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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火葬》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續筆》卷十三。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原文

自釋氏火化之說起,於是死而焚屍者,所在皆然。固有炎暑之際,畏其穢泄,斂不終日,肉尚未寒而就k者矣。魯夏父弗忌獻逆把之議,展禽曰:「必有殃,雖壽而沒,不為無殃。」既其葬也,焚煙徹於上,謂已葬而火焚其棺槨也。吳伐楚,其師居糜,楚司馬子期將焚之,令尹子西曰:「父兄親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謂前年楚人與吳戰,多死糜中,不可並焚也。衛人掘褚師定子之墓,焚之於平莊之上。燕騎劫圍齊即墨,掘人家墓,燒死人,齊人望見涕位,怒自十倍。王莽作焚如之刑,燒陳良等。則是古人以焚屍為大J也。列子曰:「楚之南有炎人之國,其親戚死,剮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秦之西方有儀渠之國,其親戚 死,聚柴積而焚之,熏則煙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此上以為政,下以為俗,而未足為異也。」蓋是時其風未行於中國,故列子以儀渠為異,至與朽肉者同言之。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2]。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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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