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文〔2009〕18號),設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1],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相關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承擔審查省政府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
(四)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承擔省政府規章向國務院和省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責任。承擔鄭州市和我省國務院批准的較大市政府規章備案審查責任,承擔各省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責任,審查其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是否牴觸或相互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六)負責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問題的解釋工作。
(七)研究全省地方性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規定和答覆意見。
(八)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相關職責。承擔協調省政府各部門、各省轄市政府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九)承辦申請省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省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省政府委託,代理省政府行政訴訟和經濟、民事訴訟;承辦省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十)負責省政府規章的清理、編纂,指導全省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省出版的省政府規章英文譯本。
(十一)承擔省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負責對以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重要規範性文件進行簽發前的合法性審核並出具意見。
(十二)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傳、培訓。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河南機構改革啟動 調整單位91個涉及13865人,河南省人民政府,2009-03-02
- ↑ 申請行政複議的注意事項 ,搜狐,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