓊斯和本案的些許關聯(眾人笑)已經暴露無遺。現在讓我們召喚這場悲劇的目擊者,聽聽他們說些什麼。」
他取出在現場搜集的那些零七八碎的物證,擺放在他膝頭的一張硬紙板上。眾人鴉雀無聲,靜靜地看着。
「我們已經測得經度和緯度,並根據磁偏角作了校正,這些給出了發生悲劇的精確方位。我們還測得了海拔高度,氣溫 和基本濕度——這些都有不可估量的價值,能使我們精確地估價,在當夜的這段時間內,這些因素在何種程度上作用於兇手的情緒和意向。」
(響起了一陣嗡嗡的低語聲:「老天爺,他的學問真深哪!」)
福爾摩斯指着他的那些物證。「現在讓我們請這些沉默的證人講給我們聽吧。
「這兒有一條亞麻布空子彈袋。它說明什麼呢?說明:害人的動機是搶劫,而不是復仇。它還說明什麼?說明兇手智力低下——是否可以說頭腦遲鈍,或者差不多如此呢?因為一個頭腦健全的人是不會想到搶劫弗林特·布克納的,這個人身上從來沒有多少錢。不過,也許兇手是不明底細的外地人呢?我們再來聽聽子彈袋怎麼說。這件東西是我從子彈袋裡面取出來的。這是一小片銀色的石英,非同尋常。請你仔細看看——再請你——還有你。現在請傳回來。在這一帶沿岸地區,只有一處礦脈出產這種類型、這種色澤的石英;那礦脈綿延近兩英里長,根據我的看法,在不久的將來,這條礦脈將會使當地聞名於世,使它的兩百位主人獲得他們夢寐以求的財富。清說出那條礦脈的名稱。」
「基督教科學和瑪麗·安聯合礦!」眾人異口同聲地說。
一陣狂熱的歡呼聲隨之而來,大家都就近抓住別人的手,使勁攥着,眼含淚花。威爾斯·法戈·弗格森吼道:「我的『一條龍」就在那條礦脈上,這下子它要漲到一英尺一百五十塊錢了——這話你記住了!「
等到喧鬧聲平息下來,福爾摩斯先生接着說:
「由此我們可知有三件事確定無疑:兇手可能智力低下;他不是個外地人;他的作案動機是搶劫,而不是復仇。讓我們接着分析下去。我手裡拿着的是一小截導火索,上面有最近燃燒過的氣味。這截導火索能告訴我們什麼呢?結合已經確定無疑的證據石英,它向我們透露兇手是一名礦工。先生們,這導火索還進一步告訴我們:兇殺的手段是爆炸。還有什麼呢?還有:爆炸物是放置在木屋靠近大路的一側——也就是木屋的前面——因為這截導火索是我在距爆炸地點六英尺以內發現的。
「現在我手裡捏着的是一根瑞典產的火柴——是那種在盒上擦燃的安全火柴。我是在路上找到這根火柴的,那裡距被炸毀的木屋有六百二十二英尺。這說明什麼呢?說明:導火索是從那兒燃起的。這根火柴還說明什麼?說明:那兇手是個左撇子。我是怎麼知道的呢?先生們,我很難向你們解釋我是怎樣知道的,如此細微的蛛絲馬跡只有靠豐富的經驗和深入的研究才能察覺。不過確有蛛絲馬跡,而且有一個事實也支持這種判斷,諸位一定在那些出色的偵探小說中常常留意這個事實,即:所有的兇手都是左撇子。」
「老天爺,是這麼回事!」漢姆·桑德韋奇把大腿一拍,「以前我怎麼就沒想到呢。」
「我也沒想到!」「我也沒想到!」好幾個人都嚷嚷起來。嘿,他的眼裡可真是不揉沙子——好眼力!」
「先生們,儘管兇手遠離受害者,他仍然不能完全避免被傷害。我現在向你們展示的這塊木片擊中了他。把他打出了血。無論現在他在什麼地方,他身上掛的彩都會暴露無遺。我是在他點燃那根致命的導火索對所立之處揀起這塊木片的。」他居高臨下地掃視全場,臉拉了下來。他慢慢抬起手,指道:
