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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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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cedes-Benz
公司類型 戴姆勒分公司
成立 1880年6月28日 (1880-06-28)
創辦人 卡爾·本茨戈特利布·戴姆勒
總部 德國巴登-符騰堡州斯圖加特
標語口號 The Best or Nothing
業務範圍 全球
產業 汽車
卡車
公共汽車
發動機
產品 豪華車
服務 金融服務
汽車維修
所有權者 戴姆勒
網站 www.mercedes-benz.com

梅賽德斯-賓士(德語:Mercedes-Benz,根據地區與時期的不同分別有賓士、奔馳、平治、梅賽德斯、朋馳等多種中文簡稱),,是一家以豪華和高性能著稱的德國汽車品牌,總部設於德國斯圖加特。旗下產品有各式乘用車、中大型商用車輛。目前梅賽德斯-賓士是戴姆勒公司旗下的成員之一。

歷史

廠名沿革

梅賽德斯-賓士品牌的創始人是戈特利布·戴姆勒卡爾·本茨這兩位德國出身的工程師,但這兩個人在世時並未實際見面過。相反的,他們分別創立的車廠在當時是互相競爭的對手。1880年6月28日,高轉速引擎的概念被發展出來後,歐洲地區的汽車製造廠如雨後春筍般大量開設。1885年,卡爾·賓士在當時巴登大公國曼海姆創立了Benz & Cie.車廠。


1890年,高特里·戴姆勒也在符騰堡王國境內的康斯塔特(Cannstatt,今日斯圖加特市一部分)創立了戴姆勒發動機公司(Daimler-Motoren-Gesellschaft,簡稱DMG),而真正創造Mercedes這品牌名稱的人,是一位奧地利商人埃米爾·耶里內克(Emil Jellinek)。Mercedes這品牌名其實是來自他的女兒Mercédès的名字,這名字原本是一個西班牙文裡稱呼女孩子用的名字,意指「優雅」,但因為當時歐洲普遍流行與法國有關的事物,因此反而是以法文的方式發音。耶里內克原本只是一位DMG汽車的忠實愛用者,他洞悉了剛萌芽的汽車工業無可限量的前景。於是從1898年開始,利用自己在國際金融界的人面與豐富的資金,開始替DMG銷售汽車。除此之外他也曾駕駛著DMG的汽車參加了在法國尼斯附近舉辦的賽車活動,在賽場上他有個綽號叫「梅赫西迪先生」(Monsieur Mercédès),漸漸的,Mercedes這名字變成DMG汽車的暱稱。


1900年4月,耶里內克與DMG達成一個協議,將原本只是暱稱的「Mercedes」正式用來作為新產品的品牌,而搭載的新引擎則用「Daimler-Mercedes」的名稱。1900年12月22日,第一輛懸掛Mercedes品牌的新車問世。這輛35匹馬力的賽車是出自另外一位德國汽車工業界的重要人物,威廉·梅巴赫之手,當時他是DMG的首席工程師。新車款的登場帶給汽車產業非常大的震撼,例如它那劃時代的低重心衝壓製造鋼質車架,輕量化高輸出的引擎與蜂巢格狀的水箱。這輛Mercedes車的優異表現使得耶里內克手上拿到的訂單,很快地就超過了DMG的產能上限。1902年6月23日,「Mercedes」這名字被正式放在該品牌的商標上,同年9月26日正式註冊成功。有趣的是,耶里內克在1903年中時申請更改自己的名字,稱呼自己為Jellinek-Mercedes,他可能是歷史上少數以女兒的名字為名的人物之一。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急速通貨膨脹,造成許多奢侈品產業、例如汽車廠在銷售上的困難,這導致整個產業界的萎縮。雖然在這樣的狀況下一些財務狀況健全、產品強度不錯的車廠仍能度過難關,但難免還是常見到一些如企業合併之類的商業手段被使用。1924年,DMG跟Benz & Cie.合併,企圖以生產設計標準化、共同使用銷售與廣告通路的方式,來提升競爭力。不過該廠在剛合併的前兩年,是以共同管銷的方式銷售兩個不同品牌的車子,直到1926年6月時兩品牌正式合併,新公司改名為Daimler-Benz AG(戴姆勒-賓士),而產品的品牌則改為今天大家所見到的Mercedes-Benz。

商標沿革

車廠所使用的歷代商標,其中最下方的簡化版是目前標準的企業識別標誌,但在部分房車版本上,仍會使用右上包含有桂冠設計的較複雜版本,作為車首處或輪胎鋼圈車軸中心處的平面廠徽或立體廠徽之基座裝飾使用。 雖然DMG車廠已經營運了好幾十年,Mercedes也成為頗出名的汽車品牌,但是一直到1909年為止,DMG都從未擁有過屬於自己的商標。在老戴姆勒過世、車廠的營運由他的兩個兒子保羅·戴姆勒(Paul Daimler)與阿道夫·戴姆勒(Adolf Daimler)接手後,他們想起父親曾在1872年至1881年、在另一家著名德國燃氣渦輪引擎製造廠道依茨(Deutz)擔任技術總監的期間,在一張寄回家中的明信片上畫著一個三芒星標誌。他們將這三星標誌的提案送交車廠的董事會並且立刻被接受。

1909年,三芒星正式註冊。1910年,開始出現在毎一輛Mercedes新車的水箱罩上。要注意的是,Mercedes的商標原本有三芒星與四芒星兩種不同的設計,而且也都有註冊,但只有三芒星曾實際被車廠使用在產品上。Mercedes的三芒星象徵了DMG創廠人對於未來全球人類的機動化所抱持的遠見與野心,三個星芒分別代表著陸上、海上與天上之意。

1916年,商標的造型經過修改多出了一個繪有Mercedes品牌名與四個小星的外環,後者是代表當時車廠擁有的幾家工廠。1921年11月,DMG正式申請了圓環內有立體三星標誌這商標設計的著作權,並且在1923年8月時正式成為一個註冊商標

1926年,DMG與Benz & Cie.的完全合併,促成了該商標的又一次設計修改,這次的新商標組合了DMG的三星與Benz的桂冠兩個造型元素,商標上的品牌名稱也變成Mercedes與Benz共存。目前該車廠所使用的商標,是以1926年的設計逐漸簡化之後而成的。

除了品質與性能外,賓士造車也很重視安全,其工程師Béla Barényi發展出撞擊潰縮區等多種汽車安全技術,他個人擁有的專利數甚至超過愛迪生的一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