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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位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曙光路53號,是將原浙江省文化廳、省旅遊局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文化和旅遊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省文物局改為省文化和旅遊廳管理的副廳級機構。不再保留浙江省文化廳、浙江省旅遊局

2018年10月25日中午11時50分,杭州市曙光路53號。隨着一張「紅蓋頭」揭下,在這個許多浙江文化人來說很熟悉的老地方,迎來了一個新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正式揭牌![1]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

(四)負責全省文化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省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數字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省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全省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七)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八)擬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

(九)制定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協調全省性、跨區域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重大案件的查 處,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管理省文物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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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浙江省旅遊局副局長楊建武

參考文獻