「兇手就站在那兒!」
剎那間,全場驚愕得鴉雀無聲;緊接着,幾十條嗓子齊聲喊道:
「薩姆·希里爾?啊,老天爺,不會!哪會是他?純粹是瞎說八道!」
「注意了,先生們——別着急。觀察一下——他的額頭上有血跡。」
希里爾嚇得臉色刷白,快要哭出來了。他看看這個,看看那個,向每個人求助,期望得到他們的同情。他朝福爾摩斯伸出雙手,懇求道:
「噢,別,別!我從來沒幹過,我發誓從來沒幹過。腦門上這處傷是我——」
「警官,逮捕他!」福爾摩斯喊道,「我絕不妄言。」
希里爾又開始求救。「噢,阿其,別讓他們抓我。我媽非氣死不可!你是知道我怎麼受的傷。跟他們說,阿其,救救我!救救我!」
斯蒂爾曼擠到人群前面來說:
「好,我會救你。別害怕。」他面對全場說,「不管他是怎麼受的傷,都和這個案子無關,不會影響斷案。」
「上帝保佑你,阿其,夠朋友!」
「阿其,好樣兒的!來吧,小伙子,把他們那套花拳繡腿打個落花流水!」眾人歡聲雷動。對本地精英的自豪感和愛鄉之情在眾人心中油然而生,他們對福爾摩斯的態度發生了逆轉。
年輕的斯蒂爾曼等歡呼聲平息下來,說道:
「我請湯姆·傑弗里斯把住這道門,請哈里斯警官把住那道門,別讓任何人離開。」
「說辦就辦。接着說吧,老手。」
「我確信罪犯就在這裡。如果我的判斷沒錯的話,一會兒我就指給你們看。現在我先把這齣悲劇從頭到尾講清楚。殺人的動機不是搶劫,而是復仇。那兇手的智力並不低下,他也沒有站在六百二十二英尺之外。他沒有被木片擊中。他沒有在木屋跟前放置炸藥。他既沒有帶着一個子彈袋,也不是左撇子。除了這些出錯的地方,這位傑出的客人對本案的分析大體正確。」
大廳里盪起一陣舒心的笑聲。熟識的人相互點頭,好像是說:「這話在理,有根有據。好小伙子,好小伙子。他可真是寸步不讓啊!」
客人依然從容大度,不為所動。斯蒂爾曼接着說:
「我手中也有一些物證,而且我馬上就告訴大家,在什麼地方能找到更多的證據。」他拿出一根普通的鐵絲,眾人伸長脖子盯着看。「這上面均勻地塗了一層熔化的蠟油。這兒還有燃得只剩半截的蠟燭。在這剩下的一半蠟燭上,每隔一英寸刻着一條標記。我馬上就告訴大家我在哪兒發現這些東西的。現在,我不推理,不猜測,不把雜七雜八的線索生拉硬拽湊在一堆,也不拿偵探行當的噱頭賣關子;我就用平鋪直敘、開門見山的方式告訴你們這件傷心事是怎麼發生的。」
為加深印象,他停頓了一下——讓場子裡靜下來,讓懸念更強烈,讓眾人的興趣點更加集中;然後他說:
「兇手為了制定方案煞費苦心。這個方案不錯,非常巧妙,看得出兇手是個有頭腦的人,並不遲鈍。這個方案算度精確,為的是讓策劃者徹底擺脫嫌疑。在第一個地點,他在一根蠟燭上每隔一英寸刻上一道標記,點燃後計算時間。他發現,蠟燭燃去四英寸需要三個小時。當福爾摩斯先生在這間房子裡詢問弗林特·布克納的個性和行為方式的時候,我在樓上做了半個小時的試驗,通過實驗得出了蠟燭在背風的情況下燃燒的速度。他當時證實了蠟燭的燃燒速度後,就吹滅了它——就是我給大家看的那根——然後又在一根新蠟燭上做了標記。
「他把這根新蠟燭固定在一個錫做的燭台上。在五個小時標記處用燒紅的鐵絲燙了一個透芯孔。我已經給大家看了那根鐵絲,上面有一層均勻的蠟油——這是熔化的蠟油冷卻後留下的。
