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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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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為江蘇省省政府組成部門,對外掛「省鄉鎮企業管理局」和「省中小企業局」的牌子。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是省政府負責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經濟部門。

主要職能

(一)參與全省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對經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工業、商貿規劃及計劃;擬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省經濟運行態勢;會同有關部門引導和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組織指導全省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綜合交通的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省現代物流[1]業的發展。

(三)研究擬訂電力、煤炭等能源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發展計劃,實施行業管理;培育和監管電力、煤炭市場,協調解決市場供需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動節約用電和電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規劃。

(四)研究提出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意見、思路;研究擬訂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高新技術產業化和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產學研聯合;組織推進重點技術創新工作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項目的實施;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指導工商企業質量管理,組織企業實施名牌戰略。

(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解決全省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牽頭編制循環經濟發展計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

(六)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指導全省工商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聯繫和指導全省工商領域有關行業協會[2]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江蘇製造業基地建設和主要工業行業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研究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行業有關產品准入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負責有色金屬、稀土的行業管理;負責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的投資布局,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負責工商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管理,並負責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銜接;對上市企業的募集資金投向進行監督;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支持的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九)擬訂全省流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研究和指導全省流通體制改革,擬訂流通體制方面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和完善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規章、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十)擬訂工商領域利用外資的有關規章、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商業利用外資試點項目的規劃;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負責大宗重要工業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研究擬訂口岸發展規劃和口岸管理的政策,負責全省口岸的綜合管理,協調、仲裁口岸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

(十一)負責綜合指導、協調、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發展與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發展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省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指導和推進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指導和促進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進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二)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加強管理,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承擔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省軍工經濟的發展;負責軍工行業及民用爆破器材、民用船舶等行業管理;協助國家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做好民用飛機、民用航天的行業管理;負責軍工動員、改革和國防科技工業軍轉民工作;負責全省地方企事業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督促檢查國家下達的全省軍品計劃和軍工投資項目的實施;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農業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韓慶華

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經貿委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處。 儲小平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廳級),省國防科工辦主任。

分管省國防科工辦(軍工處、民爆船舶處)、省口岸辦。

戴躍強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協管辦公室,分管工商業投資處、科學技術處、行業發展處(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行業協會辦公室),分管省質量管理協會、省食品工業協會(省包裝技術協會)、華東實業總公司。

顧瑜芳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廳級)。

協管人事處,分管經濟運行處、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交通運輸處(省道口辦)、電力能源處、煤炭處,分管省節約能源監測中心、省牆改辦(省散裝水泥辦)。

黃小平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廳級)。

分管經濟法規處、產業政策處(省汽車工業辦公室)、企業處,分管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省技術經濟與管理現代化研究會。

李春江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對外經濟協調處、老幹部處、財務行政處,分管省級工商領域行業協會的接收工作。

潘憲生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市場體系建設處、商業改革發展處、市場運行調節處(省繭絲綢辦、省酒類管理辦)、省整規辦、省信用辦,分管委經濟研究所(省商業經濟研究所)。

周毅彪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綜合處(省機電設備招投標辦)、省民營科技企業境外融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朱波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紀檢組(監察室)、產業損害調查處、省減負辦、培訓處、機關黨委、機關工會、委辦公室的信訪工作。

張樂夫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中小企業局副局長。

負責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中小企業局日常工作。分管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中小企業局綜合管理處、信息與科技處、省民營經濟投訴中心,分管省中小企業發展中心。

崇寧來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省招標中心主任。

主持省招標中心全面工作。

陸元剛

省經貿委黨組成員,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中小企業局副局長。

分管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中小企業局發展與服務處、合作與產業處(省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調中心),分管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會(省鄉鎮企業家協會)。

劉成龍

省經貿委副巡視員。

協助朱波同志抓好本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黨組安排的專項工作。

馮煥明

省經貿委副巡視員。

協助顧瑜芳同志做好經濟運行處、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工作、應急管理和外派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黨組安排的專項工作。

機構調整

江蘇省政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掛省中小企業局、省鄉鎮企業局牌子。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管理、口岸工作和能源規劃以外的職責,原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職責劃入省商務廳,能源規劃職責劃入省能源局,口岸工作職責劃入省政府辦公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