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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詩納義

 

 

 

宋歐陽修(1007--1072)撰。修字永叔,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吉州(今江西吉水)人。天聖進士,景□間為館閣校勘,作《朋黨論》,為范仲淹申辯,貶夷陵令。慶曆三年(1043)知諫院,擢知制誥諾。因反對罷范仲淹政事,出知滁、揚、穎等州,後遷翰林學士,任樞密副使,拜參知政事,後因反對熙寧新法,堅請致仕,為中國古代著名文學家、史學家,《新唐書》、《新五代史》皆出其手,又有《集古錄》、《歐陽文忠公集》、《六一詞》等傳世。漢代經師說解《詩經》,以毛詩最為可取,其於典章制度、名物訓訪大體可靠,而毛傳、鄭箋更為後來考據家所宗,以至唐以來說解《詩經》,不敢議毛、鄭,老師宿儒,亦謹守《小序》。歐陽修認為,毛傳、鄭箋在詩義的解說方面有穿鑿附會之病,亦往往錯出其中;先儒於經不能無失,故為論正,是作此書。本書卷一至卷十二為《說》,凡一百一十四篇;卷十三為《義解》、《辨證詩義》凡十九篇;卷十四為《時世論》、《本末論》;卷十五為《詩解說序》;卷十六為《詩譜補亡序》。《說》中一百一十四篇,皆取毛傳、鄭箋中不合古詩之義者,為之論辨,斷其本義,以論、本義附於所引詩後,即所謂「為論以明之曰:「詩本義如是也」。其論辨證毛傳、鄭箋所誤;本義則疏解章句,斷明詩義。

內容簡介

毛詩本義〗十六卷。

表達方法

作者論辨詩義的方法,大體本於孟子所謂「以意逆志,知人論世」、「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意」。故其所論,並不輕議二家,亦不曲徇二家,態度較為平和。其《義解》、《辨證詩義》十九篇乃專以毛傳、鄭箋相牴牾處斷其取捨。全書說解《詩經》,往往多得詩人之本志,但全面地看,作者仍未徹底擺脫舊說影響,或以文士說《詩》,唯求其意,其論亦有空疏、失實之處。從《詩經》研究史看,此書與蘇轍《詩集傳》並出,為宋儒首先向以毛傳、鄭箋為代表的漢學發難者之一,對開闢《詩經》研究的新領域,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對後世亦有相當的影響,正如《四庫全書總目》所評,《詩經》研究「至宋而新義日增,舊說幾廢,推原所始,實發於修。」

傳本有《通志堂經解》本及《四庫全書》本。[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