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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準確度 |
測量準確度是指「測量結果與被測量真值之間的一致程度.關於準確度是一個定性概念的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首先,被測量真值其實就是被測量本身,而與給定的特定量定義一致的所謂真值,僅是一個理想化的難以操作的概念。因此,不可能準確而定量地給出準確度的值。其次,傳統的誤差理論認為準確度是系統誤差與隨機誤差的綜合,而對它們的合成方法,國際上一直沒有統一。最後,習慣上所說的準確度其實表示的是不準確的程度,但人們又不願意用貶意的稱謂,而寧可用褒意的稱謂。
簡介
作為歷史形成的習慣用語,七個國際組織在1993年規定,沿用的準確度只是測量結果與被測量真值之間的一致程度或接近程度,只是一個定性概念,不宜將其定量化。例如:可以定性地說「這個研究項目對測量準確度要很高」,「測量準確度應滿足使用要求,或某技術規範、標準的要求」等。換言之,可以說準確度高低、準確度為0.25級、準確度為3等或準確度符合××標準,而儘量不要說準確度為0.25%、16mg、≤16mg或±16mg。也就是說,準確度不宜與數字相連。若需要用數字表示,則可用不確定度。例如:可以說「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為2μΩ」,而不宜說「準確度為2μΩ」。不要用術語「精密度」(precision)來表示「準確度」,因為前者僅反映分散性,不能替代後者。精密度的傳統定義是:在規定條件下獲得的各個獨立觀測值之間的一致程度。所以,精密度僅指由於隨機效應使測量結果不能完全重複或復現,而準確度則是指由於隨機和系統的綜合效應使測量結果與真值不一致。實際上,精密度也是一個定性概念,不宜用作定量估計的術語。因為在重複測量條件下的精密度,可以用測量結果的重複性(見5.6條)來定量表示;而在復現測量條件下的精密度,則用測量結果的復現性(見5.7條)來定量表示。例如:可以說「測量結果的重複性為2mg」或「重複性標準〔偏〕差為2mg」,而不宜說「精密度為2mg」。
評價
測量儀器準確度是表徵測量儀器品質和特性的最主要的性能,因為任何測量儀器的目的就是為了得到準確可靠的測量結果,實質就是要求示值更接近於真值。為此雖然測量儀器準確度是一種定性的概念,但從實際應用上人們需要以定量的概念來進行表述,以確定其測量儀器的示值接近於其真值能力的大小。在實際應用中這一表述是用其他的術語來定義的,如準確度等級、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測量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或〔測量儀器的〕引用誤差等(此處所使用的方括號,按《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使用時可以省略,下同)。準確度等級是指「符合一定的計量要求,使誤差保持在規定極限以內的測量儀器的等別、級別」(7.19條)。即就是按測量儀器準確度高低而劃分的等別或級別,如電工測量指示儀表按儀表準確度等級分類可分為0.1、0.2、0.5、1.0、1.5、2.5、5.0等七級,具體說就是該測量儀器滿量程的引用誤差,如1.0級指示儀表,則其滿量程誤差為±1.0%FS。如百分表準確度等級分為0、1、2級,則主要是以示值最大允許誤差來確定。如準確度代號為B級的稱重傳感器,當載荷m處於0≤m≤5000v時(v為傳感器的檢定分度值),則其最大允許誤差為0.35v。又如一等、二等標準水銀溫度計,就是以其示值的最大允許誤差來劃分的。所以準確度等級實質上是以測量儀器的誤差來定量表述測量儀器準確度的大小。有的測量儀器沒有準確度等級指標,則測量儀器示值接近於真值的響應能力就是用測量儀器允許的示值誤差來表述,因為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就是指在規定條件下測量儀器示值與對應輸入量的真值之差,這和測量儀器準確度定義概念是完全相對應的,如長度用半徑樣板,它就是以名義半徑尺寸來規定其允許的工作尺寸偏差值來確定其準確度。因為真值是不可知的,實際上測量儀器可以用約定真值或實際值來計算其誤差的大小,通過示值誤差、最大允許誤差、引用誤差或準確度等級來定量進行表述。實際上準確度等級也只是一種表述形式,這些等級的劃分仍是以最大允許誤差、引用誤差等一系列的特性來定量表達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