「他吃力地——應該說吃盡苦頭——穿過弗林特·布克納屋後山腳下的那片樹叢,還拖着一個空麵粉桶。他把麵粉桶安置在萬無一失的地方,在桶底放上了燭台。然後,他量出了大約三十五英尺長的導火索——由麵粉桶到弗林特·布克納木屋背後的長度。他在桶身上鑽了一個孔——這就是他當時鑽孔用的螺絲刀。他一鼓作氣鑽好了孔;完工以後,導火索的一頭通到弗林特·布克納的木屋,另一頭削開露出火藥,插進了蠟燭的孔里——因為設定今天凌晨一點起爆,那麼點火的時間約在昨天晚上八點鐘——這一點我可以打賭——而且弗林特·布克納的木屋裡有和導火索一頭相連的炸藥——這一點我雖然證明不了,但我照樣可以打賭。一兩個小時以前我找到這些證據的時候,福爾摩斯大師正在丈量那些沒用的空地,搜集那些與本案無關的小零碎呢。」
他停了下來。眾人都舒了一口長氣,活動活動僵住的筋骨,歡呼雀躍。「真他媽的棒!」漢姆·桑德韋奇說,「難怪他在樹叢里鑽來鑽去,不跟那位大師在一起湊熱鬧呢。瞧瞧吧,夥計們——他可不傻呀。」
「可不是嗎!嘿,真棒——」
他們的話被阿其·斯蒂爾曼打斷了。
「一兩個小時以前,我們在現場的時候,那把螺絲刀和試驗用蠟燭的主人把這些東西從一個地方取走——這個地方選得不好——拿到了另外一個他認為更好的地方,這個地方在二百碼遠的松樹林裡。他藏起這些東西,還用松針蓋了走來。我就是在那裡找到它們的。螺絲刀和麵粉桶上的孔正好相符。現在——」
那位奇人打斷了阿其·斯蒂爾曼,譏諷地說:
「先生們,我們聆聽了一個非常美妙的童話——實在是太妙了。現在,我想向這位年輕人請教一二。」
有的人慌神了,弗格森說:
「這下子,我怕阿其要給問住了。」其他人也沒了笑臉,不做聲了。福爾摩斯先生說:
「讓我們來把這個童話按照先後順序考察一遍——或稱按照數列的法則,也就是說——把一個個細節連貫起來考查,循序漸進、一往無前,令人心服口服地攻陷這座華而不實的玩偶 堡壘,戳穿這個幼稚幻覺的夢想世界。年輕的先生,第一步,我目前只想請教三個問顆——是目前,您的意思是說那支假想的蠟燭是昨天晚上約八點鐘的時候點燃的,我理解的對嗎?」
「是,先生——大約八點鐘。」
「您能說是八點整嗎?」
「啊,不,我說不了那麼准。」
「唔。如果有人正好在那個時候經過現場,他幾乎可以肯定會遇到兇手,對嗎?」
「對,我是這麼想的。」
「謝謝您,目前要問的問題完了。我是說,目前要問的。」
「媽的!他是給阿其下套呢,」弗格森說。
「是啊,」漢姆·桑德韋奇說,「我討厭看那副樣子。」
斯蒂爾曼掃了客人一眼說,「我自己是八點半鐘的時候路過那兒的——不,大約九點鐘。」
「真的嗎?這可有點兒意思——很有意思。你也許碰到兇手了?」
「沒有,我沒碰上人。」
「啊。那麼——如果您不介意的話——我可看不出這件事和本案有什麼關聯。」
「沒有關聯。目前沒有。我是說目前——還沒有。」
他停了一下,又接着說:「我沒有碰到兇手,不過我敢肯定找到了他的蹤跡。所以我確信他就在這個房間裡。我想請你們依次從我面前走過——到這裡來,這裡亮堂——這樣我就能看清各位的腳了。」
一陣興奮的低語聲傳遍了大廳,大家列隊走過阿其·斯蒂爾曼面前,福爾摩斯帶着一副不屑一顧的神態,冷眼旁觀。阿其·斯蒂爾曼彎下腰,手搭涼篷,凝神注視着經過眼前的每一雙腳。五十雙千篇一律的腳走過去了——沒有結果。六十。七十。場面開始顯得有點滑稽。那客人溫 文爾雅地譏諷道:
