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牽頭推進交通強省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政策,優化主要通道布局,統籌區域、城鄉交通發展。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銜接。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公路、水路等專項規劃、政策和標準。協同有關部門擬訂民用機場專項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籌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綜合改革。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審批、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綜合交通產業發展,負責交通運輸業培育。
(三)負責統籌協調綜合交通建設,協調安排項目建設時序。指導全省公路、水路、民用機場建設。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四)負責協調推進綜合運輸發展。推進海港、陸港、空港、信息港等聯動發展,指導多式聯運和運輸結構優化。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管理工作。指導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含地鐵)、公共汽車運營[2]。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
(五)指導公路、水路、民用機場行業和職權範圍內的港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省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依法承擔各類船舶、海上設施、船用產品的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國省道、航道網絡的運行監測和協調,指導農村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六)負責提出交通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資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民用機場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交通運輸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交通有關規費政策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交通領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推進交通領域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綜合交通大數據管理,牽頭構建數字交通服務體系。落實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和港口及其岸線生態保護及修復、節能減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八)負責港口管理。負責港口規劃、港口岸線使用和港口項目投資管理。指導港口物流發展,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寧波舟山港一體化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港口引航管理。
(九)負責民用機場地方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用機場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章制度。協調推進民用機場項目建設。承擔民航涉地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民航行業管理外的通用航空管理。
(十)負責全省國防交通和交通領域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優化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機制,構建規劃一張圖、建設一盤棋、管理一體化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環節、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千預,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業成本。進一步增強交通領域科技創新能力,推動互聯網、大數據、智能化與交通行業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着力構建水陸空多元立體、互聯互通、無縫銜接、安全便捷、綠色智能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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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四十年,最感自豪的三項工作 ——訪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鄭黎明 ,搜狐,2018-12-19
- ↑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公測高速路況預測技術,搜狐,201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