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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桑世界福音大會是由全球著名福音派領袖、布道家葛培理博士發起,於1974年正式啟動。1976年成立洛桑世界福音委員會(Lausanne Committee for World Evangelization,LCWE),承擔繼續傳遞1974洛桑會議精神的使命,委員會由志願者和隸屬於各個宣教機構及福音機構的人們組成,沒有全職人員。領袖們共同委身於《洛桑信約》,建立起合作網絡,在各個領域配搭同工,共同推動福音事工。現任洛桑世界福音委員會主席道格·伯茲奧爾(Doug Birdsall)。

第一屆

首屆全球洛桑福音大會1974年6月16日到25日在瑞士洛桑舉行,吸引了來自150個國家的了2700多名福音領袖,包括觀察員、新聞記者和來賓在內,總共4千多人出席。大約50%來自尚未福音化的國家,來自世界各地的華人代表有60餘人,其中包括大使命中心榮譽會長王永信牧師。《時代》評論:「這是一個驚人的論壇,可能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基督徒聚會。」會議上最後簽署的《洛桑條約》,成為世界基督教界最有影響力的文件之一,尤對普世宣教的異象影響深遠。透過不同的族群(people group)和未得之民(unreached peoples),集中精力以不同的方式來理解普世宣教的使命。「洛桑」從一個瑞士的城市名變成一個全球性的福音派宣教運動。信約共十五點,強調六個主要的方面:聖經的權威;傳福音的本質;基督徒的社會責任;普世宣教的緊迫性;文化的問題;屬靈爭戰;世界福音洛桑委員會。

這次大會的重要意義在於:普遍逆轉教會對宣教的態度;為福音派的合作提供一個結合點;制定出獨特的歷史性文件《洛桑信約》;對福音未及的世界打開一個新的視角;推動了許多與神學和普世宣教實踐相關的會議和諮詢會;幫助福音派開拓更廣闊的、符合聖經的平衡觀點(例如:在宣教、文化、其它宗教、社會責任和聖靈論等方面);更加重視世界三分之二區域(不發達地區)的教會的作用。

這次大會的後續影響包括:在各大洲都召開了重要的福音大會;眾多源於洛桑或與洛桑相關的團體形成,如尼日利亞世界福音大會、世界華人福音大會(華福會)、猶太人福音國際大會、亞洲福音洛桑大會、國際研究會議、拉美福音大會;成千上萬個組織和機構採用《洛桑信約》。洛桑精神是指所有認同《洛桑信約》的福音派信徒,在普世宣教中的團契、謙卑、禱告、研究、合作、盼望的精神。

第二屆

1989年7月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召開了第二屆洛桑世界福音大會,來自173個國家的4300名代表參加(包括蘇聯和東歐,並且婦女、平信徒及年輕領袖所占的比例比以往的會議都大)。會場前方專門為不能出席的中國教會空出200個座位,期待中國教會加入普世教會的團契當中。這次會議上,葛培理提議召開世界福音洛桑諮詢會,聯合福音派人士,關注普世宣教,不僅要傳福音(evangelism),還要聚焦於宣教(evangelization),即教會的整全使命。會議主席是Saphir Athyal,總監是Ed Dayton。會議特意邀請了Jack Hayford和巴刻J. I. Packer作大會講員。婦女更加受到關注——在台上的講演和小組帶領方面得以體現。

《馬尼拉宣言》(Manila Manifesto)是第二屆洛桑世界福音大會成果的總結,其目的是重申並補充《洛桑信約》。該宣言包括:21項確信;對三個標題的更加廣泛的討論:整全的福音(The Whole Gospel)、全教會(The Whole Church)、全世界(The Whole World);篇末挑戰:宣揚基督,到主再來。

這次大會的重要意義在於:以全新的方式使基督的整個教會專注於把整全的福音帶給全世界的使命。會議議題包括大量重要的主題,從 A.D.2000運動到聖靈的工作、解放平信徒、貧民的呼聲,所有這些都與基督的全球福音事工相關。會議提出重點向北緯10-40度窗口這片未得之民集中的地區宣教。中國成為這個窗口中最大的福音受益國。

第三屆

第三屆洛桑世界福音大會於2010年10月16至25日在南非開普敦舉行,大會的主題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哥林多後書5:19)。屆時約來自200個國家4000名基督徒將參與現場會議。除此之外,成千上萬的信徒可在教會和神學院通過GlobaLink的線上方式同步參與這個難得的盛會。

為鼓勵及促進世界代表們的參與,第三屆大會特設「洛桑全球對話」項目。在大會開始前夕,大會通過《今日基督教》雜誌刊登一系列共12篇的專題文章,並邀請世界各地的牧者及學者撰寫博客,各人亦可在網站上自由發表回應。正在討論的5個題目如下:「全人福音、全教會、全世界」、「貧窮、富裕與福音」、「穆斯林背景信徒」、「宣教工場上的配搭」及「真理與世俗化」,而每月亦會加入新的主題。

洛桑人物

葛培理(Billy Graham): 提供動力、資金及平台,推動大家聯合起來。

約翰·司托得(John Stott): 為洛桑信約提供神學框架和後續的神學思考。

神學(theology),又稱聖經學。是歐洲著名的經院哲學的前身。最早的神學起源於聖保羅[1],聖保羅用基督的話語來解釋天地奧秘、人生百態,遂成神學之基礎。5世紀左右,聖安東尼奧用聖經來補充他自己的元素論,進一步為神學奠定基礎。到了中世紀早期,神學家只是對基督教的聖經、信條加以闡述,或對文獻、經籍的一些段落進行注釋。到11世紀,神學命題日益以問題的形式提出。在回答這些問題時,人們將正反兩面的理由或意見列舉出來,然後加以分析,得出結論。當時稱這種方法為辯證法。而辯證法也成為經院哲學的基礎。並日益成為神學的理論基礎。而教授神學的學校即為神學院。最早的神學院是的巴黎大學,羅馬大學後來居上,成為當時羅馬教廷名下的第一神學院。13至15世紀的樞機主教[2]大多從這裡畢業。當今的羅馬教皇本篤十六世也是羅馬大學神學院的神學院長。

雷登·福特(Leighton Ford): 持續推動洛桑精神,發起了一個運動。

哥特弗里得·奧西曼(Gottfried Osei-Mensah): 為洛桑運動發起國際呼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