「今天晚上兇手好像缺貨呀。」
眾人聽出了話中的幽默,精神振作起來,發出了一陣開心的笑聲。又有十到十二個受審查的人從阿其·斯蒂爾曼面前走了過去——與其說走,不如說是扭着輕浮而滑稽的舞步蹦了過去,引得觀眾哄堂大笑——這時,阿其·斯蒂爾曼突然伸手指着一個人說:
「這就是兇手!」
「老天爺,是菲特洛克·瓊斯!」人群中掀起了軒然大波,這個結果就像一聲震天動地的爆炸,讓人頭暈目眩,人聲鼎沸,全場像開了鍋一樣。
在騷動聲中,福爾摩斯伸出手來,示意大家安靜。這位大人物的英名對在場的人有一種神秘的壓力,眾人都遵命靜了下來。在一片無言的喘息聲中,福爾摩斯威嚴而充滿感情地發言了:
「這一指控非同小可。它是對一個無辜者的人身攻擊。這個人的清白毫無疑問,無可置疑!請聽我來證明這一點;只要看一看一個再簡單不過的事實,就能揭穿這個毫無根據的謊言。聽着,朋友們,那小伙子昨天晚上從來也沒有離開過我的視線!」
這句話是一記重錘。大家滿腹狐疑地把目光移到阿其·斯蒂爾曼身上。斯蒂爾曼卻更加容光煥發,他說:
「我知道當時還有一個人在場!」他步履輕盈地走到桌子跟前,朝福爾摩斯的雙腳掃了一眼,抬起頭來說:「是你和他在一起!在他點燃那支後來引爆炸藥的蠟燭的時候,你和他的距離還不到五十步!」(群情激動)「而且,那些火柴就是你給他的!」
在眾人眼裡,福爾摩斯顯然是被擊中了要害。他再開口講話時,已經有點兒結結巴巴了。
「這個——呃——這是痴人說夢——這個——」
斯蒂爾曼緊追不捨。他拿出一根燃過的火柴。
「這就是其中的一根。我是在麵粉桶里找到的——桶里還有一根火柴。」
福爾摩斯的話馬上流利起來。
「對——不過是你自己放進去的!」
這是一記漂亮的回馬槍。斯蒂爾曼還以顏色。
「『這是塗蠟火柴——這種火柴屯子裡沒有過。可以授我的身看有沒有火柴盒,你呢?」
連最拙的眼睛也能看得出,這一次福爾摩斯打退堂鼓了。他的兩隻手摸索着,嘴唇動了一兩次,卻沒有出聲。大家盯住福爾摩斯等着,巨大的懸念壓在眾人心頭,沉寂更加重了這種氣氛。稍停,斯蒂爾曼溫 和地說:
「我們等你拿主意呢。」
鴉雀無聲的場面又持續了片刻;這時,福爾摩斯用低沉的聲音說:
「我拒絕搜身。」
屋內沒有喧譁的聲浪,但幾乎所有的人都低聲說:
「完了!他是阿其盛到盤子裡的菜了。」
似乎沒有人知道如今該怎麼辦。這一刻的局面十分尷尬——自然是因為形勢急轉直下,這些未經世面的人受到震撼,沒有足夠的思想準備,腦子一下子卡了殼,就像鐘錶停了擺似的。只消一小會兒,就又嘀嘀嗒嗒地走了起來;人們三三兩兩地把腦袋湊在一起,嘁嘁喳喳地出主意,想辦法。其中一個主意得到了很多人的贊同;鑑於兇手為屯子除了一害,應該謝謝他,讓他走就是了。但是頭腦冷靜的人表示反對,他們指出,東部各州那些不知底細的人會把這視作一樁醜聞,沒完沒了地說三道四。最後,頭腦冷靜的人占了上風,他們的主張得到一致贊同;於是,冷靜派領導人 要求大家安靜,並宣布:把菲特洛克·瓊斯收監,交 付審判。
這動議獲得通過。顯然,這裡已經沒有其他事情可干,人們心中暗喜,他們迫不及待地要奔出屋門,湧向悲劇現場,去看麵粉桶以及其他一些東西是不是真在那兒。
可是,這齣戲沒有散場。層出不窮的意外還沒有完結。菲特洛克·瓊斯一直在無聲地啜泣,一波三折的形勢讓眾人激動不已,所以好長一段時間沒有人注意他。可就在宣布逮捕和審判他之後,菲特洛克·瓊斯在絕望中爆發了,他說:
