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融資擔保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民營融資擔保機構曾經為了追逐高利潤,違規偏離擔保主業,走過不少彎路。堪稱「西南巨雷」的四川匯通擔保的跑路事件是行業歷史上繞不過去的惡劣風波。 2014年7月,四川省規模最大的民營擔保公司匯通擔保的高管、股東一夜之間集體失聯,公司人去樓空。 業內較為多數的看法是匯通的跑路源於其偏離融擔主業後違規投融資,最終資金鍊斷裂。匯通擔保採用民間融資、銀行貸款的方式獲得資金,謊稱其流向擔保項目的民間實體公司,實則資金用於房地產投資。 根據匯通辦公場地發現的截至2014年5月末的未經審計財務報表,當時匯通擔保銀行類金融機構融資擔保額為40.02億元,非銀行類金融機構融資擔保額僅為4.34億元,在保餘額總計46.28億元。 由於匯通擔保在四川省內乃至整個西南地區首屈一指的行業影響力,其惡性跑路事件對西南地區的民營融資擔保機構予以重創,在匯通擔保之後,安信、恆盈、融緣、環福、富民行、宇鑫匯等近百家四川擔保或理財公司頻頻爆發債務危機。 該事件較為典型,是融資擔保從業機構可能遇到的風險事件的濃縮版,包括其業務模式上的弊端、偏離擔保主業後的選擇、「黑天鵝」事件引發整個行業動盪等,具有極強的借鑑意義,也為民營融擔機構的後續發展劃定了紅線。
沉疴宿疾的緩慢治療
融資擔保行業耳熟能詳的一句話是「保一賠百」,具體路徑是融資擔保機構為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提供保障,根據貸款金額收取1%-3%的擔保費,一旦借款人出現違約,擔保機構需要立刻將100%的未償付貸款金額賠付給銀行。依賴銀行「給飯吃」、收益完全不足以覆蓋成本及風險,這是行業發展二十六年的沉疴宿疾。 融擔歷史上多個風險事件的出現引發行業多米諾骨牌效應。 根據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12年末,全行業的機構數高達8590家,那是行業最高峰值。 銀保監會最新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全國融資擔保法人機構僅剩5937家,6年來下降了45%。 這退出的45%的平台中,絕大多數以令普通債權人蒙受損失、令行業污名化的方式湮滅在歷史長河中,直接導致作為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橋樑的融資擔保機構失去了金融機構的信任,在合作談判中處於絕對的弱勢地位——不是平等優勢互補而是靠金融機構賞飯,這種地位的尷尬性,民營融資擔保機構尤甚。 融資擔保是破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行業環境惡化顯然不利於普惠金融的深度推進,在行業初步洗牌之後,監管開始整肅。 國務院接連發布《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融資擔保責任餘額計量辦法》、《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法規、文件,要求融資擔保機構回歸自身使命,承擔橋樑作用,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肅清。 此外,國務院強調不管是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還是民營融資擔保機構均需按照商業可持續、風險可防控原則,實現融資擔保業與信貸服務共同發展。 這個要求直擊融資擔保行業最核心的弊端——二十六年來從業機構一直在探索,卻從未得到一個可持續發展方案。 走出困境的曙光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發布的《通過融擔促進普惠信貸研究報告》(下簡稱「報告」)中表示,要想打破盈利無力的僵局,首先需要融資擔保機構形成合理的定價機制,擺脫「保一賠百」的尷尬局面,同時明悉自身定位與優勢,加強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深度合作,優勢互補。 報告首次提出「從對公擔保轉型至零售擔保」的建議。 國研中心認為,發展零售擔保的意義重大,是發展普惠金融的重要環節,應當鼓勵那些有能力有意願的融資擔保機構尤其是民營機構,探索按商業可持續要求向零售業務轉型的有效途徑。 