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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產權理論是一個專用名詞。

現代漢字是指楷化後的漢字[1]正楷字形,包括繁體字和簡體字。現代漢字即從甲骨文、金文[2]、籀文、篆書,至隸書、草書、楷書、行書等演變而來。漢字為漢民族先民發明創製並作改進,是維繫漢族各方言區不可或缺的紐帶。現存最早可識的漢字是約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後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隸書, 至漢魏隸書盛行,到了漢末隸書楷化為正楷,盛行於魏晉南北朝,至今通行。

名詞解釋

模糊產權(Ambjguous Property Rights) 明晰的產權意味着財產所有者對其財產的各個方面具有完全的控制權;當然,在某些條件下,所有者會根據事前合同的規定,自願轉讓一部分控制權。然而,模糊產權卻意味着所有者的控制權缺乏保證,以致於受損。所有者不得不為其本應有的權力不斷地進行牛爭或討價還價。實際上,誰能真正擁有這些權力,在生產周期中並不確定。

存在於中國非國有部門中的模糊產權

首先,需要再一次強調,本文對模糊產權的定義全部是在控制權的層次上做出的。一般而言,控制權是產權實現形式的集中體現,是產權最根本的方面。任何產權和所有權的實現都必須通過控制權而完成(Grossman and Hart, 1986; Hart and Moore, 1990)。定義明確的產權與嚴格、清晰的控制權實際上也是類似於「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樣的邏輯悖論關係。相反,模糊產權意味着對基本體制構架缺乏嚴格的定義,控制權的歸屬亦相應的似是而非;有關的各方對實際控制權是通過協商,以至討價還價而最後敲定的。

如果以一般的經濟信條來評判模糊產權,它的存在無疑是有悖於經濟的基本規律。然而就象現實經濟中難以找到完美無缺的「完全競爭的市場」一樣,真正符合經濟學家定義的完整無損的「產權」結構也似乎並不多見。如果從動態發展的角度來看這一問題,那這一結論就更無疑是正確的。本文將以中國的非國有企業作為特例,說明模糊產權作為經濟個體一般存在狀態的特性。中國的非國有部門實際上包括了除傳統的國有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而其中真正屬於私人所有的企業只占13%,其餘絕大部分(74%)都可以歸為集體企業(Jefferson and Rawski, 1994),這些集體企業中還有相當的一部分屬於鄉鎮企業。大多數集體企業都存在着一個共性,就是企業的實際權力是被企業的經理人員和企業所在的地方政府共同控制着。絕大多數企業願意以集體所有制的形式存在有其經濟上的必然性,這就象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部分企業都以有限責任而不是無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存在一樣,絕不是一種偶然現象。在中國,各級政府手中的權力,都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着各種企業的生死存亡;即使有時事情沒有這麼嚴重,政府主管部門合作與否,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着企業是否能夠正常有效地運轉。然而,如果企業是集體所有的性質,實際上就意味着企業自願地希望主管部門與它們分享企業的控制權;政府既然在運行層次上參與着企業各項事務,那麼企業的各項權力是很難做到事前明晰的。實際上,集體企業在其建立之初,其產權就是模糊的。這些企業的初始資本、土地等都是由政府安排的。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初始資本的名分是不明確的,算債務還是股本?常常不置可否。即使事先簽訂了類似於債務的合同,但有關償還等的內容也並不具有法律上的「硬性」,而是不斷地可以被修改。同樣性質的問題是關於稅收的減免,稅收減免也常成為政府參與企業控制的原因之一。集體企業這些初創的特點,不僅使企業無法決定其資本金究竟屬誰所有,而且也必然導致企業建成後控制權不可能完全屬於企業一方。為了分析的方便,我們將企業建成後的控制權具體化為:日常生產中的決策權、利潤分配權和投資決策權。集體企業的產權模糊充分地體現在這三個不同方面。

一般而言,在企業的日常經營等問題上,政府由於遠離生產的實際過程,應較難干涉。但在市場發育不完善的條件下,由於政府可以憑藉其行政權力,加速或減慢各種供銷流通活動,這也就為政府對企業的日常活動的參與提供了經濟上的必要性。

政府對於利潤分配的干預權比對日常經營決策權要大得多。從大的方面講,稅收中的討價還價和妥協在中國是一種司空見慣的家常便飯。從歷史上看,可以說,企業的盈利水平與企業的經營實績之間聯繫微弱且不穩定,地方政府在分配中的作用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被忽視的。即使是企業的稅後利潤,企業也並沒有100%的支配權。例如,全國所有的集體企業都必須上繳利潤的15%,作為「集體積累金」。更關鍵的是對於這些基金的再分配和使用,將會通過新一輪的討價還價,形成又一層次上的模糊產權。

談到投資決策權,政府的優勢則更加明顯。中國的金融產業目前基本上為國家壟斷,因而各級地方政府對於金融的左右能力肯定更強於單個企業。這也就決定了為什麼政府會比企業在投資上發言權更大,雖然後者顯然一般具有更好的投資選擇能力。有調查表明,在全部集體企業的投資活動中,由政府決策的占55.6%,由企業投資,政府最後認可的占21.2%,企業單獨決策的只占23.2%(Lin, He and Du, 1992)。

概而言之,貫穿於整個企業生產周期過程中的這種討價還價機制實際上可以被看作中國集體企業「模糊產權」的實現形式。

參考文獻

  1.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搜狐,2022-03-30
  2. 華夏古漢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