「不!不行。我不想蹲監牢,我不想接受審判;我倒夠霉了,吃盡了苦頭。現在就絞死我吧,讓我出去!總會真相大白的,不過——什麼也救不了我了。他說得點滴不漏,就好像他跟我在一起,看着我干一樣——我不明白他是怎麼發現的;你們會找到桶和別的東西,那時我就什麼機會都沒有了。他是我殺的;可是換了你們,如果他拿一個無依無靠。弱不禁風的窮孩子當狗一樣對待,你們也會殺了他。」
「那傢伙是惡有惡報!」漢姆·桑德韋奇插話了,「夥計們,依我看——」
警察喊着:「先生們,靜一靜!靜一靜!」
一個人問菲特洛克·瓊斯:「你叔叔知道你幹的事嗎?」
「不,他不知道。」
「你敢肯定是他給你火柴的嗎?」
「是他給的,不過他不知道我拿火柴去幹什麼。」
「你做這種事的時候,怎麼敢冒險和他——和一個偵探——在一起呢?這是怎麼回事?」
那年輕人遲疑不決,尷尬地摸着自己的衣扣,他不好意思地說:
「因為家裡有人做偵探,我了解偵探;要是你不想讓偵探看出底細,最好是在他們旁邊下手。」
全場爆發了一陣大笑,稱許菲特洛克·瓊斯天真爛漫的智慧表白,然而,這種稱許卻沒有為這個可憐的小流浪漢減輕多少尷尬。
9
以下內容見於寄給斯蒂爾曼太太的信,落款日期只寫着「星期二」。
菲特洛克·瓊斯被鎖在一間沒人住的木屋裡,等候審判。哈里斯警官給他送去一兩天的乾糧,勸告他好生照管自己,而且答應需要接濟時就來看他。
第二天上午,我們幾個人出於對希里爾的友情,和他一起安葬了他的親戚、沒人哀悼的弗林特·布克納。希里爾主持,我當抬棺的主要助手。我們剛剛乾完,一個衣衫襤縷。神色憂鬱的陌生人垂着頭搖搖晃晃地走了過來,我嗅出了走遍世界追尋的氣息!這美妙的氣息一下子點燃了我的希望之火!
我馬上走到他身旁,輕輕撫着他的肩膀。他像遭了電擊一樣頹然倒地;其他人跑過來時,他掙扎着站了起來,懇求地伸出手來,嘴唇抖抖地哀求我不要再折磨他了。他說:
「夏洛克·福爾摩斯,你滿世界追捕我,可是老天在上,我什麼人也沒有害過呀!」
從他狂亂的眼神里,我們看得出他已經精神失常了。這都是我的過錯,母親!我在那一刻的痛苦,也許只有您百年之後的消息才能與之相比,再也沒有其他的事情會給我那樣的感受了。眾人把他扶起來,圍住他,對他十分同情,軟語溫 言地安慰他,對他說:打起精神來,別再垂頭喪氣的,如今他是他們的朋友了,他們會照顧他,保護他,誰敢動他一個指頭,就把那人殺了。只要能喚醒他們心底里溫 情的一面,這些粗魯的礦工就像一隊媽媽;當然了,要是你喚醒的是另一面,他們又像一幫莽莽撞撞、不可理喻的頑童。他們想盡千方百計安撫他,卻無濟於事,這時,聰明的戰略家威爾斯·法戈·弗格森說:
「要是欺負你的只是夏洛克·福爾摩斯,你就用不着再擔心了。」
「為什麼?」那無助的瘋子問。
「因為他又死了一回。」
「死了!死了!啊,他再不會耍弄我們這些可憐蟲了。他是死了嗎?別騙我——孩子們,他說的是真事嗎?」
「千真萬確!」漢姆·桑德韋奇說,別人異口同聲地說是真的。
「上個禮拜把他吊死在聖·貝納迪諾了,」弗格森把這件事說得有鼻子有眼,「當時他正到處追你呢。是把他錯當成另外一個人了。他們後悔了,可後悔也來不及了。」
「他們給福爾摩斯造了個紀念碑,」漢姆·桑德韋奇用身歷其事、無所不知的口氣說。
