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雄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法雄 法雄(?一117年),字文強,右扶風郿縣(今陝西省眉縣)人,戰國時期齊國國君齊襄王田法章之後,東漢大臣。
人物生平
法雄是齊襄王田法章的後裔。秦國滅齊國之時,田氏子孫均不敢自稱田姓,因此改為法姓。漢宣帝時(前113一前49),法氏子孫遷徙至三輔地區,世代均擔任品秩二千石的官員。 法雄起初以郡功曹身份出仕,受太傅張禹府所辟,再以高第官除南陽郡平氏縣(今河南桐柏縣西)縣令。法雄善於處理政務,擅長查察奸人壞事,因此在任期間,盜賊甚少為患,縣內吏民都對法雄既敬又畏。南陽太守鮑得向朝廷匯報法雄的表現,法雄於是調任宛陵(今安徽宣城)縣令。 永初三年(109年),海賊張伯路與平原劉文河等三百餘人自稱為「使者」,攻打厭次城,殺害縣長及官吏,賊軍更向高唐轉進,焚燒官寺,大肆釋放囚犯,四方盜匪、渠帥皆稱張伯路為「將軍」,爭相投靠他。朝廷下令派遣御史中丞王宗持節,帶領幽州、冀州諸郡為數萬人的士兵,又征法雄為青州(今山東臨淄)刺史,與王宗一起合力討伐張伯路。王宗、法雄二人連番征戰,大破賊兵,賊軍被斬首溺死者達數百人之多,余賊亦四出奔逃,官軍獲得大量器械財物。即使後來漢帝發詔大赦天下,賊軍仍因王宗、法雄的軍隊尚未解甲,而不敢歸降。王宗為了迅速消滅賊眾,便召集刺史、太守共同商議,大家都認為應該直接進行攻擊。法雄卻主張:「不是這樣的。兵者,是兇器;戰爭,是危險的事。蠻勇並不可恃,勝利亦不是必然的。這批賊眾如果乘船出海,深入遠島,那就不易攻討了。既然國有赦令,現在可以暫且罷兵,撫慰這群盜賊,如此一來他們勢必解散,然後我們再對付他們,可以不戰而定了。」王宗亦認同其言,決定罷兵。賊眾聞訊果然大喜,將侵略所得的財物戰俘通通交還。不過由於東萊郡的軍隊未肯解甲,賊眾再次感到驚恐,遁走遼東,直至海島。 永初五年(111年)春天,漂泊海島的賊眾缺乏糧食,於是再次入寇東萊郡。法雄率領郡兵大破賊眾,賊軍向遼東逃竄,遼東人李久等協助法雄施行夾擊,成功平定賊眾,州界自此才得和平。 法雄為官嚴謹,每至軍中,都會複審案件,觀察囚犯的神色,經常能準確地判斷案情的真偽,因此亦能查察不守法的官吏,並下令要他們解印除任。在青州任刺史四年,法雄便升遷為南郡(治今湖北江陵東南)太守,精於斷案,治安靖平,戶口益增。其時沔水、雲夢澤一帶野獸肆虐,前任太守懸賞招募人民捕獵虎狼,前往捕獸者反而屢遭其害。法雄於是向所屬縣令致信,說道:「虎狼居于山林之間,就好像人類居於城市之中。古代的治世中,猛獸不會侵擾人類,那是因為國家恩信寬澤,仁德連禽獸都有所被及。我這太守雖然不是什麼有德行的人,但也不敢忘記這種道理。當你們收到這信件後,便將捕獸的工具及機關都摧毀掉,從此不得再于山林中胡亂捕殺野獸了。」自此之後,當地虎患稍為平息,人們的生活亦得到安定。法雄擔任太守數年,農務經常都有豐收。 元初年間,法雄卒於任上。
人物成就
永初年間,法雄在平定張伯路、劉文和之亂中頗有戰績。
家庭成員
兒子:法真 孫子:法衍 曾孫:法正,蜀漢劉備謀臣
歷史評價
范曄《後漢書》:「雄、尚、緄、撫。璇能用譎,亦云振旅。」
史籍記載
《後漢書·卷三十八·張法滕馮度楊列傳第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