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是中國婚姻變革的重要時代
民國婚姻變革 |
民國是中國婚姻變革的重要時代民國是一個新舊交替的時代,也是中國婚姻變革的重要時代。新知識階層推崇西方現代文明婚姻,主張自由戀愛,而文化程度是其中一條重要的擇偶標準.[1]
早在二十世紀初,報刊上就不乏知識階層刊登的徵婚廣告,同時也有不少青年男女為爭取婚戀自由而私訂終身的報道。蔣百里、郭沫若、張道藩等名人不但衝破了中國傳統包辦婚姻的束縛,還打破了種族的界線,紛紛與異國女子結合。
但另一方面,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仍然是當時的主流婚姻形式,柳亞子、胡適、魯迅、梁思成與林徽因等人都經歷過包辦婚姻。《申報》上甚至介紹過一起父親因女兒自主結婚而將其殺害的極端案例,江蘇省議員周鉞因女兒周靜娟違背父命擅自結婚,竟將其淹死。「堂堂省議員,尚且如此不文明,何況市鄉愚民!」可見傳統禮教大防仍然難以逾越。
文明婚禮 蔡元培倡導「以演講代替鬧洞房」
在婚禮儀式上,有別於傳統婚禮迷信、繁瑣、費時、耗財等諸多弊端,文明婚禮成為民國時的流行時尚。
上海錦江飯店創始人董竹君與夏之時於1914 年春在日租界結婚,新娘身穿白色紗裙,梳法式新娘髮型,夏之時身穿西式結婚禮服,讓人眼前一亮。要知道董姑娘的西式結婚禮服,比後來廣為人知的宋美齡婚紗早了十幾年呢。邀請名流士紳到場主婚或演講,也是民國時髦婚禮必不可少的環節,究其源頭乃是北大校長蔡元培身體力行倡導「以演講代替鬧洞房」。
根據北京1917年風俗調查報告,文明婚禮的流程大致是這樣:婚前男女互換訂婚證物。結婚時,地點設在公園或其他公共場所,配備證婚人、男女雙方主婚人、介紹人、引導員、司儀及樂手等。新郎、新娘及其證婚、主婚、介紹人以及男女方來賓等,席次都有特定安排。何時奏樂,何時男賓入席、女賓入席、證婚人入席、新郎新娘入席,何時證婚人宣讀證詞,何時新人簽署婚書,皆聽司儀號令。禮成,新人與親族見禮,接着男女方來賓向新人致賀,然後新人復致謝來賓。禮儀結束後便款待賓客,整個過程約莫半天工夫。文明婚禮最初盛行於京津滬大都會,後來逐漸流傳至沿海各城市的縉紳之家。
說到新人結婚時需簽署的婚書,民國年間的結婚證書一般有新郎新娘生辰、籍貫、家庭成員及各自姓名等內容,並列出結婚日期、地點、證婚人、介紹人、男女雙方主婚人等詳細信息。北洋政府在1914年頒布的《關於人事憑證貼用印花條例》規定:婚書要貼印花壹圓,如不貼用印花或不蓋章畫押者,在法庭上無合法憑證之力。1934底國民政府公布的《印花稅法》將每張婚姻證書須貼的印花稅改到四角。金融界、教育界、洋行職員和知識分子新青年比較青睞這種官方出具的新式婚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