在對公擔保業務基礎上發展零售擔保,需要根本轉變業務模式,其中關鍵難點在於風險管理和成本控制。例如在傳統模式下,單筆業務成本存在剛性門檻,導致融資擔保服務難以覆蓋小額信貸;傳統貸前調查模式成本偏高,且難以適用缺乏財務報表和抵押品的客戶。 《報告》指出,發展金融科技是突破這些傳統模式約束的有效途徑。融資擔保公司需要針對銀行的風控模式,形成自身的比較優勢,包括應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具體可與相關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或獨立投資研發。 考慮到融資擔保的關鍵環節是識別風險,並有效判斷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且研發應用金融科技需要以規模和收益為基礎,《報告》建議,在發展零售擔保的早期階段應統籌考慮城鄉各類個人客戶,除了弱勢群體,還應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工薪階層等數量較廣的客戶群體。 在國研中心看來,這是打破轉型難僵局的必要之舉。在形成可行的商業模式後,通過推廣普及,逐步下沉服務,向弱勢群體滲透並普及融資擔保服務。此外,民營融資擔保機構的相關商業可持續機制可以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所借鑑。 探索業務聚合機制必要性 在傳統的融資擔保模式中,從業機構過於依賴反擔保,在自身沒有明顯風控機制的情況下需要以借款方的抵押物作為提升業務「安全感」的方式,這種方式與銀行的風控機制完全重合,無法形成互補效應,在業務模式上完全靠銀行賞飯吃,沒有任何主動權。 但發展專業化的風控能力需要融資擔保機構有足夠的技術研發實力、金融科技應用能力,尤其是民營融資擔保機構實力參差不齊,中小型機構短期內並不具備發展專業化風控的可能性。 這就體現出了優勢互補的重要性。 規模、實力較大的民營融資擔保機構可以發揮自身體量優勢,構建專業化的風控能力,尤其是對銀行風控機制補足,在雙方合作機制上增添更多可能性和贏利點,通過降低信息不對稱降低融資擔保業務的保險成本。 比如以融資擔保業務為核心,搭建業務聚合平台,在在完善風險管控機制的基礎上,通過分工提升整體效率,覆蓋更下層的普惠信貸人群。 實力稍遜的民營融資擔保機構,可從業務模式和技術助力兩方面創新業務協同方式,通過業內乃至信貸業務鏈條上跨市場主體之間的深度合作、協同,形成業務規模化優勢。 這其中包括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合作。後者規模大、股東背景強大、有政策支持,而中小型融資擔保機構則囿於業務模式,槓桿遠低於國家要求上限。大型機構可對小型機構進行技術輸出,小型機構也通過引入風控技術提高自身槓桿倍率,進而提升整個行業的槓桿倍率,還可實現業務上的規模化。 此外,中小型融資擔保機構往往紮根於當地產業,熟悉當地產業發展現狀和客戶發展情況,可發揮獲客優勢,與金融機構或全國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在獲客方面的合作,拓寬盈利面。 最後,所有類型的融資擔保機構都應回歸行業本源,將單戶授信1000萬以上貸款的對公擔保業務,轉型至單戶授信1000萬以下的銀行普惠性小微企業、普惠信貸人群(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自僱人士、三農為主)的零售擔保業務。 關於具體操作,報告也給出了詳細建議:在發展零售擔保的早期階段應統籌考慮城鄉各類個人客戶,除了弱勢群體,還應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工薪階層等數量較廣的客戶群體,這是小規模的試點和探索。 在形成可行的商業模式後,通過推廣普及,逐步下沉服務,向弱勢群體滲透並普及融資擔保服務。民營融資擔保機構的相關商業可持續機制可以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所借鑑。 報告指出,政策應鼓勵那些有能力有意願的融資擔保機構尤其是民營機構,探索按商業可持續要求向零售業務轉型的有效途徑。在形成可行的商業模式後,通過推廣普及,逐步下沉服務,向弱勢群體滲透並普及融資擔保服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