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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監察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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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監察委員會是由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梧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23日,梧州市監察委員會在三龍大道18號正式掛牌。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黃俊華,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黃中賢共同為市監察委員會揭牌。

現任中共梧州市委常委、梧州市紀委書記、梧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黃中賢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1]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2]決定。

現任領導

1月12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補選李傑云為梧州市市長,選舉黃中賢為梧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