那個自稱「詹姆士·沃克」的人吐了一口長氣,如釋重負。他雖然沒有說話,可是眼神里已經少了幾分狂亂,臉色開朗了不少,看來放鬆了一點兒。大家一起回到我們的住處,夥計們傾屯子所有,給他做一頓美味佳肴。他們做飯的時候,希里爾和我給他從頭到腳換上我們的新衣服,把他打扮成了一位有形有款的體面老紳士。「老」這個字既用得名符其實,也透着傷感。儘管他正當盛年,但是頭上如霜的白髮,臉上飽經滄桑、歷盡苦難的紋路,都說明了他的確是垂垂老矣。他吃飯時,我們一邊吸煙,一邊聊天。飯菜下肚,他終於開口講話了,這些年來的經歷不經意地脫口而出。這些話句句不走樣辦不到,我只能儘量忠實原意了。
「冤案」紀事
當初發生的事情是這樣的:我住在丹佛,我在那兒已經有好多年了;有時候我能記得到底有多少年,有時候又記不清楚——不過這無關緊要。突然,我收到了一紙驅逐令,假如我不走,就揭露我牽涉一樁可怕的罪案,那件案子是很久——不知有多少年——前在東部發生的事。
我知道這樁罪行,可我自己並不是罪人;那是我的一個同名同姓的堂兄乾的。我該怎麼辦才好呢?我惶惶不可終日,手足無措。給我限定的時間很少——我記得只有一天。如果我被曝了光,那就全毀了,大家會對我動私刑,我說什麼都不會有人聽。私刑從來都是如此:事後就算發覺是冤案,後悔也無濟於事了——就和福爾摩斯先生的遭遇一樣。所以我決意賣掉產業,換成維持生計的現款逃走。直到水落石出、能證明我清白的時候,我再回來。於是,我當天夜裡逃離了丹佛,遠走高飛,改頭換面,用了一個假名字在山裡隱居。
我的煩惱和憂慮與日俱增,弄得我幻視幻聽,滿眼滿耳都是幽靈,我已經不能正常地思考,腦子糊塗,像一團 亂麻,只好不再去想,因為我的腦子已經受到了創傷。我的情況越來越糟,幻覺越來越重。幽靈一直來纏着我;開始還只是在夜裡,後來白天也來。它們總是圍着床 竊竊私語,要謀害我,讓我睡不着覺。由於不能好好休息,我終日疲勞不堪。
這時最糟的事發生了。一天夜裡,那些幽靈悄悄地說:「我們沒辦法,因為我們看不見他,也沒有辦法向別人揭發他。」
它們嘆息了一通,其中一個說:「咱們得請夏洛克·福爾摩斯來。十二天之內他就能到這兒來了。」
它們全都贊成,嘁嘁嚓嚓、鬼頭鬼腦地議論着,可高興了。我如五雷轟頂,因為我讀過關於福爾摩斯的書,知道他不僅智謀出眾,而且精力旺盛,一旦被他抓住蛛絲馬跡,後果可想而知。
幽靈去請福爾摩斯了,我在夜半時分匆匆起床 溜走、除了裝着三萬塊錢的手提包皮以外,什麼都沒有帶;那三萬塊錢還有兩萬在提包皮里。四十天以後,那個人發現了我的蹤跡。我只得再逃。他在酒店登記時,習慣性地在姓名欄里填了真名,然後又擦去,寫上了「達格特·巴克利」。可是恐懼使我練就了一雙銳眼,我透過擦痕看出了福爾摩斯的真名字,於是,我飛快地逃走了。
他在三年半的時間裡跑遍全世界追捕我——太平洋國家、澳洲、印度——你能想到的任何地方;然後又回到了墨西哥和加利福尼亞,讓我終日奔波。不過我用來登記的假名字救了我,讓我一直活到今天。我太累了!儘管這些年他讓我受盡磨難,可我卻從來沒有害過他,也沒有害過其他人,我敢起誓。
故事講完了,在場的人都對這故事深信不疑,心潮難平。對我來說,他說的一字一句都像鋼針一下下扎在我的心口上。
我們一致同意老人作為我和希里爾的客人留在這裡。當然,我的想法不能公開;不過,等到他休養康復之後,我就帶他回丹佛去,重新安排他的生活。
