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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約爾原則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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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約爾原則是個專業術語。

關於漢字的起源[1],中國古代文獻上有種種說法,如「結繩」、「八卦」、「圖畫」、「書契」等,古書上還普遍記載有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傳說。現代學者認為,成系統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個人創造出來,倉頡[2]如果確有其人,應該是文字整理者或頒布者。最早刻劃符號距今8000多年。

名詞解釋

法約爾原則:凡權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責任

提出者:法國管理學家亨利·法約爾

寓言故事:李離贖罪

春秋晉國有一名叫李離的獄官,他在審理一件案子時,由於聽從了下屬的一面之辭,致使一個人冤死。真相大白後,李離準備以死贖罪。

晉文公說:官有貴賤,罰有輕重,況且這件案子主要錯在下面的辦事人員,又不是你的罪過。

李離說:「我平常沒有跟下面的人說我們一起來當這個官,拿的俸祿也沒有與下面的人一起分享。現在犯了錯誤,如果將責任推到下面的辦事人員身上,我又怎麼做得出來」。他拒絕聽從晉文公的勸說,伏劍而死。

管理啟示

正人先正己,做事先做人。管理者要想管好下屬必須以身作則。示範的力量是驚人的。不但要象先人李離那樣勇於替下屬承擔責任,而且要事事為先、嚴格要求自己,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旦通過表率樹立起在員工中的威望,將會上下同心,大大提高團隊的整體戰鬥力。得人心者得天下,做下屬敬佩的領導將使管理事半功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