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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海事局為交通運輸部直屬正廳級單位。江蘇海事局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法律法規賦予的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護水域環境清潔、保護船員整體權益、維護國家海上主權和人民利益職能,並承擔江蘇省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轄區包括江蘇沿江、南通沿海以及內河二類開放口岸水域。

管理職能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設施檢驗、環境保護、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有關多邊和雙邊國際條約,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二)管理或負責規定區域內國際航行船舶和國內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記,以及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審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並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負責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權,負責船舶檢驗機構、引航機構、船員服務機構、海員外派機構和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監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國際公約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權,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人員和海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的註冊、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船員服務簿和海員出入境證件發放及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其考試發證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處置及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或具體實施轄區船舶防台、水上搜尋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或具體負責轄區內「船旗國」「港口國」和「沿岸國」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強制引航監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導或具體負責轄區內「沿岸國」管理、海區(或水域)巡邏、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核及監督管理、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區岸線使用審核、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八)負責船舶港口建設費、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指導本局機關和所屬分支機構的海事業務、法制、規劃計劃、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固定資產、規費徵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裝備、科技裝備、政務信息、黨群、審計[2]、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

(十)承辦交通運輸部等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