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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泉夫婦 |
永泉夫婦 是一則文言小故事,講述永泉夫婦事親的故事,告訴人們人的好與不好是由良心來決定的,而不是用金錢。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永泉夫婦 [1]
類型 文言文
相關典故 永泉夫婦事親
相關人物 永泉夫婦
原文
永泉者,楊州人也,年三十而未取。家有母,年且七十,病於床。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事母未嘗廢離。邑有女,年二九,以泉為孝,欲附之。父母不允,女竭力爭,不許,遂私奔。十年後,泉母卒,哀而葬,鄰里稱之。其時女之親亦病,其兄嫂弟媳棄之不顧,泉曰:"爾事吾母若己母,今汝親有病,吾亦當視爾親為吾親。"即隨母歸。永泉夫婦事之五年,竟復而得康。女之親始悟:人之善與非,非錢財可度,皆在乎心焉。
釋義
1,取:同"娶",娶妻
2,且:將
3,事:侍奉
4,嘗:曾經
5,邑:鄉里
6,以:認為
7,孝:孝順
8,欲:想要
9,附:歸,這裡指嫁
10,允:允許
11,竭:盡
12,卒:死
13,稱:稱讚
14,顧:照顧
15,為:是
16,延:請
17,竟:終於
18,度(duó):估量
19,於:在
20,二九:指十八歲
譯文
永泉是揚州人,三十歲還沒有娶妻·家中有母親,年紀將近七十歲,臥病在床。太陽一出來永泉就開始勞作,太陽落山了才回來休息,侍奉母親從來沒有拋下離開過。當地有一個女子,年齡十八歲,認為永泉孝順,想要嫁給他。(她的)父母不允許,女子竭力爭取,(父母)還是不答應,於是(兩人)私奔。十年以後,永泉的母親去世,(他們)悲痛地(把她)埋葬了,鄉鄰都稱讚他們(孝順)。這個時候女子的父母也得病了,她哥哥、嫂嫂、弟弟、弟媳都厭棄她,不照顧(他們)。永泉說:"你服侍我的母親就好像自己的母親一樣,現在你的父母生病了。我也應當把你的父母看作是我的父母。"立即邀請她的父母回(自己家)。永泉夫婦服侍了她五年,終於使他們重新恢復了健康。女子的父母才領悟到:人的好與不好,不是錢財可以估量的,都在於(一個人)的良心。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