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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受言》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續筆》 卷三。

原文

漢文帝即位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①,其女緹縈,年十四,隨至長安,上書願沒入②為官婢,以贖父刑罪。帝憐悲其意,即下令除肉刑。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議,請定律,當斬右止者反棄市③,笞者杖背五百至三百,亦多死,徒有輕刑之名,實多殺人。其三族之罪④,又不乘時建明,以負天子德意,蒼、敬可謂具臣⑤矣。史稱文帝止輦受言⑥,今以一女子上書,躬自省覽,即除數千載所行之刑,曾不留難,然則天下事豈復有稽滯不決者哉?所謂集上書囊以為殿帷⑦,蓋凡囊封之書,必至前也。

注釋

①有罪當刑:犯了法當受刑罰。

②沒入:進入隊伍,充當。

③當斬右止者反棄市:應當砍去右腳的,反而改為殺頭的死刑。

④其三族之罪:古時刑法嚴苛,如有人犯了重罪,則不僅本人被殺,還要株連三族。

⑤具臣:用來充數的臣子,比喻不稱職。

⑥止輦受言:史書記載,漢文帝善於納諫,每次出外視察,只要有官員上書陳言者,哪怕是正在路上,也一定會停下車馬,聽受其言。

⑦集上書囊以為殿帷:將裝意見書的袋子拿來做宮殿前的帷幕。

譯文

漢文帝即位的第十三年,齊地擔任管理接收漕糧的太倉令淳于意,有罪得受刑罰,他的女兒緹縈,才14歲,隨着押淳于意的差役一同到了京城長安。緹縈上書漢文帝,願自己去充當官婢,以換取免除父親的刑罰。文帝憐憫她的孝順,免了她父親的罪,並下令廢除肉刑。丞相張蒼和御史大夫馮敬商議,請重新制定刑律,結果,本來應當砍去右腳的,反而改為殺頭的死刑,該定拷打的,要在脊背上打五百或三百了,亦多有被打死的。空有減輕肉刑的名義,實際上反而多殺了人。至於株連三族的大罪,又不趁修訂刑律時加以改變確定,結果實在是辜負了皇帝憐恤犯人的好意,張蒼和馮敬真可謂是不稱職的臣子了。史書上稱漢文帝能停下車聽取百官和人民的意見,如今以一個女子上書,能親自批閱,並因此立即廢除沿用了幾千年的肉刑,沒有一點留難,如像這樣去處理天下的事,還有什麼事會拖拉不決的呢?如果皇帝要用裝意見書的囊袋來做宮殿前的帷幕,那麼裝有奏書的袋子就會源源不斷地收到了。

作品簡介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容齋隨筆》[2]最重要的價值和貢獻是考證了前朝的一些史實,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對歷代經史典籍進行了重評、辨偽與訂誤,提出了許多頗有見地的觀點,更正了許多流傳已久的謬誤,不僅在中國歷史文獻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而且對於中國文化的發展亦意義重大。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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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