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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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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發展歷程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河源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河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二)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優化工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1]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四)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促進工業投資。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六)擬訂承接產業轉移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七)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九)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2]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一)承擔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應用的標準規範。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和管理創新。

(十二)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程度減少對工業、信息化領域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指導和約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擬訂支持工業、信息化領域項目及相關領域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許可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機關信息化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和計生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冶金化工和機電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財務與審計科。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歸口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內部審計等工作。統籌產融合作,指導監督市產業發展基金的運行、考核和績效評價。

(三)運行監測與綜合分析科。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信息化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承擔工業企業數據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綜合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起草重要文稿。

(四)製造業創新與生產服務業科。指導推動製造業及相關新興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數字經濟、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相關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承擔企業技術創新相關工作。推動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開展品牌培育工作。組織擬訂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裝備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高端裝備及其他裝備製造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動高端裝備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推動全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及應用。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推動工業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五)技術改造與投資科。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計劃,跟蹤服務相關重大工業項目,促進工業投資。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

(六)工業園區科。擬訂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承接產業轉移、珠三角與我市產業共建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申報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認定、調整工作。

(七)產業政策與行業管理科(市稀土辦公室)。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製造強市建設的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布局一體化規劃,落實本市推進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關任務。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組織擬訂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業,醫藥(含生物醫藥)、輕工、紡織服裝、食品、家電等消費品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業、醫藥及其他消費品工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協調煙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建設項目、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的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綜合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科(市鹽業管理辦公室)。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鹽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鹽業行業發展規劃和鹽業產業政策;監測、分析鹽業行業經濟運行態勢,保證鹽業行業發展穩定,負責工業鹽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負責鹽業行業的統計、信息等工作。

(九)工業互聯網與數字產業科。擬訂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工業互聯網平台建設及應用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工業互聯網發展試點示範,培育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收集、管理、開發、應用等標準規範。指導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和管理創新。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引導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

(十)信息化與軟件服務業科。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應用促進政策。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促進信息消費發展。承擔信息網絡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及省、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動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組織擬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電子信息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電子信息工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電子信息有關裝備、芯片、元器件、儀器等的研發製造及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產業化及推廣應用。承擔相關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民營經濟科。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有關中小企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機制。協調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市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服務體系建設科。擬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服務。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推動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範服務。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融資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各類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推進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促進各類融資服務機構和平台服務中小企業。推進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梯度培育。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三)無線電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負責無線電管理綜合協調和規劃編制工作。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負責無線電台(站)的設置使用以及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進口、銷售管理。組織軍地、市際、跨區域地區無線電業務協調。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全市無線電管理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無線電信號監測、設備檢測以及相關數據分析應用。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全市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權限,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反饋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行政審批辦理、轉辦、證件核發等相關延續工作。

市中小企業局(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負責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綜合協調。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日常工作由民營經濟科、服務體系建設科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中小企業局局長),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中小企業局副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後勤服務人員人數6名。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宣傳貫徹信息動員規劃計劃和法規措施,組織信息動員建設,督導檢查信息動員工作落實。主任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1名副局長兼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無線電管理科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其他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相關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