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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物價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物價局(副廳級),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1]

(二)增加反價格壟斷職責。

(三)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和價格監測預警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省價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價格改革方案,負責全省價格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監督省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以及價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制定和修訂全省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制定省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

(四)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權限參與審批管理收費項目,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統計報告制度。

(五)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測定並適時公布具體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開展反價格壟斷[2],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

(六)組織、指導全省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七)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八)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九)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全省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師註冊的初審工作,監督管理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活動,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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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