眾人用礦工式的豪爽熱情一一和老人握手道別。然後各自去傳播這條消息了。
次日一早,威爾斯·法戈·弗格森和漢姆·桑德韋奇悄悄叫我出去,偷偷地說:
「老漢這些年受折磨的事都傳遍了,屯子裡沸沸揚揚。他們從四面八方聚在一起,要對福爾摩斯大師動私刑。哈里斯警官急死了,已經給縣裡的警長打了電話。快去吧!」
我們撒腿就跑。不知別人怎麼想,我心裡是恨不得縣裡的警長馬上就到。你當然明白,說什麼我也不願看到夏洛克·福爾摩斯當我的替罪羊被人們吊死。縣警官的鼎鼎大名我早就聽說過,可我還是不放心地問:
「他管得住聚眾鬧事嗎?」
「他管得住嗎2傑克·費爾法克斯管不住聚眾鬧事,那才是笑話呢!他用一根繩子穿過十九個惡棍的頭皮。你說他管得住嗎?」
我們在谷底飛跑,遠遠傳來了一片大呼小叫的喧鬧聲,我們越跑越近,那聲音也漸漸大了起來。吼叫聲此起彼伏,越來越強,越來越近。我們終於來到了酒店前的空地上,那裡人頭攢動,陣陣聲浪震耳欲聾。從達利谷來的一夥粗漢已經拿住了福爾摩斯,他卻依然鎮定自若;唇邊浮着居高臨下的笑意,就算他那顆大英國民的心中有對死亡的恐懼,也被他剛強的個性牢牢壓住,沒有泄漏一絲一毫。
「夥計們,拿主意吧!」達利幫中有一個人喊道,「快點兒!是用繩子,還是用子彈?」
「都不用!」他的一個同黨 嚷嚷着,「不出一個禮拜,他就活過來了。拿火燒吧,這樣才能永遠送他上西天。」
四里八鄉的傢伙爆發出雷鳴般的讚許聲,一擁而上、爭先恐後地擠到囚徒身邊,把他團 團 圍住,喊道:「用火!就用火!」他們把福爾摩斯拖到拴馬樁跟前,背靠拴馬樁綁好,在他周圍堆起了齊胸高的木柴和松果。這時福爾摩斯堅毅的面孔上依然毫無懼色,薄薄的嘴唇上仍然掛着輕蔑的笑容。
「火柴!拿火柴來!」
沙德貝里擦燃了火柴,用手擋着風,彎下腰把火柴塞到松果下面。這幫烏合之眾鴉雀無聲。松果點燃了,微弱的火苗問了兩下。我似乎聽到遠處傳來了馬蹄聲——那聲音慢慢響了起來——越來越響,越來越清楚,可是正全神貫注盯着火堆的人們好像並未注意到馬蹄聲。熄滅的火柴抽了出來,那漢子擦燃了另一根火柴,彎下腰去,火苗又躥了起來;這一次火苗沒有滅,蔓延開來——周圍的人紛紛離開火堆。行刑者手裡還捏着熄了的火柴,欣賞他的傑作。馬蹄聲在崖頂響起,然後轟然而下,幾乎同時,人們大聲喊了起來:
「縣警官來了!」
縣警官縱馬撕開人群,直取場地中央,勒住馬大喝一聲:
「走開,你們這些賤骨頭!」
眾人聞聲而退,只有他們的頭領沒有服從。他站穩腳跟,想去摸槍。縣警官看透了他的心思,喝道:
「住手,你這個亡命徒。把火弄滅,把那外地人解開。」
那亡命徒服從了。縣警官從容地騎在馬上,不緊不慢。字斟句酌地向眾人訓話,句句話都說到了點子上,讓他們無地自容。
「你們都是好人——是不是呀?好得跟這個騙子——沙德貝里·希金斯搞到一起去了。這個唱高調的混賬東西專會背後捅刀子,是一個十足的混混。要說有什麼東西我最看不起,那就是動私刑的了。我從來沒見過動私刑的當中有一個真正的男人。動私刑是以多欺少,鼓動一百個劊子手去處置一個病裁縫。只有膽小鬼才動私刑,大家起鬨,才成全了這些膽小鬼;不過,一百個縣警官可有九十九個不是膽小鬼。」他停了停,顯然是把最後一句話再琢磨一遍,回味一下——他接着說:「如果縣警官讓暴民從他手裡奪走了一個囚犯,他就是一個最不稱職的膽小鬼。