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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農業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農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的職責劃給市財政局。

(三)增加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職責。

(五)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農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2]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及農產品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市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監管;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八)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農機、漁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擬訂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全市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和「四荒」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動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農用航空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機械裝備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方向及措施;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機跨區作業工作;指導全市農機管理、安全監理、修配管理、產品質量管理及技術推廣、人員培訓等工作;承擔扶持農機發展財政補貼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工作。

(十五)擬訂全市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漁業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及成果應用推廣;引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指導水產苗種管理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漁政管理工作和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十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工作;研究擬訂扶貧開發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組織協調全市農民體育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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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濟南市政府機構,濟南市人民政府
  2.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有哪些? ,搜狐,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