據統計,去年全美國一共有一百八十二個縣警官因為人家動私刑背了黑鍋。照這樣下去,用不了多久,醫書里就得添一種新病——『埋怨警官病』」。在場的人都看得出來,警官為想出這個新詞得意洋洋。「大家會說:『縣警官又病啦?』『是啊,又犯了老毛病啦。』緊接着,就要發明一個新官銜了。那時候,人家不說:『他正競選拉巴霍縣警官呢,』人家說:『他正競選拉巴霍縣膽小鬼呢。』上帝,想想,一個大男人怕一幫動私刑的!」
他斜了那囚徒一眼,問:「外地人,你叫什麼,犯了什麼事啦?」
「我叫夏洛克·福爾摩斯,什麼事也沒有犯。」
儘管縣警官肯定聽說過福爾摩斯,可這名字一旦說出,還是給縣警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慷慨激昂地說,福爾摩斯先生足智多謀、美名遠揚、功業蓋世,描寫他的書因其光輝事跡和迷人的文采贏得了每一個讀者的心;這樣的人物訪問星條旗的國度遭此暴行,實在是鄙國的奇恥大辱。他以整個國家的名義致歉,用最美妙的姿態向福爾摩斯鞠了一個躬,並吩咐哈里斯警長前往福爾摩斯的住處照看,如果再有冒犯,惟他是問。然後他轉向眾人說:
「回你們的窩吧,賤骨頭!」眾人四散而去。警官又說:「沙德貝里,跟我走;我要親自過問你的案子。不——你自己收着那把玩具槍吧,到了你拿着這玩藝兒跟在後頭我害怕的時候,我就和去年那一百八十二個膽小鬼一塊兒混。」他騎着馬顛顛地走了,沙德貝里跟在後頭。
這時已經是早飯時分,在回家的路上,我們聽說菲特洛克·瓊斯昨天夜裡從他那間上了鎖的屋子裡逃走了!大家對此無動於衷。假如他叔叔想追,就讓他去追吧,這是他的事,屯子裡的人不感興趣。
10
十天以後。
「詹姆士·沃克」的身體已經復元,他的腦子也清楚多了。明天我就和他一起去丹佛。
次日夜間。寄自一個小站的便條。
今天早晨我們動身的時候,希里爾悄悄對我說:「有個消息,等你覺得沒事了,沃克不會再受刺激,身體真正好起來的時候再告訴他:他說的那樁陳年罪過——他說是他堂兄乾的——真是罪有應得。那天咱們埋了的是真兇——就是這世上最最不幸的那個人——弗林特·布克納。他的真名叫雅可布·福勒!」母親,您看,是我這個不知內情的送葬人,幫着把您的丈夫和我的父親送進了墳墓。讓他安息吧。[1]
作者簡介
馬克·吐溫(Mark Twain,1835年11月30日-1910年4月21日 ),原名薩繆爾·蘭亨·克萊門(Samuel Langhorne Clemens),美國作家、演說家,「馬克·吐溫」是他的筆名,原是密西西比河水手使用的表示在航道上所測水的深度的術語。
馬克·吐溫是美國批判現實主義文學的奠基人,一生寫了大量作品,體裁涉及小說、劇本、散文、詩歌等各方面。從內容上說,他的作品批判了不合理現象或人性的醜惡之處,表達了這位當過排字工人和水手的作家強烈的正義感和對普通人民的關心;從風格上說,專家們和一般讀者都認為,幽默和諷刺是他的寫作特點。他經歷了美國從初期資本主義到帝國主義的發展過程,其思想和創作也表現為從輕快調笑到辛辣諷刺再到悲觀厭世的發展階段,前期以辛辣的諷刺見長,到了後期語言更為暴露激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